之前有個朋友來詢問:自己從很早以前就想與妻子離婚,但是因為妻子收入低,一直不答應離婚的事。不久前自己無意間有了妻子婚外情的證據,以此向法院要求訴訟離婚,但是法院卻沒有因此判決離婚,而是進行了調解。婚外情難道不是離婚的條件嗎?一定要像傳聞中分居兩年以上才可以離婚嗎?
的確,婚外情並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法院沒有判決允許離婚是正常的情況,按照現行規定,訴訟離婚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比較有利的證明條件就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達兩年以上"等,這也就是大家說的極大機率可以判離婚的條件。在訴訟離婚中,很多人都存在以下誤區,導致錯過了好的時機。
1、先提出離婚會吃虧
有的人認為先提出離婚,而對方不願意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難免會以離婚為條件分得更多財產。但這樣的想法實際沒有法律依據,離婚時除非是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時財產分割可以嚴格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誰也沒法用這樣的方式多得一分錢。
2、分居兩年就能離婚
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要以這樣的條件判決離婚,必須滿足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為工作等其他原因;其次則是分居必須連續的兩年及以上。
3、誰名下的財產歸誰
有的人誤認為房屋登記在誰名下、錢存在誰的卡上,離婚時這些財產就會判給誰;因此不少人瞻前顧後不敢離婚。事實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是購買的房屋還是存款,無論登記在哪方名下,都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4、財產轉移
有的人認為在離婚前將財產轉移出去,只要在離婚前夫妻雙方名下沒有財產,就可以不用分割,在離婚後獨佔所有財產。這樣的想法很危險,我國法律規定,惡意轉移財產是違法的,輕則被追迴轉移的財產,重則去坐牢!
5、青春損失賠償
有時候在離婚時一方會支付對方一筆賠償金,這導致很多人認為離婚是可以有青春損失費的,實際上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只有在一方有重大過錯時才會有,比如家庭暴力、婚內出軌;但這也並不是所謂的青春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