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的辦理程序是什麼?
《規則》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申訴辦理部門成立複查組,調閱原案案卷,必要時可以進行取證,經集體研究後,提出辦理意見,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批准或者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作出複議複查決定。決定應當告知申訴人,抄送相關單位,並在一定範圍內宣布。」
申訴辦理部門成立複查組,對案卷材料書面審查,對案件的主要事實、證據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可以調查核實,請原辦案機關、部門或人員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補充完善證據材料等,涉及專業技術問題或者具體業務政策、規定的,可以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在此基礎上,經集體研究後提出辦理意見,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批准或者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作出複議複查決定。經過複議複查,如果原結論或處理決定是正確的,應作出維持原結論或處理的決定,並報原批准的黨委或紀委批准結案;需要改變原結論或處理決定的,應作出新的處理決定,並經原批准的黨委或紀委批准執行。如果複議複查結論和決定是由原批准的黨委或紀委作出的,則不必辦理上述批准手續。申訴的問題經複議複查後,由承辦的黨委或紀委將處理意見或複議複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複議複查結論和決定應當送達申訴人,還要抄送原處理決定機關和有關單位,並在一定範圍內宣布。對於黨員、黨組織的申訴,應按照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不錯不糾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處理。凡屬冤假錯案,不管是哪級組織、哪個領導定的和批的,都要實事求是地糾正。
本文節選自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問答》。
本書緊緊圍繞《規則》的相關內容設置問題106道,以問答的形式對《規則》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進行了宏觀闡釋,對理解適用《規則》中的重點難點疑點問題進行了詳盡分析和解答。本書提問簡潔明了,回答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權威性、科學性和指導性,是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學習貫徹、理解適用《規則》的重要輔導和參考。
【來源:西安紀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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