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三十而立」:守護光影創作 不負筆墨心血

2021-01-17 金臺資訊

2019中國上海國際童書展。新華社發

短視頻版權保護備受關注。圖為在短視頻平臺上走紅的20歲的藏族小夥丁真。新華社發

7月23日,第十屆江蘇書展在江蘇蘇州開幕,圖為兩名工作人員在直播介紹圖書。新華社發

11月11日,「三十而立」的著作權法完成了第三次修改。自1990年通過以來,著作權法將中國的版權保護事業帶入一個新的階段。

侵權與保護不斷博弈

2019年2月,「童話大王」鄭淵潔向全國「掃黃打非」辦實名舉報,一起涉案碼洋近億元的特大侵犯著作權案轟動全國。

11月27日,江蘇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特大侵犯著作權案作出判決,涉案兩家公司及數名個人分別被嚴懲。鄭淵潔在個人微博表示:「國家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力度越來越大。」

著作權法頒布30年來,隨著技術的不斷更迭,圍繞著作權侵權與保護的「貓鼠遊戲」也不斷變換著形式。從街邊攤盜版書、盜版光碟泛濫,到網絡上盜版音樂、盜版電影猖獗,再到如今短視頻、表演直播、遊戲解說等侵權現象頻發,從事審判工作近20年的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庭長楊德嘉感嘆:「一方面,新技術讓著作權人發表和傳播作品的門檻更低、障礙更少,促進了作品的創作;另一方面,侵權成本和侵權門檻也更低了,這正是技術發展的硬幣兩面。」

在楊德嘉眼中,近年來涉著作權案件越來越多、侵權數額越來越大的現象背後,是智慧財產權市場的日漸成熟、智慧財產權在國民經濟和老百姓生活中越來越重要。「當然,隨著產業的發展升級和自身淨化以及司法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很多盜版行為也在逐漸被淘汰,消費者的版權意識也在提升,現在付費觀看、付費收聽已被公眾普遍認可和接受。」楊德嘉說。

「在未來,創作方式、傳播方式還會繼續發生變化,但無論如何,著作權法的主線永遠是作品的創作、傳播和保護。」楊德嘉表示,時代在發展,侵權與保護的博弈也將繼續。

正如今年9月在中國版權協會主辦的紀念著作權法頒布30周年座談會上,年近90歲的原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原副局長劉杲所說,面對技術的日新月異以及市場帶來的動蕩環境,「版權保護事業必須努力適應,繼續前進,別無選擇」。

將更多創作成果納入著作權保護圈

電影片段剪輯類短視頻的侵權問題如何判斷?使用技術手段修復老電影能否構成新的作品?個人表演類視頻的獨創性如何認定……有人說,現在是全民都是著作權人的時代。尤其是隨著抖音、快手等新媒體平臺的風靡,短視頻在創造文化消費新風尚的同時,也為著作權保護帶來了新挑戰。

截至今年8月,抖音日活躍用戶已超過6億。越來越多原創者的加入,讓短視頻平臺百花齊放。但與此同時,一些抄襲作品也在魚目混珠。此外還有一些直播賽事、網路遊戲、音樂噴泉、電子地圖等創作成果,由於不完全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之技術要件,一度徘徊於著作權保護圈之外。

11月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完善了作品的定義和類型,將受著作權保護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修改為「視聽作品」。字節跳動相關法務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此次修訂無疑是立法機關對文娛行業長期存在的新型視聽類內容作品類型定位爭議的正面回應,短視頻類作品有望獲得明確的作品類型定位,這將更加有利於原創視頻作者的版權保護,為社會文化發展的繁榮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針對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維權成本高、賠償數額低的現實問題,新法也引入懲罰性賠償,規定對於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不同於傳統民事領域中的『填平』原則,懲罰性賠償對惡意侵權的震懾,在將來會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楊德嘉表示,「當然,這種威懾還需要在司法實踐中將懲罰性賠償運用得當,讓人們看到法律不是一個擺設、一句口號,而是有牙齒的,有鋒芒的。」

創作、傳播和保護的平衡

去年,動用全球8個射電望遠鏡,由200多位工程師、科學家共同參與拍攝、計算、模擬等工作,前後共耗費了2年多時間得到的「人類歷史上的首張黑洞照片」,引發了全球「是否認定其為作品」之爭。近年來AI創作的詩歌、照片等,其著作權歸屬問題亦爭論不休。如今網際網路上的海量作品,競相成為後來者們創作的源泉,這樣會不會構成侵權呢——越來越多新事物、新現象的出現,考驗著著作權法是否能平衡鼓勵創新與保護權益天平的兩端。

日前有消息稱,《五環之歌》改編侵權案上訴結果出爐,判決結果依舊是嶽雲鵬等被告沒有侵害原告享有的著作權,法院認為《五環之歌》的思想主題和表達方式與《牡丹之歌》並不相同,原告上訴被駁回。「平衡各方面利益,是著作權法永恆的一個主題。」在楊德嘉眼中,應當對在後創作秉持包容和開放的理念,在實踐中,為在先作品、在後創作和公共利益尋求一個平衡點。

現行著作權法對「合理使用」作品留有空間。新法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一個評判指引,規定在合理使用時「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新著作權法引入了更加彈性、靈活的合理使用規則,在強化鼓勵創新的立法宗旨和充分保護作者利益的同時,也兼顧了作品使用人和廣大社會公眾的利益,打破了以往過於機械僵化的條文束縛,賦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以應對新技術、新環境對法律的挑戰。」在肯定修改的同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表示,在現實生活中,極有可能產生立法機關不希望出現的兩種情況,「比如向公眾收取門票用於募捐的公益賑災演出,看似『以營利為目的』,但又沒有『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此時是支持其不侵權抗辯還是不支持呢」?因此在這次「偉大而艱辛的制度重構」之後,熊文聰希望某些模糊和不足之處有待今後著作權法實踐部門通過創造性解釋和適用來加以彌補。(記者 劉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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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論《著作權法》中「時事新聞」的含義   我國《著作權法》第5條規定:本法不適用於時事新聞。但該條規定在實務中經常引起爭議,甚至導致了法院判決中的分歧。鑑於此,本文試對《著作權法》中「時事新聞」的含義作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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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修改《著作權法》之前,我國《著作權法》借鑑《伯爾尼公約》第2條第1項的規定,規定了「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十一)項對其進行了定義:「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 關於《著作權法》二次修改的一點看法
    著作權制度自建立以來就因創作、傳播技術的不斷革新而作出與時俱進的調整,以達到其保護合法權利、激勵創作與傳播的宗旨。從我國2001年《著作權法》第一次修改至今近十年的時間裡,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對著作權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著作權法》的一些條款顯得力不從心甚至不合適宜、當時未能考慮到的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了。事實上,國家版權局早在2007年就啟動了《著作權法》第二次修改的相關調查研究工作。
  • 【知產糾紛案例】動漫形象的著作權法保護
    被告澤安商貿公司辯稱:(1)盟世奇公司不是涉案「熊大」美術作品著作權的權利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涉案「熊大」美術作品是職務作品,權利人應該是職務作品的作者,而不是華強公司;(2)涉案標的是毛絨玩具,《著作權法》規定的複製權不包括把毛絨材質加工成毛絨玩具的方式。
  • 新《著作權法》都有哪些亮點?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並經第62號國家主席令予以公布。最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共6章67條,將於2021年6月1日施行。至此,自2011年啟動的著作權修法工作終於落下帷幕,被譽為「十年磨一劍」的著作權法最新修正案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它是滿足我國數字經濟發展與繁榮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國著作權法首次主動修法,是對「時代之問」和「科技之問」的回應,必將為我國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帶來新機遇,對促進網際網路文化產業創新發展與繁榮發揮重要作用。
  • 祭出懲罰性賠償 新《著作權法》給「洗稿」戴上緊箍
    新媒體小編創作的H5、Flash等作品,再也不用擔心不是「按照傳統的電影攝製方法創作」而被排斥在保護範圍之外了。新《著作權法》還有不少亮點,源於司法實踐中已被廣為接受的解釋或慣例。如很多機構媒體和優秀的自媒體人苦於被一些無良媒體以「搬運」、「洗稿」的方式大肆侵權已久。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二次審議受關注
    「作品」定義的調整是否恰當  關於「作品」的定義與類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2014年草案送審稿將其調整為,「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形式固定的智力表達」。
  • 十年磨一劍 新版《著作權法》「亮」在哪裡
    《著作權法》自1990年頒布以來,經過2001年和2010年兩次修改,新時代條件下,為有效回應和解決新問題,須對現行《著作權法》作出調整和完善。此次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共6章、67條,完善了「作品」的定義,新增「視聽作品」類型,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凸顯對視覺障礙者的關愛。修訂後的《著作權法》「亮」在哪裡?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了不同著作權群體。
  • 實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明:民法典對著作權法修法的影響
    因為發言時間有限,所以我也不可能談得很全面,重點談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民法典對著作權法進一步完善體系化的制度構建的影響整個民事法律制度遵循的邏輯體系是從靜態法律關係到動態法律關係;靜態法律關係是以「主體——客體——權利內容」這樣的形式呈現的,動態法律關係則是基於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而產生的法律關係。支撐兩種法律關係的就是權利救濟制度。
  • 新著作權法回應網遊作品保護需求
    本次著作權法的修改整體上促進了網路遊戲的版權保護   ●要謹慎認定合理使用,如果主播可以免費使用遊戲內容,則可能會導致遊戲內容創作者喪失熱情,創新受阻   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國十年磨一劍的著作權法大修終成正果。
  • 十年磨一劍 新版著作權法「亮」在哪裡
    11月1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國十年磨一劍的著作權法修法終成正果。   網絡時代,作品的傳播門檻和傳播成本進一步降低,侵權方式比較隱秘,證據難以掌握,維權難度增大。
  • 新《著作權法》「拍了拍」洗稿者,掏出一張重罰罰單
    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正式發布,並將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這是《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前兩次修訂時間分別在2001年和2010年。《著作權法》雖未列入《民法典》中,但這部法律在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積累與交流,豐富人們精神生活,提升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以及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上的重要作用,已廣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