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生和女生自願發生性關係,則不涉及強姦的問題,你情我願,恩恩愛愛,無可厚非。但如果女生極力反抗,甚至在反抗過程中將男生抓傷、打傷,則證明男生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女生不同意,男生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那麼,如果發生性關係時,女生抓傷了男生的身體,能夠直接認定女生不同意發生性關係,女生激烈反抗,男生硬來,應當追究男生強姦罪的刑事責任嗎?
一、真實案例:案情介紹
檢察院指控,張某1駕車帶著趙紅波、朱某1、何某到了縣城「名豪KTV」唱歌,唱歌吃飯結束後,被告人趙紅波等四人趕到華聯商務賓館,張某1登記了308和309兩個房間。進入賓館後,被告人趙紅波尾隨被害人何某並強行進入308房間。在房間內,被告人趙紅波強行欲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被害人何某用手推抓被告人趙紅波的身體,致使被告人趙紅波身體受傷。
事後,女生提出自己遭到強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生強姦罪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之後,鎖定犯罪嫌疑人,並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指控男生涉嫌強姦罪。
真實案例來源:太康縣人民法院
二、焦點問題
在該案中,男生想要和女生發生性關係,於是就進入女生的房間。然後被女生用手抓了身體,男生的身體被抓受傷了。事後,女生控告強姦,男生身體被抓傷之後,還被控告強姦。男生該如何辯解呢?男生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評價呢?是強姦嗎?女生抓傷男生身體,推定她極力反抗?
三、案例分析
(一)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是犯罪
根據法律規定,男生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違背女生的意願,侵犯女生的性自主權,屬於強姦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強姦罪的刑事責任。因此,只要男生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則構成強姦罪。
(二)女生抓傷男生身體,就是反抗嗎?
如果女生採取了激烈的反抗措施,表明女生不同意和男生發生性關係,男生硬來,在法律上就應該認定男生的行為屬於強姦。司法實踐中,如果女生抓傷了男生的身體,後認為這是反抗的時候造成的,此時,男生的行為該如何處理呢?這要看受傷的具體情況,如果受傷並不嚴重,則單單根據女生抓傷男生身體這一個事實,是不能認定女生激烈反抗的,不能認定強姦的,畢竟也可能是女生在興奮的時候、兩個人在親熱的時候撓的。
(三)辯護策略分析
在該案中,男生認為他是無辜的,女生誣告陷害他,自己從來沒有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認定男生構成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男生及其辯護人要求裁判者認定他無罪。
四、小結
在該案中,裁判者認為,被害人陳述、被告人胸部被抓傷的傷痕,可以印證被害女生的說法符合客觀事實,被害女生在面對男生性侵時,極力反抗,將男生的身體抓傷。因此,裁判者認為,被告人趙紅波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五、後話
發生性關係時,女生抓傷男生身體,推定她極力反抗,男生是強姦?對此,你怎麼看?你認為裁判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