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生和男生關係很不錯,非常信任。女生去男生家吃飯,期間喝了不少酒,兩個人也說了不少貼心話。後來女生就醉了,在男生家裡睡著了。男生就和醉酒的女生發生性關係,這算是強姦嗎?司法實踐中是如何處理的呢?如何定罪量刑的呢?
一、真實案例:案情介紹
2019年6月21日21時許,被告人秦某在本市豐臺區XX號樓704號內,趁被害人董某酒後神志不清,防範意識減弱的情況下,與董某發生性關係。
事後,女生認為自己遭到強姦,向公安機關報案,男生則認為,女生和自己邊吃飯邊喝酒,說了那麼多貼心的話,對自己那麼信任,兩個人酒後發生性關係非常自覺自愿,非常正常,談不上強姦的問題。
真實案例來源: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二、焦點問題
在這個案件中,男生邀請女生去自己家裡吃飯喝酒,席間兩個人相談甚歡,然後女生就喝多了,男生於是就與喝多了的女生發生性關係。事後女生控告說遭到強姦。那麼,本案該如何定罪量刑呢?女生在男生家喝醉酒,後兩人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三、案例分析
(一)強姦與醉酒的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違背其意志,則屬於強姦。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都認為,只要女生處於醉酒狀態,男生與其發生性關係,沒有得到女生的明確同意,然後就發生性關係,則無疑構成強姦罪。除非兩個人關係非常特殊,例如男女關係、夫妻關係、一夜情關係、賣淫嫖娼關係等。
(二)辯護策略分析
在本案中,男生認為他的行為不構成強姦罪。主要理由就是兩個人喝酒過程中說了很多貼心的話,而且女生那麼放得開,在男生家裡、孤男寡女吃飯喝酒,都能放開喝酒,喝醉了,這就說明女生不排斥發生性關係。實際上兩個人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女生也沒有強烈反抗,沒有反對,因此,男生認為,他們兩個人發生性關係並不是強姦,不應該追究其強姦罪的刑事責任。
(三)女生信任男生,就意味著同意發生性關係?
其實,嚴格從法律上分析。女生和男生是什麼關係,關係如何,都不影響強姦罪的認定,實際上與是否構成強姦之間根本沒有必然聯繫。女生即使再信任男生,在男生面前沒有任何防衛心理、防衛意識,也都不意味著女生就同意發生性關係。
另外,雖然在喝酒過程中,兩個人說了很多貼心的話,但這也只是證明兩個人很能聊,而且聊得開,相談甚歡,但並不意味著聊得開心就要發生性關係,聊得開心也並不意味著女生同意、自願發生性關係。
實際上,是否構成強姦罪,還需要回歸最本質的判斷:男生有沒有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性關係的發生有無違背女生的意願,如果女生不同意發生性關係,男生在其醉酒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時候,與其發生性關係,就屬於強姦。
四、小結
由此可見,女生對你再貼心,也不意味著她同意和你發生性關係,請廣大直男們不要想太多。直男們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因為一次誤判,一次性關係,就被抓進去坐牢,被扣上「強姦犯」的帽子,這對人生的影響可就非常糟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