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12日電 近年來,隨著農村大量人員的外出務工,以外出務工人員妻子、兒女為犯罪對象的案件逐漸增多。為保護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核准了三起分別發生在河南省安陽市、商丘市和安徽省阜陽市的死刑案件。
朱國委搶劫、故意殺人案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國委知悉河南省滑縣牛屯鎮馬居砦村村民傅榮枝丈夫外出務工,家中常年只有其與一名幼子留守,即預謀前去搶劫錢財。2008年11月7日晚,朱國委攜帶劈刀,翻牆進入傅榮枝家中,對傅進行威脅並索要錢財。在傅反抗後,朱國委將其殺害。隨後,朱國委持劈刀翻找財物時,見傅之子朱立康已醒,因害怕罪行敗露,也將其殺害。爾後,朱國委在室內劫得項鍊1條、手鍊2條、耳墜1對、手機1部(共價值13088元)以及現金1000餘元,逃離現場。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朱國委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宣判後,朱國委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
孫玉軍、尹建立搶劫、強姦、盜竊案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4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孫玉軍、尹建立夥同他人,持尖刀、棍棒等作案工具,先後到河南省柘城縣、商丘市睢陽區、周口市鹿邑縣、安徽省亳州市等地,乘夜深人靜之機,跳牆入院、端門入室,採取威脅、毆打等手段,實施搶劫作案71起,劫得現金人民幣10萬餘元及手機、自行車、金銀首飾等物品,作案對象多為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在搶劫過程中,該團夥犯罪分子強姦婦女3人,其中尹建立參與輪姦幼女1人。另外,被告人孫玉軍夥同他人,實施盜竊作案2起,竊得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餘元。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孫玉軍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尹建立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孫玉軍、尹建立均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
王宜海強姦、搶劫案
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秋至2008年3月,被告人王宜海單獨或夥同他人採取夜間翻牆入院、撥門入室,以暴力、脅迫手段,先後在安徽省臨泉縣、阜南縣等地的20多個村莊,強姦作案23起,其中未遂1起,輪姦3起,姦淫幼女4起;入戶搶劫4起,搶得人民幣2200元,礦燈1隻,手機1部,蘋果1袋。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宜海以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宣判後,王宜海不服,提出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駁回王宜海的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