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強姦7歲女童後推下25樓,事後去超市買零食

2021-02-08 人民網

常小峰是一起強姦殺人案件的被告人,作案時不滿16歲。今年4月15日,檢察官對他的服刑情況進行回訪,與他的母親通了電話。她說常小峰服刑後的每個探視日,她和丈夫都去探視,最近一次探視是4月2日,「每次一看見他我就哭,覺得對不起孩子,沒有把控好他。他在少管所有勞動也有安排學習,我們不會放棄他的。」

 

2017年12月16日上午11點多,江蘇省常州市某小區一樓的魏阿姨打開院門曬被子,一下子驚呆了,只見院子裡俯臥著一個僅穿內衣褲的小女孩。魏阿姨驚叫一聲跑出去,直奔小區保安室報案。一刻鐘後,警車抵達現場,民警初步認定女孩是被強姦後高空墜樓摔死的。


被害人從這裡被推下樓去


案發小區位於常州市工業聚居地,居民大多是民營企業職工。被害人小倩是二樓章家的,章家來自蘇北,一家三代六口人居住在此。


案發前日晚餐後,小倩纏著爺爺說:「我這次語文考了100分呢。」爺爺掏出30元零錢遞給孫女。只要考100分就能得到零花錢,這是全家認同的獎勵措施,小倩興高採烈地鑽進奶奶的被窩。第二天是周六,但家裡五個大人都照常上班,全年除春節外,他們沒有雙休日及節假日。對一個新市民家庭來說,不努力掙錢就很難在城市立足。


早上,奶奶給小倩扎馬尾辮,別上一朵盛開的粉紅色小花。五個大人陸續出了家門,最後一個離開的是奶奶。出門時她習慣性地將門鎖上,這樣外面的人進不來,但門是可以從裡面打開的。小區裡像她這樣的未成年人很多,能玩到一起。平時,小倩常去小區大門口左右兩側的漢堡店、拉麵店找同齡孩子。這些小店與她爸媽開的蔬菜店相鄰,中午不用大人找她,她會自己去蔬菜店吃午飯,下午仍然可以自由活動,玩到天快黑了就到蔬菜店跟爸媽一起回家,或者自己直接回家。


案發這天,懷孕四個月的小倩母親準備午飯後去醫院做產檢,上午10點半回家找女兒小倩,不見人影。平時發現女兒不在,她會到拉麵店去找,但想到下午還要出門就沒去。中午時分,小倩的父母並沒在意孩子沒來吃午飯這個異常情況,來買菜的小區居民議論說有個七八歲的小女孩墜樓摔死了,也沒引起夫妻倆的注意。


小倩奶奶上班至11點多即離開單位趕回家,上午兒子打電話說午飯後要陪妻子去醫院,她便請假回去幫小夫妻看管蔬菜店。一進小區,她看見好多警察,而她家所住單元一樓的院子被隔離帶圍起不讓靠近,居民都在說摔死了一個小女孩。


小倩奶奶沒在意,匆匆上樓放了東西便趕去蔬菜店。兒子兒媳都已不在店裡,她想起兩處地方都沒見到小倩,莫名緊張起來。回到自家單元門口,她對民警說:「我家孩子不在家呢。」民警陪她上樓查看,還是不見小倩,走到一樓隔離現場,被害女孩俯臥在地,看不到其臉部,她卻一眼看到女孩頭上的那朵粉紅色小花,大叫一聲:「是我孫女!」身旁的民警一把扶住了暈厥的她……


這天,離小倩八周歲生日僅差一個月。


通過對案發單元樓男性居民的DNA及指紋採集比對,警方確定該單元29樓的常小峰為重大嫌疑人,對其刑事拘留,並第一時間訊問。常小峰一開始矢口否認,後來交代了強姦小倩後將其從25樓推下的犯罪過程。


案發時,常小峰系當地某中學初二學生,15周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常小峰到案後說:「我知道強姦是要槍斃的,不能讓人知道,完了就想弄死她。」


常小峰交代,上初中後進入青春期,對男女之間的事情很感興趣。訊問筆錄記載了他的交代:「對那方面的事兒很好奇,特別想試試,但又不敢跟女同學交往,學校不許談戀愛。前段時間我在小區碰到她,聽她奶奶叫她小倩,感覺她挺漂亮就跟她搭話。當時旁邊有三個男孩踢足球,我說到公園去踢,他們都說好,小倩也跟著去了。回來時小倩騎自行車跑得飛快,一會兒就不見了,那天我就有強姦她的念頭。」


「這個星期五(案發前一天),我下樓去超市買東西,看到她一個人在玩。她主動過來跟我說話,叫我哥哥,邀我明天去她家。她家跟我家住一個單元,我答應了。當時我想要是強姦她的話,她會告訴她爸媽,得找個房間把她關起來,餓死她。」


「第二天早上爸媽都上班了,我往自己床上鋪上報紙,怕到時候弄髒床,媽媽會發現。我家住29樓,我沿樓梯走到25樓,那兒有一家過道的門沒上鎖,還沒裝修沒人住。我踩著過道欄杆翻進廚房窗戶進屋,從裡面把第二道門打開,然後關好兩道門去超市買早點吃。」


「吃完早點回到單元樓下,我撥用戶電話接通小倩家,是小倩接的。我問你家有人嗎,她說沒有。我走樓梯去找她,帶她去了我家。我怕攝像頭拍到我和她在一起,就讓她另外乘一個電梯上樓。進到我房間,我用膠帶貼住她眼睛……完了我把報紙團成一團扔出窗外,連同她的衣服抱起她,從樓梯走下去到25樓那家沒裝修的房子裡,把她搬坐到廚房窗臺上,解開綁她的繩子和膠帶,輕輕一推。她往後倒了下去,應該是掉到一樓天井裡。我關上窗戶撿起繩子膠帶,把門關好回家,把繩子膠帶扔進下水道。後來我去超市買零食吃,還去了一樓和負一樓,想看看她死了沒有,但是在那裡看不到一樓天井。」



常小峰的父母來自安徽,在常州打工十多年,都在民營企業上班。2016年,兩人貸款20萬元,以總價46萬元購買了現在居住的80平方米單元房。常小峰是他們唯一的孩子,每天早上爸爸送兒子上學,下午媽媽接兒子回家,也是一個安居樂業的新市民家庭。


案發後,常小峰的父母都認為兒子行兇是因為腦子有問題。常小峰母親說:「他上幼兒園才開始跟我們在城市生活,之前跟著爺爺奶奶在老家。他小學、中學成績一直不好,跟小朋友玩總被別人打,跟人打交道能力差,總吃虧,我們就控制他避免跟外界接觸,小學到初一的雙休日、節假日都把他鎖在家。他上初二我們不鎖他了,讓他自由活動。我們曾帶他去市兒童醫院做過智商測試,他智商處在正常邊緣比較低的位置。」


常小峰的班主任蔣老師證實:常小峰初一上學期五門文化課(總分500分)加起來只考了100多分;平時跟同學說話比較生硬,容易衝動,發生矛盾時愛動手打人,一個學期打了三次架;他喜歡武術,參加了學校武術社團,沒有發現早戀現象。蔣老師沒見過常小峰的父親,平時都是跟孩子媽媽溝通。


鑑於行為人的智商及精神問題存疑,公安機關對其提起司法精神病鑑定。常州市德安醫院司法鑑定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表明:常小峰雖然智能較常人偏低,但不影響他作為正常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不影響其刑事責任能力。


想起父母,常小峰哭了


2018年8月21日,筆者在看守所見到常小峰。每次說起爸媽,他都會流淚。「你什麼時候想要弄死女孩的?」筆者問。


「那天早上我想把她關在空房子裡餓死,後來怕餓不死被人救了我就完了。從25樓推下去,她不可能活的。」


「女孩叫你哥哥,你把她推下去摔死,一點都不可憐她嗎?」


「我沒想那麼多,只想這件事不能暴露,怕關在空房裡她會被人發現,就想把她推下樓摔死。」


2018年5月21日,常州市檢察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將被告人常小峰起訴至常州市中級法院。2018年7月19日,常州市中級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雙方父母都來了,小倩的奶奶也在,她眼神呆滯,瘦骨嶙峋。轄區民警說小倩奶奶原本是個聰明精幹的阿姨,在企業車間當負責人,可這起案件讓她完全變了樣,辛苦帶大的孫女被害對她的打擊太大了。


常小峰的父母坐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席上。戴著手銬的常小峰剛一出現在法庭,他母親就淚流滿面。每次回答審判長的問題時,她都表達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深切愧疚,表示砸鍋賣鐵也會賠償被害人親屬。


與她相比,被告人父親的態度卻截然不同。法庭審理進行到被害人死亡賠償環節,被告人的父親輕描淡寫地回答審判長的提問,對被害人死亡及兒子的犯罪沒有絲毫惋惜及內疚。當被害方律師說起被告人的家庭教育問題及賠償事宜時,這位父親說:「孩子我不管,都是我老婆管,我沒文化,我老婆比我文化高,這些事不要問我!」這種態度激起被害人父親的憤怒,雙方爭執起來,審判長對被告人父親進行了批評教育。


承辦檢察官、法官及雙方律師一致努力爭取被告人親屬能賠償被害方,先後五次耐心協調,最終常小峰的母親做主賣掉房子,賠償被害方43萬元。


2018年12月10日上午,常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宣判。雙方家長都來了,常小峰的父親依然神情冷漠地坐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席上。與其態度相仿的是常小峰,也是一臉冷漠,不見一絲愧意。


法庭宣判:被告人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姦淫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後又故意殺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屬情節惡劣;鑑於被告人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等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結束後雙方在庭審筆錄上簽名,常小峰的母親突然奔到被害人父親面前跪下說:「對不起你們……」


宣判後,被告人表示不上訴。2019年1月4日,常小峰被押送至江蘇省第一少管所服刑。(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在該案庭審的法治教育階段,我作為公訴人發言道:「被告人極度自私、以自我為中心,無視社會規範,犯下重罪。即便如此,因為你是未成年人,法律依然對你從輕減輕處罰,你在享有法律保障的正當權益時,是否反思過你對社會規範的踐踏給他人造成的傷害?再看看你的母親,你的行為讓她付出了多麼沉重的代價……」聽到這裡,一直表情冷漠的被告人終於哭了。


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六成以上涉罪未成年人家庭關係不良,其中61%與父母不住在一起,75%與父母很少交流甚至不交流,77.65%涉罪之前就已輟學。家庭教育注重言傳身教,身教的影響比言傳更重要。常小峰說:「爸爸經常打罵我,還當著我的面看手機上的黃片,我走到他身邊他都不關掉視頻還讓我一起看……」這樣的身教既毀了兒子,也嚴重傷害了另一個家庭,真是痛徹心扉的教訓。我們的世界觀、對自我的認識、對待他人的方式都與從小的家庭環境密切相關,家既是愛的港灣,也是心理問題的溫床。


另一項調查顯示,我國未成年人的性知識僅有1.66%來自學校,1.32%來自家長。本案中,被害人不具備任何性防範意識,獨自外出活動的自由度過大。處在青春期的被告人不了解性知識,不能正確對待強烈的性慾望。由此可見,在中小學設置相關課程已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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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鴻光 | 編輯:翟巧紅

來源:檢察日報 紀萍 丁莉 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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