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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一見鍾情,因為我知道,有些人從看見的第一眼,內心就種下了愛的種子,生根。感情這東西,本就是一種感覺,強求不來。好比有些人,你從第一眼就知道不可能,即便你努力地想要去喜歡,即便那個人有多好多好,可是感覺就是不對,勉強在一起也不
會幸褔。
也許這時候會有人用「日久生情」來反駁,是的,日久會生情,可得看生的是什麼情,好的情對彼此都好,不好的對彼此都是折磨,該放手就放手,放手不代表不愛,那是另一種愛的方式,等到一切淡化後再回首,你會發現分開也許是讓彼此更好的一種方式。
我知道,還愛著的時候,決定放手是很痛的,但如果對方不愛了,又或是自己付出了很多卻得不到響應,就別堅持了,不要裝的那麼大方,說著「只要我愛他就夠了」這樣的話,不彷試著放下,即便很難很痛,痛得無法用言形容,但那也是自己跨出一大步,邁向更好的未來。
小編看到這個真實的故事非常氣憤,悲劇已經發生不可逆轉,但還是想發出來引起家長們的思考。子不教父之過!每個孩子生下來是一張白紙,家長在白紙上畫上美好,孩子的人生就是美好的,家長在白紙塗上汙穢,孩子的人生註定骯髒不堪……行為不檢不負責任的父母,毀掉了兩個家庭,太可悲!
就是在這裡,25樓,15歲的常小峰將7歲女童小倩強姦後,將她推了下去……
事情還要從2017年12月16日上午11點多說起,江蘇省常州市某小區一樓的魏阿姨打開院門曬被子,一下子驚呆了,只見院子裡俯臥著一個僅穿內衣褲的小女孩。魏阿姨驚叫一聲跑出去,直奔小區保安室報案。一刻鐘後,警車抵達現場,民警初步認定女孩是被強姦後高空墜樓摔死的。
小倩是二樓章家的。當日早上,小倩一個人在家,家裡五個大人陸續出了家門,奶奶給孫女扎馬尾辮,別上一朵粉紅色小花後就出門了,走的時候她習慣性地將門鎖上,這樣外面的人進不來,但門是可以從裡面打開的。
案發這天,懷孕四個月的小倩母親準備午飯後去醫院做產檢,上午10點半回家找女兒小倩,不見人影。中午時分,聽小區居民議論說有個七八歲的小女孩墜樓摔死了,也沒引起她的注意。
小倩奶奶回來時,走到一樓隔離現場,發現被害女孩俯臥在地,看不到其臉部,她卻一眼看到女孩頭上的那朵粉紅色小花,大叫一聲:「是我孫女」
這天,離小倩八周歲生日僅差一個月。
通過對案發單元樓
男性居民的DNA
及指紋採集比對,
警方確定該單元29樓的常小峰
為重大嫌疑人!
案發時,常小峰系當地某中學初二學生,15周歲。
常小峰:
「我知道強姦是要槍斃的,不能讓人知道,完了就想弄死她。」
常小峰交代,
上初中後進入青春期,
對男女之間的事情很感興趣。
訊問筆錄記載了他的交代
對那方面的事兒很好奇,特別想試試,但又不敢跟女同學交往,學校不許談戀愛。前段時間我在小區碰到她,聽她奶奶叫她小倩,感覺她挺漂亮就跟她搭話。當時旁邊有三個男孩踢足球,我說到公園去踢,他們都說好,小倩也跟著去了。回來時小倩騎自行車跑得飛快,一會兒就不見了,那天我就有強姦她的念頭。
這個星期五(案發前一天),我下樓去超市買東西,看到她一個人在玩。她主動過來跟我說話,叫我哥哥,邀我明天去她家。她家跟我家住一個單元,我答應了。當時我想要是強姦她的話,她會告訴她爸媽,得找個房間把她關起來,餓死她。
第二天早上爸媽都上班了,我往自己床上鋪上報紙,怕到時候弄髒床,媽媽會發現。我家住29樓,我沿樓梯走到25樓,那兒有一家過道的門沒上鎖,還沒裝修沒人住。我踩著過道欄杆翻進廚房窗戶進屋,從裡面把第二道門打開,然後關好兩道門去超市買早點吃。
吃完早點回到單元樓下,我撥用戶電話接通小倩家,是小倩接的。我問你家有人嗎,她說沒有。我走樓梯去找她,帶她去了我家。我怕攝像頭拍到我和她在一起,就讓她另外乘一個電梯上樓。進到我房間,我用膠帶貼住她眼睛……
完了我把報紙團成一團扔出窗外,連同她的衣服抱起她,從樓梯走下去到25樓那家沒裝修的房子裡,把她搬坐到廚房窗臺上,解開綁她的繩子和膠帶,輕輕一推。她往後倒了下去,應該是掉到一樓天井裡。我關上窗戶撿起繩子膠帶,把門關好回家,把繩子膠帶扔進下水道。後來我去超市買零食吃,還去了一樓和負一樓,想看看她死了沒有,但是在那裡看不到一樓天井。
案發後,常小峰的父母都認為兒子行兇是因為腦子有問題:
常小峰的班主任蔣老師證實:
常小峰初一上學期五門文化課(總分500分)加起來只考了100多分;
平時跟同學說話比較生硬,容易衝動,發生矛盾時愛動手打人,一個學期打了三次架;
他喜歡武術,參加了學校武術社團,沒有發現早戀現象。
在接受採訪時,常小峰說:
鑑於行為人的智商及精神問題存疑,公安機關對其提起司法精神病鑑定。常州市德安醫院司法鑑定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表明:常小峰雖然智能較常人偏低,但不影響他作為正常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不影響其刑事責任能力。
2018年7月19日,常州市中級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讓人沒想到的是,
庭審現場,
常小峰父親的態度……
當被害方律師說起被告人的家庭教育問題及賠償事宜時,其父親說:「孩子我不管,都是我老婆管,我沒文化,我老婆比我文化高,這些事不要問我!」
這種態度激起
被害人父親的憤怒,
雙方爭執起來,
審判長對被告人父親
進行了批評教育。
承辦檢察官、法官及雙方律師一致努力爭取被告人親屬能賠償被害方,先後五次耐心協調,最終常小峰的母親做主賣掉房子,賠償被害方43萬元。
一、被告人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姦淫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後又故意殺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屬情節惡劣;
二、鑑於被告人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等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
三、被告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五、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結束後雙方在庭審筆錄上簽名,常小峰的母親突然奔到被害人父親面前跪下說:「對不起你們……」
宣判後,被告人表示不上訴。2019年1月4日,常小峰被押送至江蘇省第一少管所服刑。
來源:檢察日報、方圓(ID:fangyuanmagazine)(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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