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出手!13歲惡魔砍死大學女生被依法逮捕,涉故意殺人罪

2021-02-22 龍巖生活

海外網12月15日電 近日,美國發生了一起殺人慘案。一名18歲的女大學生被3名13到14歲的青少年殺害。死者在公園裡遇襲,身上多處被刺傷,她垂死時刻,曾蹣跚爬樓梯尋求保安幫助,最終還是不治身亡。

被害者(右下)圖源:福克斯新聞

據福克斯新聞網報導,當地時間周三(11日),美國紐約巴納德學院大一新生特莎·梅傑(Tessa Majors)被3名青少年刺傷後,蹣跚地爬樓梯向保安尋求幫助,不幸身亡。其中一名嫌疑犯為警方提供了案件的線索。

這名嫌犯是一個13歲的男孩,被控犯有二級謀殺、一級和二級搶劫罪以及持有武器罪。據他描述,當地時間周三(11日)晚上7點左右,梅傑在晨曦公園遭到三人襲擊。他親眼看到,有兩人掐住受害人的脖子,試圖將她的東西搶走,這時梅傑開始反擊,咬了其中一人的手指,這人被咬後用一把刀刺向了梅傑。而涉事的兩人是他在某團體中的「朋友」。

圖源:美聯社

據警方獲得的最新證詞,三名嫌疑人離開公園時,梅傑還活著,但臉部和身體多處被刺傷。

之後,她跌跌撞撞地爬上樓梯,找到了一名保安,撥打了911,隨即被送往醫院。然而,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仍在調查梅傑死亡的具體情況。其中兩名嫌疑犯被拘留,正在接受警方訊問,另外一名嫌疑犯仍然在逃,警方正在尋找。

據報導,三名嫌疑人都在13到14歲之間,所以,新聞沒有報導他們的身份。

再來看看國內的一些案例 呼籲降低未成年人刑責的呼聲日益高漲

有志之士認為,《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因首當其衝保護未成年人不受犯罪分子侵害,而不是保護未成年人作惡犯罪逃避法律制裁。前段時間13歲男孩姦殺9歲女童案引起舉國震驚。

在罪惡面前,是沒有年齡之分的,只有溢出來的惡意,而這些惡意往往會襲擊那些真正善良無辜的人。

前不久,在微博上看到一則令人震驚到頭皮發麻的新聞。


案例一


2019年10月20日,對大連琪琪(化名)的家人來說,是餘生都不願意再回憶起來的一天。

有一個惡魔故意強姦猥褻10歲的小女孩琪琪,並殺死了她,手段極其殘忍,女孩身中多刀,被殘忍暴打得渾身淤青,又被亂刀刺死,再被拋屍小區綠化帶!事後兇手絲毫無懺悔之意,還在同學QQ群中炫耀。此前,這個惡魔被爆料曾多次尾隨、猥褻女性,是個慣犯。

然而,這個這位身高170+、體重150斤的惡魔卻不會因為他的滔天罪行遭到嚴厲的懲罰。

因為「他還沒滿14周歲,還是只是個年少無知的孩子」。專家擔心過早判刑會耽誤他的學習,影響他未來的成長。

2017年12月,江蘇常州15歲少年常小峰,將7歲女孩小倩強姦後,將她從25樓推了下去,導致女孩活活摔死,那天離小倩8歲的生日僅差一個月。

據了解,常小峰智力較常人偏低,性格比較衝動,從小他父母就把他關在家中,限制他跟同齡人來往。

15歲的男孩從小被控制和壓抑,但抵不住青春期對性的衝動和好奇,他爸還經常當著他的面看「動作」片,於是更加按奈不住悸動,打起了跟他住在一個單元樓7歲女孩小倩的主意。

他曾在公園裡遇見過她,覺得很漂亮,便起了歹念,趁女孩父母不在家的時候約她出來玩,之後用膠帶貼住她的眼睛實施性侵,接著從25樓推下。

常小峰說:「我知道強姦是要槍斃的,不能讓人知道,完了就想弄死她。」

你很難想像,這是從一個15歲少年口中說出的話,不僅荒唐又可笑,還有些讓人不寒而慄。

案發後,常小峰的父母都認為兒子行兇是因為腦子有問題,但經過司法鑑定表明:小峰是屬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他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最終,常小峰被判了十五年。宣判時他一臉冷漠,臉上沒有絲毫的愧疚,仿佛一個事不關己的旁觀者。

蓄意強姦,故意殺人,手段殘忍,一條無辜的生命卻只換了15年的刑期,就因為他是未成年人,還真是諷刺。

對於這件事,有網友評論說,幸好已經超過了14歲,不然都不用負刑事責任。

可更多的人覺得,15年太便宜他了,刑滿出獄後,他可能不到30歲,還有光明的未來,但那個7歲小女孩的明天,卻早在2017年便戛然而止。

的確,這不應該,也不公平,法律應該保護的是那麼年幼的受害者,而不是無知又兇殘的社會渣滓。

案例二

去年看到的新聞,陝西神木有個15歲的少女,被人帶到賓館強制賣淫,結果因嫖客不滿意,便被眾人脫光衣服,輪流用皮帶、拳腳、磚頭等毆打,長達數個小時。

父母去殯儀館認領屍體時, 幾近崩潰,那時的女孩身體已經被分成了好幾塊,沒穿衣服,身體發黑,臉已無法辨認。

壓根就不敢想,她在生前和死後到底經歷了怎樣的慘絕人寰。

然而,更讓人震驚的是,這起殘忍的故意殺人案,竟是6名未成年人所為,年齡最小的,才14歲,最大的,也只有17歲!

說真的,大眾對未成年犯罪處罰不滿意,早就積怨已久。

畢竟這幾年發生了太多類似的案件,未成年犯罪也越發的低齡化,其中兇手未滿14周歲的案例並非罕見。而且,他們的手段比成年的罪犯還殘忍百倍。

2015年,13歲男孩趙力寶在強姦14歲少女後,被無罪釋放回家。一周後,他為了洩憤(女孩母親投訴其父),再次闖入女孩家中,將女孩母女2人殺害。警察再次將其抓獲,但由於未成年最後只有勞動教養了事。

2016年,廣西13歲少年入戶闖入家門,逼問3名兒童拿錢,因找不到錢將三人用石塊砸死。因他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

2016年11月,杭州11歲男孩因被指偷錢,殘忍殺害7歲男孩藏屍陽臺紙箱。

2018年,13歲男孩持刀搶劫初中女生,強迫對方脫光衣服,割傷女孩的脖子、手臂、腿部,最後被無罪釋放。

2018年,13歲少女覃某因不滿女同學比她漂亮,將其殺害肢解,僅收容3年,賠償10.8萬元。

以上每一個罪犯,都動機明確,手段殘忍,他們有著與年齡不符的兇殘,心狠起來連成年人都忌憚。

網友評論說:未成年人的惡,才是最可怕的惡,因為沒有尺寸、沒有底線、沒有約束。

可現實就是殘忍又魔幻,明明犯了滔天大罪,殺了無辜的人,卻只需要付出小小的代價,甚至能夠逍遙法外,就因為你未成年,還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記得以前看過一部電影《伊甸湖》,講述的是一對情侶在伊甸湖休假,被一群青少年折磨致死的故事。

他們不僅會說謊,還是魔鬼,既享受著法律保護的漏洞,行使著無法被懲罰的權力,又做著喪失人性的事,簡直無法無天。

看完這部電影,我只能奉勸大家,惹什麼都別惹熊孩子。

「我最怕那些10幾歲,毛還沒長齊的孩子了。不管誰錯,他們誰跟你講理,一個不順心,砍你分分鐘,刀刀下死手。」

所以他們動起手來沒有概念,甚至更加的殘忍,衝動不講理但會下狠手,完全不考慮後果,即使是成年人都難以招架。

他們也許心智不成熟,但心要是壞的,再寬容也無藥可救,這種人根本就不配有未來。

案例三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早已經成為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根據中國司法大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數為35743人,佔同期犯罪人數的比重為2.93%。

根據法院成立8年來的數據顯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犯罪,佔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85.04%;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佔14.96%,且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3、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3、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也就是說,14歲以下的熊孩子,無論做出怎樣出格的事,包括殺人放火,都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

要是未滿16周歲,但做了偷盜、破壞公共設施、損毀他人財物、對同學實施校園暴力等事情,基本就是被訓誡一頓,父母賠償點錢就能了事。

難怪有人將我國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的刑法,鄙夷為「小畜生保護法」。

可能從法律的角度,是希望給未成年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對心智未成熟的他們一種獨特的寬容。

雖然這種思考不無道理,但十幾歲的孩子就能做出喪盡天良的舉動,很難保證他以後不會繼續幹同樣的事,而且法律在保護和寬容未成年罪犯的同時,那誰來維護那些未成年受傷害的孩子呢?

這讓我想起了去年看到的一個令人不適的新聞,2018年的暑假,16歲的趙某因衝動強行與17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係,後被當地檢察院起訴。

因趙某未滿18歲,考慮到他未成年,於是檢方決定請心理諮詢師「勸導」被害者,幫她解開心結,並教導施暴者也就是趙某法律知識,讓他寫下悔過書。

就這樣,在檢察官打著「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先」旗號的努力下,最終以趙某賠償了8萬塊,雙方達成和解。

執法為民,盡職盡責;

一個16歲的小逼崽居然會有性病,這只能說明他之前有性經驗,而且方式很可疑。

多麼魔幻,性侵無辜的女孩,導致她染上性病,以後可能一輩子活在陰影裡,卻只需要8萬塊錢就能「冰釋前嫌」,這犯罪成本還能再低點嗎。

對於該檢察院的處理方式,我只覺得荒唐,那種自以為做了好事的愚昧,更是令人感到可笑。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的教授曾在接受採訪時說:「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幹,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

2013年,山東一名警校生因瑣事,將同學連捅十多刀致其死亡。在法院審訊時,他態度特別的無所謂:「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殺人不用償命。」

一旦「未成年」成為某些人肆意侵犯他人權益、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的「護身符」,很多「魔鬼」便可以靠著這張「附身符」繼續危害他人和社會了。

案例四

不過,好在今年兩會中,30名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議案:建議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低到12周歲。

無論什麼年紀,是個人都應該要清楚觸犯法律的後果,更要有「殺人要償命」的覺悟!

所有的罪惡面前,是沒有年齡之分的,只有溢出來的惡意,而這些惡意往往會襲擊那些善良無辜的人。

作者劍聖喵大師曾說過:「我們不關心受害者的心靈創傷和未來的艱難生活。只關心加害者的前途命運和顏面。不操心如何給被害人一個公平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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