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故意殺人罪:
第232條: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故意殺人罪 3-10年(輕的)如果是中的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侵犯的法益:他人的生命權。
總結:
罪名:故意殺人罪 最低3-10年 最高死刑
要件:故意,非法剝奪他的生命
法益:他人的生命權
關於安樂死的問題:
①積極的安樂死,這種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②消極的安樂死,這種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積極的安樂死,指的是有意縮短患者生命的安樂死。
消極的安樂死是指對瀕臨死亡的患者驚起承諾,不採取治療措施任其死亡。
判斷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是否能為的有意縮短他人生命
也就是說,如果是沒有去縮短他人生命就是無罪的,有意的去害他人,生命就是有罪的。
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什麼是間接正犯?也就是不需要自己親自動手。那他人意志有瑕疵。
欺騙或者脅迫他人自殺。
1.狗蛋和小芳相約一起殉情,後來小芳自殺,狗蛋誘騙她自殺,並沒有自殺
2.教唆欺騙小孩或精神病患者,使其自殺
3.醫生欺騙患者活不了多久,患者自殺
4.古惑仔強迫成員自殺
5.領導脅迫下屬自殺。
總結:故意殺人罪
關鍵字故意,殺人
所以概念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3-10年或者更嚴重死刑。
間接正犯:
關鍵字:間接 無需自己親自動手
所以是脅迫或欺騙他人自殺
教唆幫助他人自殺:
①自殺行為不具有違法性,那麼教唆犯,幫助犯也無罪
②自殺行為具有違法性,無法譴責自殺者,但是可以譴責教唆犯,幫助犯
處罰: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是實務中突出問題,關於量刑情節的原理:
1.影響報應刑的情節,主要考慮法益侵害性和可譴責性
被害人有過錯:比如長期被家暴
犯罪性質:因為戀愛婚姻家庭問題等殺人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比如,極端仇視社會,報復社會
殺人動機:為了錢殺人,為了正義殺人
犯罪手段:比如用火燒,用潑硫酸
犯罪地點:公眾場合社會危害性影響力較大
犯罪對象:兒童婦女
2.影響目的性的情節,主要考慮能生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
犯罪起因:長期策劃
犯罪前的表現:有前科
行為人是未成年人,老人是從寬處理的情節。
對故意殺人罪的總結:
故意殺人罪的關鍵字:故意
所以構成要件是:非法剝奪他們的生命
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權
關於安樂死是否違法犯罪,主要看是否有意的縮短它們的生命。所以消極的安樂死是無罪的,積極的安樂死是構成故意殺人罪。
間接正犯的問題:關鍵詞:間接 也就是無需自己動手。
所以間接正反的概念是欺騙或者脅迫他人自殺,比如相約自殺,欺騙小孩精神病人自殺,古惑仔脅迫成員是自殺,上司脅迫下屬自殺。
教唆幫助犯的問題:
主要看主犯的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
關於處罰的問題:
影響責任刑的情況:
被害人有過錯,犯罪性質,殺人動機,殺人手段,犯罪地點,犯罪對象
影響預防刑的情節:
犯罪的原因,犯罪前的表現是否是未成年人?
②故意傷害罪
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只能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說,故意傷害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比較嚴重的3-10年,特別惡劣的10年以上無期或者死刑。
對比一下,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是最低3到10年。故意傷害罪最低是3年以下
故意傷害罪的成立條件:
行為主體:已滿16周歲的自然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主體是已滿14周歲的自然人。
行為對象:傷害他人身體。破壞他人假肢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可能構成毀壞財物罪
傷害行為:不是任何暴力行為,都是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行為,傷害行為的成立是有條件的:
主觀心理具有侵害他人生理機能達到輕傷程度的意圖
客觀行為具有侵害他人生理機能達到輕傷程度的一般可能性
1.甲乙因打麻將發生口角甲刪了一耳光,造成乙輕傷,這種行為不能定規傷害罪的傷害行為
2.甲乙發生口角,進而推對方加推乙一把,乙心臟病發作死亡。這種行為不屬於故意傷害罪的傷害行為,如果有過失可定過失致人死亡
自傷問題:
軍人在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成立戰時自傷罪
故意傷害罪的間接正犯,比如教唆欺騙小孩精神病患者自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數罪認定:
故意殺人罪vs故意傷害罪
主要看主觀上對死者的心裡是故意還是過失,判斷主觀的方法,考察客觀素材:比如打擊部位是否自理?是否用武器,傷害行為是否有節制?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包容關係:
故意殺人罪必然包含故意傷害罪,屬於法條競合
與故意傷害罪想像競合的罪名有: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強制猥褻,侮辱罪,非法拘禁,侮辱罪,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妨礙公務罪,抗稅罪,強迫賣血罪,與故意傷害罪想像競合擇一重罪論處。
總結:
故意殺人罪,最低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度嚴重是3到10年有期徒刑,最高刑是死刑
成立的條件:犯罪的主體必須以滿16周歲,情節嚴重,故意致人重傷的犯罪主體,必須以滿14周歲。
行為對象是損害他人身體,損害他人假肢有可能構成毀壞財物罪,但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傷害行為不是任何暴力行為,都是故意傷害罪的傷害行為,需要結合主客觀因素。
比如甲乙發生口角甲打了一巴掌,這不屬於故意傷害罪的傷害行為。
自傷問題:軍人在戰時自傷身體,戰時自傷罪。
教唆小孩精神病人自傷,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數罪問題: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是法條競合
重罪吸收輕罪。
故意傷害罪和這些是想像競合:
這些指的是: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強制猥褻,侮辱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暴力幹涉婚自由罪,妨礙公務罪,抗稅罪強迫賣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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