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發布最新公告,對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支出稅前扣除,這些行業可以稅前扣除30%,政策延長5年!
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籤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菸草企業的菸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公告中的變化重點
我們先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裡對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的原規定: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所以,文章開頭的新公告就是一個稅收優惠,對於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允許多15%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或者結轉。
另外,這個稅收優惠是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原定2020年12月31日到期,現在財政部新發的公告就是將這一稅收政策平移到2025年12月31日。
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廣告費有什麼區別
企業開展業務除了要進行廣告投放和宣傳推廣,還會發生招待費用,招待費用和入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是同一個東西嗎?能否歸集到一起?
三者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的規定
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特殊情況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2.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定:
(一)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籤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菸草企業的菸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申報注意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的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2020年最新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
進入2020年的最後一個季度,年終預繳企業所得稅你準備好了嗎?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除了可以對廣告費以及業務宣傳費進行稅前扣除,還有不少費用支出也能稅前扣除的,而且標準也不同,小會下面就分享企業所得稅前常用的扣除標準,快收藏吧!
職工薪金福利
一、工資薪金
(1)一般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殘疾人工資
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二、職工保險
(1)社保保險費
符合規定範圍和標準的基本社保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2)補充養老保險
不超過工資總額的5%,準予扣除。
(3)其他保險費
特殊工種職工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
三、工會經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的部分,準予扣除。
四、教育經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年度結轉扣除。
五、職工福利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業務招待及廣告
一、業務招待費
按當年業務招待費的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準予扣除。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一般企業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飲料製造(不含酒類),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菸草企業,不得扣除。
捐贈
一、公益性捐贈
(一般規定)
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扶貧捐贈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企業通過公益社會組織或者縣及(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三、防疫捐贈
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企業直接向承攬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