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戴桃疆
追訴時效聽上去像是編輯為長期拖稿的作者為出版單行本提供的藉口。讀者拿到一本犯罪小說,看到一個典型的現代都市小說的開頭,血腥味讓讀者像鯊魚一樣興奮起來,無辜弱者與殘忍而謹慎的變態兇手組合引人入勝,把屍體煮熟、切成兩千多片這種變態的殘忍手段讓獵奇的讀者欲罷不能,讀者一頁不落地讀到了最後。死死地盯著那個圓圓的印刷體句號,發現了解了何時、何地、何人死亡、如何為之,但何人何故為之卻永遠成謎。作者並不講明一定會出第二部進行解密,只說一定會寫下去不會爛尾,轟動的南大碎屍案大概如此。
因為生命消逝、可怖的人性讓真實案件遠比影視劇來得沉重,死亡不再是一個虛構的謎題,而社會的複雜性又提高了解開謎題的困難程度,沒有阿加莎·克裡斯蒂式的封閉鄉村、無人孤島,兇手沉入人海,追兇如大海撈針。
現實中每每有案件無法圓滿完結時,觀眾都會想起已經於去年年底畫上句號的美國經典長篇電視連續劇《CSI:犯罪現場調查》。想念那群站在正義的一方、藉助科學的力量找到真兇、昭雪冤情的美國警察,他們辦案神速,無往不勝——無論是被深埋地下十五年的女屍、瀝青桶裡的男屍、倒吊在壁爐上方被燻成火腿的男屍,還是爛在後備箱裡化成濃湯的男屍體……就算是化成骨灰也能精確地讀取出殘存的生物信息,找到線索。這樣的一群人,不僅是中國觀眾懷念他們,就連真正的美國警方也想要一支這樣的隊伍,當然如果可能他們還想要超人和美國隊長。
不像虛構出的豪斯醫生能為現實中的病例提供啟示,《犯罪現場調查》和真實的CSI隊伍有共性,但差異性更大。《犯罪現場調查》基本套路大致是這樣的:遇到疑難案,隊員衝在前,手拎百寶箱,掛好警戒線,這裡擦擦、那裡刮刮,送回實驗室,找到嫌犯甲,找到甲談話,發現不是他,重返現場再搜查,發現乙的嫌疑很重大,熱心群眾舉報丙,新證據紛紛指向他,搞個大烏龍,最後丙被抓。真實情況或許和劇情一樣曲折,但至少流程是不對的。
在奉行風能進、雨能進、公權力不能進入我房屋的美國,進入現場和逮捕嫌疑人在程序上大致是一樣的,首先犯罪現場調查員要仔細劃定預定搜查的範圍,然後向有管轄權的檢方提交申請,再由檢方向法院提交申請,只有法院認為可以的,會頒發許可令,調查員持許可令才能夠進入現場調查。唯一不需要把時間耗費在許可令上的情況是進入被害人的居住地——即便是這種情況仍然有許多限制條件,被害人必須獨身且居住地且從沒有與其他人分享過這一空間。
好不容易進入到現場,犯罪現場調查員能做的事情也是既多又少。
說「多」,在於調查員要考慮到空間的三維特性上天入地地收集一切與案件可能有關聯的客觀存在,僅一個維度的搜查形式就有中心向外螺旋式、外側向中心螺旋式、斑馬線式、井字式、田字式等方式。
說「少」,一是在於由於幹擾因素多,能夠對案件偵破起到決定性作用的證據並不那麼多,二是在於所謂犯罪現場調查員除了搜集物證,並沒有資質進行其他案件調查活動——這是調查員工作性質決定的。
美國的犯罪現場調查員既有警察也有平民,成為一名有警察身份的犯罪現場調查員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已掌握技術的平民申請成為警察接受職業培訓,第二種是警察通過接受技術培訓成為犯罪現場調查員,其中第二種是普遍形式。《CSI:犯罪現場調查》裡,調查員都是有警察身份的,因而不僅管查還管抓。現實情況是,犯罪現場調查員的來歷決定這一隊伍的技術水平可能並沒有影視劇表現得那麼高超,也不是每個犯罪現場調查員都能亮出警徽要求群眾配合工作,更談不上直接與嫌疑人接觸。
很難想像為了收視率拼得你死我活的美劇能夠像紀錄片一樣保證真實,《犯罪現場調查》如果單純縮減到只有實驗室戲份大概一季就被砍,因而這些調查員集多種職能於一身,身手不凡,活躍在罪惡之城的第一線。
科學為解決問題提供了途徑和手段,可這並不意味著就一定能夠在科學的幫助下找到答案。「凡有接觸,必有痕跡」,留給法醫學界的名言同時也提示眾人,物證容易受到外界的幹擾,無法通過物證獲得精準的指向,無法在物證與兇手行為之間建立強聯繫,即便找到嫌疑人也容易出現轟動一時的辛普森殺妻案的結果。
比起在銀幕上肆意噴射的色素勾兌止咳糖漿,現實還是太過慘烈而殘酷了。或許正因如此,阿加莎·克裡斯蒂才會把自己的讀者定位於那些疲憊而繁忙的上班族,「(通過偵探作品)讓人們徹底放鬆,從現實中解脫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