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對於離婚的事宜談不妥,其中一方打算離婚,而另一方則不想要離婚,在爭執不下的情況下,想要離婚的人可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
關於離婚糾紛,法院在審查重點首先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感情的問題在民事訴訟中只有離婚糾紛中有明確規定,法院如何認定感情確已破裂成為每個離婚案件的審理焦點。
至於對方完全不配合,也是能訴訟離婚的,就是時間上可能要長點,各種不配合的原因也各不一樣。比如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比如被告收了傳票不出庭;比如被告玩消失,不接電話,不收傳票,不出庭等等;
1、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如果案件情況比較簡單的話,一般一年時間,最長需要一年六個月時間,法院會判決離婚。
因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法院認為夫妻感情還未破裂。六個月以後第二次起訴離婚,80%--90%的離婚案件,法院會判決離婚。
法院用簡易的審理程序,審理期間最長一般為3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3個月能拿到不判決離婚的判決書。6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3個月能拿到離婚判決。因此,最快的離婚速度,需要一年時間。
2、被告接收了傳票,不出庭參加訴訟的情況
離婚案件的審理,如果被告接受了傳票,但不出庭參加訴訟,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因此,被告不出庭應訴不影響案件審結的時長。
和「不同意離婚」差不多,因為法院第一次判決離婚時,以為被告缺席,無法查明對方是否有離婚的意願,所以需要第二次起訴離婚。
3、被告玩消失,不收傳票,不出庭的情況
法院無法找到被告的電話和住址,被告就像消失了一樣。法院無法將離婚案件開庭的傳票,送達給被告。這時候,你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送達期為60天。公告送到結束後,正常審理案例。案件判決後,還應將法院判決文書公告送達,此公告期仍為60天。因此,被告完全消失的情形下,案件審結的時長將在原基礎上增加120天。
被告玩消失的行為,法院視為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形,因此,需要第一次起訴離婚,時間是6個月加2次公告送達時間3個月。原告拿到判決書後,六個月以後,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仍然是6個月加2次公告送達時間3個月。因此對於被告玩消失的離婚案件,最長2年能拿到離婚判決書。
如果確認夫妻感情很難再恢復,即使不離婚也是彼此消耗!所以,與其長期痛苦折磨,不如早點解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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