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結婚年齡的常德小夥小何
在工作中認識了小薇
沒多久兩人便同居了
小薇懷孕後
倆人高高興興地領了結婚證
迎接孩子的到來
小何是名廚師
人老實,喜歡安定的工作
小薇活潑外向,喜歡挑戰性的工作
女兒出生後
小薇認為小何的工資低
不能養活一家人
她自己就出去找工作
可惜眼高手低,始終沒找到合適的
而小何認為孩子還小
小薇應該在家帶孩子
故倆人經常為生活瑣事爭吵
孩子2歲左右的時候
小薇獨自離家外出打工
之後再未回家
長期的分居讓倆人感情產生裂痕
加之從認識到結婚不到半年
感情基礎不牢
倆人在爭吵過程中也多次提及離婚
但一直協商不成
小何認為分居三年了
這樣的婚姻名存實亡
離婚對雙方都是一種解脫
但小薇不願意回家
這樣的話,即使小薇同意離婚也辦不了離婚證
如果起訴到法院
她還是不到庭,能判決離婚嗎?
帶著這個疑問
小何走進了湖南勁鳴律師事務所
家事法務部田芳律師和劉傑律師接待了他。田芳律師告訴他,對方不到庭不會影響案件的審理,法院會根據證據依法進行判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可判決離婚。小何決定委託律師起訴離婚。
開庭時,小薇經法庭合法傳喚未到庭,劉傑律師當庭提交了倆人感情破裂的證據。法庭認為,小何和小薇分居已有三年多,且小薇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是無視夫妻感情的表現,故對小何的離婚訴請予以支持。
勁鳴家事法務部點評:
原《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準予離婚」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後,可以依法缺席判決」的規定是對方不出庭也能判決離婚的關鍵法律條文。
看病找專科醫生,打官司請專業律師。為了給婚姻、撫養、扶養、贍養、繼承、家庭暴力等家庭糾紛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湖南勁鳴律師事務所於2018年成立了由高級合伙人王競遲律師主管、高級合伙人朱鑫鑫律師和彭贊律師協管、合伙人田芳律師擔任部長的勁鳴家事法務部。
地址:常德市武陵區柳葉大道1003號柳城印象13樓王競遲律師:男,西南政法大學法律本科,從1991年執業至今,湖南勁鳴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職律師,主管勁鳴家事法務部。
編輯:鄧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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