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去飯店吃飯必須要付錢,如果不付錢那就是吃霸王餐,這樣不光會在道德上遭到人們的譴責,在法律上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當時自己確實沒有錢可以將自己一些有價值的東西放在店裡抵押,然後自己回家或者是找朋友親戚過來付,而有的人就不一樣了,他們沒有錢吃飯,竟然想著用身體去償還。
雲南文山警方接到群眾報警,在某小區一個出租屋內有人賣淫嫖娼,在接到報警電話之後,警方迅速趕到了事發地,對該出租屋進行了調查,果不其然,房間內有人在進行違法犯罪的活動,當場將梁女士以及朱先生抓獲,當問起原因時,民警哭笑不得。
梁女士來自廣西,前不久從廣西來到了雲南文山打工,因為工資特別低,每個月的工資不夠自己的日常開銷,一天凌晨2點,梁女士感覺很餓,翻箱倒櫃都沒有吃的,於是就準備下樓去找點吃的,但當時是凌晨,很多店鋪都關門了,在這個時候梁女士看到有一家攤位燈還亮著,於是就走了進去點了一份飯。
當店老闆朱先生把菜打包好遞給梁女士的時候,梁女士說自己沒有錢支付,而後又小聲地問了問朱先生:做不做?朱先生當時被問懵了,之後才反應過來,於是就答應了梁女士,在這之後,朱先生就跟梁女士來到了梁女士的出租屋內。
令兩人意想不到的是,兩個人剛回到出租屋就被小區的居民給舉報了,二人因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了5天,而租給梁女士屋子的房東也因為沒有核實其身份被處罰了500元,可真是害了自己,又害了他人。
在筆者看來,不管是出於什麼樣的原因,都不應該出賣自己的身體,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如果你實在有困難,和店老闆說一聲,店老闆肯定也不會為難你,不就是一頓飯嗎?出門打工都不容易,不要總想著走捷徑,這樣會害了自己,害了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