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風氣開放後,人們對小三深惡痛絕,常常作咬牙切齒狀科普,「我跟你講啊,在古代,通姦可是要被殺頭滴咧……」
然而,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知道」(nz_zhidao)告訴你男女通姦關係史是如何演變的。電影中的西門慶與潘金蓮(電影截圖)
王寶強離婚案紛擾多日了,當事人的恩怨與財產糾葛依舊是進行時。出軌一事是好判斷的,而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困擾處,卻並非在出軌本身。雖然吃瓜群眾恨不得立刻拽馬蓉騎上木驢遊街,但目前法律上對出軌行為,並沒有相應的懲罰條款。正因如此,公眾對馬蓉和宋喆的道德審判,場面顯得格外宏大。
而一千多年前的北宋陽穀縣城裡,武大郎的左鄰右舍們,在武大的靈位前,也圍觀過一場道德審判。那場道德審判,並不僅僅是西門慶和潘金蓮的勾搭成奸,更因當事人武大被毒殺,所以最後演變成私刑懲罰。與當今的網絡道德審判相比,武松主導的審判場面雖然不夠宏大,雖然不像如今動輒上億人圍觀,然而動用了私刑的殘酷場面,其威懾力還是遠遠大於當今的網絡圍觀。
許多網友拿西門慶和潘金蓮與宋喆與馬蓉相類比。唯一的區別點在於,過去有通姦罪,如今只是寥寥的被稱為出軌和婚外情。我們不妨來個假設,如果西門慶沒被武松私刑所殺,在律法規定內,除去挑唆殺人一事,西門慶的通姦行為會面臨什麼處罰呢?有關通姦罪一說,可能最早見於《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看來,早先的通姦懲罰,男性所受的懲處要比女性重。秦律以及漢朝的律法,繼承了男性懲罰比女性重這一原則。甚至,對於通姦者實施私刑,也被律法允許。秦漢之時,社會風氣比較開放粗獷,對於女性貞潔等方面的束縛還未形成。女性可以像男子一般,廣泛參與各種社會事務。「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木蘭參軍」,這些廣為流傳的文學藍本,從側面印證著女性在當時的社會活動很寬闊,並不僅限於「閨閣一角」。如此一來,男女之間,尤其已經結婚了的男女之間,發生婚外情的概率就加大了。可能正因此,這時期的通姦懲罰,才非常嚴苛。唐宋時期是女性由開放被束縛的分水嶺,這期間的社會風氣看似更加開放,女性活動於社會的方方面面,甚至還出了一個女皇帝。通姦的懲罰,也不再像之前那麼嚴苛,僅僅是徒刑流放。所以,西門慶若不被武松殺死,其受到的懲罰,可能只是被流放。更何況,陽穀縣大小官吏早被西門慶買通,正常的法律途逕行不通,武松才動用了私刑。《水滸傳》中的潘金蓮正在開窗。(影視截圖)
文化觀念上堵住了女性出軌的可能性,但卻不能堵住男性勾引的可能。回到西門慶和潘金蓮通姦的事情上,潘金蓮整日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然而一根窗戶撐杆,還是給了西門慶主動勾引潘的機會。
從廣闊天地逐漸縮小到深閣閨房,文化上完成了對女性心性的束縛和圍剿。通姦本身的對與錯裡,時常摻雜了舊時男權社會裡女性被壓抑等多重因素。正因為有「深閨寂寞冷」,也才會有紅杏出牆來的對照。所以在通姦的事情上,男權社會的主導一方,已經把女性逼迫成為了事實上的受害者,即便這個受害者是主動勾引男人的。
試想,古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男人可以眠花宿柳,女人不但要壓抑自己的感情和生理需求,還得在思想觀念上與社會的灌輸教育保持高度一致。這本身就是對女性的不平等羞辱。因此,古代的通姦,帶有女性報復性反抗的鮮明烙印,是純粹心理和生理上的需求。雖然偷情很不齒,但古代的偷情卻因為不摻雜物質因素,甚至還有些許浪漫。而今平等的婚戀觀念,加上沒有法律上的懲罰,已經讓出軌和通姦變得沒有想像中的嚴重了。女性自由了,男性更加自由了,女人不再是婚姻的依附,更不是男人的傀儡。借著婚戀平等的大好東風,出軌和婚外情如雨後春筍。壓抑和過度懲處兩性中的任何一方,都是不對的;然而過度放任兩性中的任何一方,也違背了婚姻存續的意義。雖然道德審判很恢宏,但無懲戒意義的道德審判,並不具備約束性。於是,小三也好,勾引有婦之夫者也罷,太多類似的人,穿著道德丁字褲,在鎂光燈下搔首弄姿、扭捏作態——道德聲討最終變成了一場場道德脫衣舞秀。有人看熱鬧,有人獲益,至於事情的前因後果以及產生的意義,早已被解構成一條條狂歡的微博,衝破各種藩籬,所向無敵了。假如西門大官人活在現在,是不是又有另一番結局呢?
作為約炮界的翹楚人物,如今你網絡搜索「潘金蓮」,搜出的信息都與情色息息相關。不得不說,通過故事演繹,刻畫和沉澱下來的形象,已經成為了一種經久不滅的文化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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