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提升幸福感的一切
這事經過大概是,一位穿JK制服的女生在漫展做模特,趴在地上給一群攝影師擺pose時,被另一位女性斥責「你有病吧,你來漫展搞這種動作」並錄了視頻。這段視頻被人傳上網。模特女生也被人空口鑑「雞」。在漫展現場,有一位男攝影師繞到模特身後,偷拍到了她穿著安全褲的裙底照片。這件事最讓我憤怒的是,蕩婦羞辱他人的人和偷拍女孩裙底的男攝影師,都沒有道歉。
而被偷拍、被蕩婦羞辱的女生卻出來
道歉了。
我因此想和大家好好聊一聊「蕩婦羞辱」。
我會談以下6個問題:到底什麼是蕩婦?蕩婦羞辱的本質是什麼?為什麼男性也應該反蕩婦羞辱?在網上,誰最容易被蕩婦羞辱?為什麼有人熱衷於蕩婦羞辱?以及,我們可以為反蕩婦羞辱做些什麼。
研究「蕩婦羞辱」文化的作家Leora Tanenbaum曾寫過:「
當你想貶低或詆毀一個女人時,最好用的方法就是指責她淫蕩。」
👆當事人模特女生的解釋聲明的截圖(只截取了開頭一部分)就像這次漫展偷拍事件,被拍的女生即便解釋自己穿了安全褲,而且安全褲還是那種可以直接外穿的運動短褲;即便從照片角度來看,那位攝影師是從很低的角度才會拍到裙底;即便從視頻來看,她也有按裙角避免走光的動作…依然有人說,你為什麼要趴在地上,你為什麼要撅屁股,你為什麼不能想到可能有人會去你後面拍你,而事先防範……因為這個世界上,壓根就
沒有一個什麼是「淫蕩」的明確標準。所以誰都可以跳出來說一個女性淫蕩。果殼網發過一篇文章叫《不存在的「蕩婦」——女性之間的語言暴力》,其中提到社會學家們做了一個針對大學女生宿舍的調研,去調查
到底什麼是放蕩,什麼樣的女性是蕩婦。結果發現,一個人被指控為「蕩婦」,與ta現實生活中的作風並無任何關係。所謂的「蕩婦」壓根就不存在。而「蕩婦壓根就不存在」的另一面就是「
蕩婦無處不在」。當你想羞辱、傷害女性時,蕩婦就成了一個特別好用的「莫須有」罪名,誰都可以空口鑑「雞」。如果你去看網友發言,你會發現,以下這些行為在不同網友眼裡都可以成為「雞」/「婊」的標誌:走路扭臀、穿黑色絲襪、在網上發比基尼照、和男生說話時經常捋頭髮、不穿bra、穿Bra但外面是透視衣、穿裙子但只穿內褲沒穿安全褲……這張鑑「婊」清單可以無窮列舉下去。我剛剛在朋友圈還看到一則令我匪夷所思的新聞,一位男性認為自己的妻子不該接受男婦科醫生的檢查。如果有天,有網友提出,但凡女生看婦產科,允許男醫生做內檢,就是不自愛,就是婊,我也不會奇怪。還是那句話:
在被蕩婦羞辱者要道歉要反省的環境裡,什麼行為都可以被認為是淫蕩的,任何女性都可以被說成蕩婦。我在網上都看到過說
居裡夫人是蕩婦的文章。所以,沒有哪個女性是安全的。我原來寫性科普文章,也收到過罵我是「婊子」、「不要臉」的留言。如果是過去,我還會傷心。但我現在因為知道留言者的目的就是想要蕩婦羞辱我,我反而不會太往心裡去。「蕩婦羞辱」本質上是
對男女性道德的雙重標準,是一種
性別歧視。我之前也寫過,如果你留意的話,會發現你是找不到和「蕩婦羞辱」相對應的「蕩夫羞辱」的。男性的欲望並不會受到否定、打壓、抑制,而女性的欲望卻被管制、束縛、以及汙名化。為什麼同樣是被人認為性生活活躍,男性會被說「風流」,被認為性能力強,而女性則會被唾罵為蕩婦?為什麼在我們生活中,為什麼說走光的往往都是女性,而不是男性?為什麼男性打個赤膊,也沒人罵他淫蕩。而女性別說露胸了,就是領子開口大一點,低一點,就會有人說賣肉?為什麼一個在漫展做模特的女生翹了屁股就會被網友罵是雞,而舞臺上跳舞的男藝人做向前頂胯的動作則不會被人罵是鴨?但任何一個專門針對女性/男性的所謂道德要求,都不是真道德,而是
偽道德,是
為了一個性別的利益而壓迫另一個性別。
真正的道德是適用於所有人的,是不會針對兩性搞雙重標準的。你也會發現,在男權社會,對兩性身體的掌控也是不一樣的。女性的身體往往被看成性慾的容器,而
男性的身體則只是身體而已。
「蕩婦」這個詞被專門製造出來,就是用來規訓、傷害女性。用傑西卡·瓦倫蒂在
He's a Stud, She's a Slut, and 49 Other Double Standards Every Woman Should Know(《他是種馬,而她是蕩婦,還有49個其他每個女人都應該知道雙重標準》)一書中的話來說:「蕩婦」一詞的目的是:通過羞辱和屈辱來控制婦女。
女性的身體經常會成為別人爭奪控制權的對象。人們經常會爭奪對女性身體的控制權,不管是用強姦、性侵還是性暴力的方法。但是我們要知道,我們的身體是我們自己的戰場,而不是男人的戰場。在一個廣泛存在蕩婦羞辱現象的社會上,女性被要求完成一個不可能的任務,那就是
為別人的性慾負責。正因為有這種對女性的不合理要求,所以在性侵案件中,經常會出現對受害者的指責,比如「你是不是穿著性感暴露,是不是不該和男性單獨見面,是不是故意勾引對方……」甚至在有些人心裡會有這樣的想法:施暴者騷擾、偷拍、跟蹤、性侵女性,是因為女性引起了TA的性慾。他們不願意承認,性侵之所以發生
不是因為受害者做了什麼,而是
因為施暴者想要犯罪。這種苛責受害者的文化,鼓勵施暴者繼續作惡,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其實,男性和女性一樣,都是有可能成為性侵受害者。而且男性一旦成為性侵受害者,男性也會面臨「受害者譴責」。
BBC拍攝的講述男性被性侵的紀錄片
Male Rape: Breaking the Silence中提到,據估計,
約有六分之一的男性經歷過性侵,但
只有10%的人選擇報案。被侵犯的男性往往不願意接受自己被性侵的事實,他們害怕被輕視被嘲笑害怕被人認為喪失了男性氣概。
我國目前刑法規定的強姦罪保護對象為婦女和兒童。
成年男性,如果被性侵強姦如果想讓對方負刑事責任,往往只能以故意傷害罪來控告,但前提得是如果造成輕傷(及以上)。反對譴責受害者的文化、反對性別刻板印象,比如認為「只有女性會被性侵」的觀念,對於男生自身也是有好處的。而如果一個男性,有關心的女性朋友或家人,也應該意識到,即便自己因為男性的身份,不會被人蕩婦羞辱,但你在意的女性可能會遭遇。如果你希望她們生存環境好一點,你就應該加入到反蕩婦羞辱和性別歧視的隊伍中來。
作家Tanenbaum Leora在
I Am Not A Slut:Slut-shaming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 (《我不是蕩婦:網際網路時代的蕩婦羞辱》)一書中指出,有研究顯示,在網際網路上最常見的被蕩婦羞辱的目標往往是
年輕女性,尤其是那些18到24歲的人。而年輕女性,
往往也是最容易被社會期待,要去表達性感的一群人。Tanenbaum Leora 認為這使年輕女性陷入了一種「
要性感但不要淫蕩」這一雙重束縛中,這讓她們困擾。因為
性感和淫蕩之間的界限是模糊、變動的。我前面也說過,這會導致,誰都可以跳出來罵一個女孩淫蕩,並以此彰顯自己的正義凜然、有無上的道德感。
現實中,女性既會因為不夠性感被批評,也會因為太性感而被羞辱。這讓我想到之前在聽海馬星球的電臺時,主播覃裡雯說過的大意如此的話:在中世紀,人們判斷女巫的標準是把她扔到河裡,如果她沒有沉下去,那就是女巫,就要被殺死,如果沉下去,那她不是女巫,但她也淹死了。無論如何,這個被認定是女巫的女人都會死。我看八卦新聞時,會覺得這個世界好神奇:人們可以一邊嘲笑這位女星穿衣老土,沒有風情;一邊罵那位女星衣著暴露,博取關注。這種對女性「要性感但不要淫蕩」的要求,也是一種
男性凝視。如果我們能意識到,社會加在女性身上的要求本身就是
自相矛盾的,我們或許就可以把自己從這一要求中解放出來。
我們可以選擇不再用這樣一個有毒的標準要求自己,也不再用這樣的標準審視他人。我完全能理解那位被偷拍、被蕩婦羞辱的女性為什麼會道歉。
還是實習記者時我去見一個採訪對象,在採訪快結束時,他突然騷擾我。我忘了具體細節,大概就是摸我手、腿之類的。我驚慌失措離開後,跟單位比我資深的同事說這件事時,他給我的建議是:
你以後穿得正式點。他讓我像另一位女實習記者學習,多穿西服,少穿太孩子氣或者太女性化的衣服。我真的為此反思了我當天是不是衣著有問題,我是不是不該穿裙子去見那位採訪對象,我甚至反思過,我是不是微笑太多,舉止讓人誤解。但當時的我,還是一個被長久規訓「女生要善解人意,要包容謙和,要溫柔自省,不要和人起衝突,不要生氣,生氣不淑女,遇事要從自己身上找問題,要尊重權威、要服從聽話」那樣一個人。當時的我還沒有那麼清楚和在意自己的感受,最根本的是,我還不知道,是否被性騷擾,跟一個人穿什麼衣服無關,以及,
人是有不管穿什麼衣服,都不被性侵的權利的。別人不可以侵犯ta的身體自主權。
當我不確定自己有什麼權利時,我自然也無法理直氣壯捍衛自己的權利。我之前一直覺得,那些積極參與對其他女性蕩婦羞辱的女性,難道沒有想過自己也可能會被蕩婦羞辱嗎?
Jessica Ringrose在她所著的
Postfeminist Education: Girls and the Sexual Politics of Schooling(《後女權時代的教育:女孩和校園中的性政治》)一書中給出了一個理由,蕩婦羞辱給了那些
嫉妒同性性魅力的女性一個把自己的嫉妒合理化的方法。
因為在一個厭女文化瀰漫的環境中,罵女性是蕩婦,是一種會被社會接受的批評女性的方式。除了這個理由,我覺得,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如果你熱衷於鑑定別人是不是蕩婦,熱衷於蕩婦羞辱,我覺得你都可以思考一下,
你是如何看待別人的情慾,以及自身情慾的。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你對他人的攻擊可能源於你對自身的壓抑。如果你可以坦然接納自身的情慾,你可能也就不會看到什麼都聯想到性,不會那麼想要用性來羞辱、攻擊他人。
你對他人做的事,未必能說明他人是什麼樣的人,但一定能說明你是什麼樣的人。
最後就希望這個世界上的蕩婦羞辱越來越少,希望我們在被人蕩婦羞辱時,敢於反擊;也在看到別人被蕩婦羞辱時,敢於站出來,告訴羞辱他人者「停下來,你這樣做不對」;願意為被羞辱者發聲,告訴她「錯的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