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俊黑惡勢力團夥的25名成員接受審判(圖片來自江西法院公眾號)
江西熱搜訊 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宜春豐城徐文俊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作惡多端的黑老大徐文俊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庭審現場
宜春中院經審理查明:從2004年至2016年10月,被告人徐文俊糾集被告人丁濤、殷偉、黎小春等人自己開設賭場抽頭盈利,逐漸形成了以徐文俊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徐可等5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遊龍兵等19人為積極參加者、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不斷吸納其它惡勢力成員或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了一個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穩定、層級清楚、分工明確、紀律嚴格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賭博、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攫取了巨額非法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同時,用所獲取的經濟利益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維繫該組織的生存和發展。
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了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特別是採取阻工鬧事、打砸車輛、暴力威脅開發商或承包方等方式,強行承攬工程,對豐城管樁行業形成了重大影響。
實施的一系列打殺事件,給當地群眾帶來了巨大的心理恐慌,特別是部分打殺事件持刀持槍在鬧市區發生,公然對抗法制、挑釁法制權威,極大地影響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秩序,給社會公共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25名涉黑團夥成員接受審判
宜春中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宜春中院對徐可、陳海波、遊龍兵等24人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及罰金等。
案情回顧
男子被蒙面人砍死,牽出徐文俊涉黑案
2016年10月10日19時45分左右,受害人羅某東在豐城市河洲街道子龍路三三名煙名酒店內被五個蒙面男子亂刀砍死。
「一男子急匆匆地跑進菸酒店,緊接著幾個蒙面男子追上來衝進店內,一陣砍殺之後就跑掉了。那男子被砍得血肉模糊。」豐城一目睹了案發經過的市民回想起那一幕,至今心有餘悸。
案發地點正處於豐城市政府後面臨街的一菸酒店,案發時間正值人流量高峰期,有大量目擊者旁觀並轉發了血腥的作案現場,給豐城的社會安全穩定造成嚴重影響。
案發後,宜春市委政府、豐城市委政府高度重視,江西省公安廳、宜春市公安局、豐城市公安局三級公安機關迅速組成聯合專案組偵辦此案。
通過分析案發現場的海量監控視頻,查找作案嫌疑車輛的來源和軌跡等,專案組最終鎖定了徐文俊、徐某、肖某峰、張某、遊某兵、陳某波等6名犯罪嫌疑人。
專案組派出精幹力量到廣東、武漢、福建等地追逃,給徐文俊等在逃人員形成強大震懾。
迫於公安機關強大的追捕壓力,2016年11月20日,徐某、肖某峰、張某、遊某兵、陳某波5人,在徐文俊的授意下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秀江派出所投案,但拒不如實交代案發經過,斷然否定砍殺羅某東案與徐文俊的關聯性,案件未得到突破。
2016年12月4日凌晨,徐文俊在吉安市江岸新城小區落網。徐文俊歸案後對砍殺羅某東案拒不交代,審訊工作陷入困境。
專案組轉而採取循序漸進外圍切入的方式,得知案發當晚徐文俊在吃晚飯期間接徐某電話後,明確安排張某和肖某峰夥同徐某等人砍殺羅某東。專案組立即審訊一犯罪嫌疑人,並得到進一步確認。
專案組2016年12月19日開始初步審訊,2016年12月22日對相關嫌疑人進行突審,突破其思想防線,交代了「10.10」案件徐文俊全程指揮策劃的詳細經過,及案發後組織出逃、訂立攻守同盟、安排投案規避羅某東被殺案與徐文俊關聯性的全部事實。之後,專案組陸續拿下其他嫌疑人的口供。
專案組趁熱打鐵,全面進行審訊、調查,查清了徐文俊團夥大量的違法犯罪事實。
為爭奪勢力範圍 犯罪團夥間結仇
「被害人羅某系徐文俊對立面犯罪團夥的骨幹成員。自2004年以來,兩大團夥因爭奪勢力範圍和社會名聲已經發生多次打殺事件。」豐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杜聲飛介紹說。
2016年8月20日,羅某帶領手下將徐文俊老婆的奧迪汽車砸爛,並揚言要繼續砍殺徐文俊及其團夥成員。
為了報復,徐文俊事先安排2人尋找羅某的下落,並安排另外數人於案發當晚實施報復。
徐文俊團夥為了維護組織利益,多次蒙面持刀在豐城、樟樹兩地砍殺對手,致多人重傷、輕傷。
「通過了解,該組織結構嚴密、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徐文俊居於核心地位,組織成員都對其絕對服從,只要徐文俊一發話,其他成員都會無條件執行。」杜聲飛說,該組織通過在賭博、樁基業採用暴力手段獲取大量經濟利益,先後購置了房產、豪車、快艇等,投資開辦了馬場。
憑藉著強大的經濟實力,該組織不惜重金用於維繫組織的生存、發展和壯大。如安排手下馬仔集中食宿,提供K粉給組織成員吸食,準備作案用的槍枝、刀具、車輛等,給組織成員發放工資、賭博「吃紅」,為組織成員出逃提供資金和聯繫躲藏地點,帶組織成員偷渡澳門等地遊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