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退卡不再難?健身卡設冷靜期效果難料
衝動辦了張健身卡,7天沒消費可退卡!這樣的「後悔藥」,可還行?
「去年疫情期間辦了張健身卡,還沒去過一次,店家說會自動激活,結果碰上疫情和多種原因一次沒去成,卡就打水漂了。」12月25日,消費者小倪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如是說。
記者了解到,從2021年起,像小倪這樣辦了健身卡的消費者,會有「七天冷靜期」的考慮周期,不滿意可退費。
7天內可全額退款
花重金辦卡後,再也沒去過健身房,想要退卡,又遭拒絕——不少消費者都有過類似的鬧心事。
記者打開某二手交易平臺,在搜索欄中輸入「健身卡」,瞬間跳出多條低價轉讓健身卡的信息。記者注意到,交易平臺的售價動輒打三四折,數千元的健身卡只能以幾百元的價格賣出,還鮮有人問津。
針對這一現象,上海市體育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上海市健身健美協會近日共同制定的《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明確表示:「消費者在籤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內,在未開卡使用會員服務的情況下,都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獲得全額退款。」
業內人士表示,健身行業主要採取預付費的消費模式,設「七天冷靜期」可避免部分不法商家的霸王條款,減少一定的投訴糾紛。
不過,上海的「七天冷靜期退費」有「未開卡使用」的前置條件。消費者一旦開卡入場使用,即使仍在7日內,也不適用冷靜期退費條款。
事實上,上海並不是首個提出健身卡設置「7天冷靜期」的城市。10月22日,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曾倡導為健身行業衝動消費設置冷靜期,提倡健身行業「付款後的七天內未消費無理由退費」。
據悉,深圳市10家健身企業積極響應號召,向消費者承諾:「付款後七日內未消費的,可全額退款」、「不捆綁銷售私教服務」。
實際效果待觀察
記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健身房的會員服務合同並沒有統一的形式,但大都含有「不退卡、不退費」等不合理規定。記者在某家健身房的合同中還看到「即使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消費者也不得主張退費、或其他賠償、補償」等條款。
「設定冷靜期是好事,但恐怕效果不太理想。」某不願具名的健身會所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理論上,健身會所應該是靠場地、設備和服務賺錢,但賺的不是卻來健身的客人的錢,而是不來健身的錢。
相關行業專家表示,預付卡一方面可以增加會員黏度,引導持續性消費;另一方面,成千上萬名會員提前支付的費用,也為商家「跑馬圈地」提供有力支撐。
「對於健身房而言,上述措施進一步壓縮了『他賭你辦卡後不來,你賭辦卡後他不跑路』這種對賭商業模式的生存空間。」上述健身會所人士表示,「有些創業者專注於撈快錢,健身行業也到了不破不立的時候。對從業者來說,希望新規能讓行業更規範。」
不過,該人士也提醒,一旦設定「冷靜期」後,後續商家或抬高辦卡的價格。
(文章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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