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楊菲菲)推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職級制,雲南省有了新動作。12月14日,記者從雲南省教育廳官網了解到,雲南日前正式印發關於基礎教育學校校長職級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該省基礎教育學校的校長按職級從高到低分為五級,並建立校長職級獎勵制度,在崗的各職級校長享受相應的差別化職級獎勵。
校長職級分為五級,任職資歷、辦學成效等都是評定內容
意見提出,將在雲南全省各級公辦基礎教育學校,包括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含鄉鎮中心學校、村完小、九年一貫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中,推行校長職級制。
校長職級從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其中,一級、二級、三級校長評定人數分別不超過所評定職級人數的5%、25%和40%。
意見提出,校長職級由州市、縣市區教育部門分別組織評審和認定,州市教育部門評審認定本州市一級、二級校長職級,縣市區教育部門評審認定本縣市區三級、四級、五級校長職級。
記者注意到,任職資歷是校長職級申報的重要內容。申報幼兒園園長職級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幼兒教育工作經歷;義務教育校長具有6年及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普通高中校長則要求具有8年及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
此外,校(園)長辦學思想、專業能力、管理能力和辦學成效也是職級評定的重要方面。根據規定,職級評定標準分學段設置,實行指標量化計分,滿分為100分。
每三年評定一次,「問題」校長要降職級或退出
意見規定,校長職級評定每3年開展一次。
記者看到,校長職級評審認定分為個人申報、材料鑑定、能力測試、綜合評議、公示認定、確認備案六大程序。其中,能力測試分為筆試和現場答辯。筆試採用閉卷形式,筆試時間為180分鐘。筆試與現場答辯重點考查申報人的辦學思想、專業能力和管理能力。
辦學管理中出現重大問題;違反教師職業行為準則,存在師德失範行為,或者有其他違背職業道德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意見明確規定,如果出現相關問題,校長將會被給予職級降級或退出處理。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明確規定,教育部門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已評定校長職級的人員中選聘、任用基礎教育學校校長。未評定校長職級的人員不得擔任基礎教育公辦學校正職校長。
新京報記者 楊菲菲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