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湘龍 圖源:臺媒
【華夏經緯網綜合臺媒報導】島內知名電臺主持人唐湘龍遭檢舉,涉嫌違法在「大選」投票前公開談論民調。臺「中選會」認定唐湘龍違反「臺灣地區領導人選罷法」,開罰新50萬(新臺幣,下同);唐本人對此感到訝異,認為自己並未「違法」,遭罰不符比例原則。
談話才講20秒 卻被開罰50萬元
島內電臺主持人唐湘龍在臺灣 被「中選會」開罰50萬,緣由是「大選」投票前談民調,違反「選罷法」,但唐湘龍認為自己沒違法,1小時的節目中,這段談話才講20秒,卻被開罰50萬元,不符合比例。
臺「中時電子報」報導稱,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1月11日投票,依據「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可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可處50萬到500萬元罰款。
有臺灣民眾向「中選會」檢舉,飛碟電臺主持人唐湘龍1月6日主持「飛碟早餐-唐湘龍時間」節目時,提到「如果你(指時任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每天看著民調的數字,你其實根本就不需要競選,你可能會覺得說我穩贏的,我的民調都大贏,我的民調是(時任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的三倍……」等說法,涉嫌違反上述規定。
「中選會」5月15日召開委員會議,就此案進行討論,並於6月12日公布委員會會議紀錄。內文提到,經「中選會」函請臺北市選委會先行查證後報會,臺北市選委會認定此段談話內容僅是個人意見表述,並無引用民意調查資料,不構成違反「選罷法」第52條第2項,關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評論或引述民調之規定,建議不予裁罰。
不過,「中選會」認為,唐湘龍談話內容提及「我的民調都大贏,我的民調是韓國瑜的三倍」等語,當中提及「民調」及二位候選人之得票差距,除明顯已具民調之外觀,並已明確表達該差距系二方民調差距所產生之結果,二者已作實質之連結,且唐湘龍非候選人或政黨代表人,顯已非自行預估或單純對選情的判斷及評估,與「影響選情,擾亂視聽,妨礙選舉」之民調資料要件相符,違法情節似堪稱明確。
「中選會」在該次委員會議中作成決議,唐湘龍違規事證明確,違反「選罷法」與「公職選罷法「,應處50萬元罰款,由」中選會「開具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通知限期繳納。
最後,「中選會」決議,唐湘龍違規事證明確,應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中選會」將開具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繳納。
圖源:臺媒
唐湘龍:沒有違法 已請律師
對此,唐湘龍在接受臺「中央社」訪問時表示,他認為自己在當天的節目中沒有談到任何民調,遭檢舉的文字,是出現在長達1小時的節目中,最後短短20秒而已。他已收到中選會處分書,已委請律師,審酌處理後續是否提出抗告、訴願或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
「中選會」也函請唐湘龍陳述意見,唐湘龍回復指出,他的談話內容中沒有引用任何民意調查資料,只是單純對選情的判斷與評估,難以被稱為發布民調,自然沒有違法。
唐湘龍說,他對於「中選會」開罰感到訝異,政府機關開罰應該考慮會有什麼樣的社會效果,他這段談話完全沒有任何媒體或網絡社群引用討論,沒開罰以前根本沒人知道,「是在罰什麼呢」。他沒有任何不守法的動機、目的或效果,「中選會」應該回到基準點思考,這樣處罰的效果在哪裡,不希望像他這樣沒有具體影響跟實質暗示的談話,最後變成選舉期間的寒蟬政治效應。
唐湘龍表示,如果「中選會」公開說明,在法律規定期間,連「民調」兩個字都不能提到,他也接受,願意在節目中澄清跟倡導;如果發函警告他,也算是合理提醒,但這樣短短20秒的談話就被開罰50萬,似乎不成比例。
唐湘龍個人資料 1964年生,師大附中、臺大政治學系、臺大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資深新聞工作者,性格溫柔敦厚,沉默寡言。現任《中國時報》特約專任主筆,飛碟電臺「飛碟早餐」節目主持人。歷任《中時晚報》黨政組組長、副總主筆,年代電視《政經不正經》、中天電視《明日新聞》、東森新聞臺《新聞龍鳳配》《新聞一條龍》等節目主持人,臺北《時報周刊》、《花花公子》國際中文版、香港《鳳凰周刊》等專欄作家。自許為專業「聊天家」。
責任編輯:黃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