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五億探長雷洛傳》當中有一幕,是劉德華飾演的雷洛在結婚後,又遇到了自己曾經的女友霞,本想再將其娶回家門,香港卻頒布了一夫一妻制的法令,霞為了不影響雷洛,從而獨自離開。
這一幕曾感動了無數人,雷洛和霞悲慘的愛情故事正是一夫一妻製法令的頒布所導致的,不過該法令的頒布成功保障了女性的尊嚴和社會地位。
要知道,在一夫一妻製法令頒布之前,在中國,一夫幾妻都算是少得,有些大戶人家甚至娶了幾十房姨太太,可當一夫一妻制頒布後,原來那些姨太太都去哪裡了?其結果令人惋惜。
早在1912年,中華民國政府就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其中就包含了一夫一妻制的法令,這是我國最早開始實施一夫一妻制,不過當時封建思想在人們心中根深蒂固,雖然有一些作用,但還是有很多人依然有多房老婆。
就像著名的大軍閥楊森,就有十二個老婆,還在九十多歲的時候又納了一個小妾,而這個小妾僅僅17歲。
我國正式全面施行一夫一妻制是在1950年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頒布了《婚姻法》。
不過,在我國的封建社會,女性的思想也比較落後,基本上沒有很強的獨立性,加上從小的家庭教育,缺乏在社會立足生活的能力,因此很多女性都不敢離開自己的丈夫,因為一旦離開了自己的丈夫,她們就無法在社會上生存。
那麼那些被丈夫休掉的姨太太都到哪裡去了?
在那個思想封建的年代,女方一旦被男方休掉,不管是什麼原因,女方都會是最大的受害者,因為所有人都會將錯誤歸咎到女方身上,別說好日子了,離過婚的女人估計都很難再嫁出去。
這些曾經的姨太太也一樣,和丈夫離婚後,不得不選擇回到娘家或者投奔親戚。要是娘家或者親戚家還願意接待你還算好,一旦被拒絕了,那就要自己進入社會勞動,養活自己。
這對於那些毫無社會生存能力的姨太太們來說,無疑是最大的挑戰,很多姨太太在離婚後踏上社會,因為沒有什麼特長,只能在社會最底層從事勞動,靠著微薄的工資養活自己,有些年輕的姨太太甚至靠出賣自己的肉體來賺取錢財,可以說其結局都不是很好。
不過也有一些能力比較強的,在一夫一妻制施行後,主動與丈夫提出離婚。這種女性相對於那些沒有社會生存能力的姨太太,思想更加先進,也更有追求,她們不願意看丈夫臉色行事,追求自由生活,這些女性一般在離婚後都過得不錯,但這只是一少部分。
那要如何保障這些女性的權益呢?
1952年12月,廣東婦聯副主席古大存曾在《宣傳婚姻法的一點意見》中寫道:「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納妾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問題,是否離婚,要看女方(妻、妾)要求來決定,我們不能強迫其離大或是離小。如果婦女一方要求離婚時應立即批准,並照顧其離婚權利。如果女方沒有這樣要求,就仍讓他們保持原來共同生活關係。」
也就是說,我國在《婚姻法》頒布之前結婚的家庭,女方可以自行選擇是否離婚,而離婚則需要男方和女方兩個人的意見,不可由男方一人決定;另外,那些沒有社會生存能力的女性也可以選擇不離婚,國家也會認可其家庭關係。
後來,隨著我國《婚姻法》的完善和女性獨立思想的崛起,已經不會再出現一夫多妻的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