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到前妻住處理論結果與前妻發生言語衝突,前妻一氣之下報警警察來後發現當事人不僅無證駕駛還是醉駕再仔細一查竟然有多個醉駕史曾經兩次因醉駕被法院判過刑。
本以為當事人能吸取教訓,悔不當初。誰成想,當事人竟然不思悔改,再次醉駕以為這樣就完了麼?他竟然在監視居住期間脫逃了……
案情回顧
被告人郎某特別喜歡喝酒,愛酒如命,其曾在2017年12月、2019年7月兩次因醉駕被法院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分別為人民幣20000元、8000元。
刑滿釋放後,被告人郎某仍不思悔改。在2020年3月26日1時許,郎某在無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一輛黑色本田轎車,由其居住的小區行駛至其前妻吳女士所居住的小區,找到其前妻後,雙方發生言語上的爭執。
吳女士當即報警,民警在處警過程中發現郎某酒後駕駛機動車,遂將其帶至交警大隊。後經鑑定,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1.4mg/100ml。事發當日,公安機關將郎某抓獲,並對其取保候審。
在取保候審期間,2020年6月25日20時21分許,被告人郎某酒後再次無證駕駛一輛灰色標誌汽車,當行駛至高新濱湖路附近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後經鑑定,其乙醇含量為118.8mg/100ml。
6月27日,檢察院向大慶高新區法院提起公訴,次日,法院決定對其監視居住。可是被告人郎某竟在監視居住期間脫逃。9月16日,公安機關將其抓獲。
判決結果
大慶高新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郎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其在危險駕駛被監視居住期間脫逃,後又因危險駕駛被查獲,酌情從重處罰。
據此,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郎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瀟湘晨報綜合大慶高新區法院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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