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道路上的電動車,大家肯定不陌生,很多家長為了接送孩子都會開一個電動的小車,圖個方便,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老年代步車,近日,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一個老年代步車開上了二環主路發生了事故不說,更加令人吃驚的是司機還是無證酒駕。
2020年10月21日晚高峰期間,在車流湍急的二環主路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報警人稱他的車被追尾了。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發生追尾事故是一輛白色麵包車和一輛沒有牌照老年代步車。
經詢問,駕駛老年代步車的男子姓張,62歲,他不但沒有駕照,還酒後駕車。駕駛老年代步車上了二環主路,一頭撞上了麵包車。
張某以為這是件小事,想跟麵包車司機私了,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經檢測,張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75.9毫克,遠遠高出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張某因涉嫌危險駕駛被警方刑事拘留。隨後,該案被移交東城檢察院審查起訴,王平檢察官是承辦人。按照國家最新標準,機動車是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車輛,本案中張某駕駛的老年代步車,經鑑定,是以蓄電瓶為動力的四輪車輛,屬機動車。
王平檢察官說,目前,以老年代步車為代表的低速電動車,由於不用考駕照,售價也不高,備受老年人青睞。然而近年來,因為老年代步車違法駛入交通主路引發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其中也不乏有人心存僥倖,認為電動車、老年代步車不屬於機動車,酒後駕駛不會被處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在酒後無照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符合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鑑於被告人張某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最終公訴機關以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量刑建議。
2020年11月11日,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檢察官王平提示:若想酒後駕駛不鑄成大錯,不僅僅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更加穩妥的方法,是加強交通安全意識,找代駕甚至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