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5月12日連雲港訊 醉酒駕駛機動車後被取保候審,誰料僅隔30多天又醉酒駕駛機動車,最終難逃法律制裁。近日,經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9年8月1日晚上6點多,張某某和幾個朋友在外就餐,期間喝了不少酒,聚餐結束後自己開著車離開,剛好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張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2mg/100ml。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張某某於同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審。本以為張某某會吸取教訓,誰料其依舊無視法律,竟在取保候審期間再醉駕。2019年9月8日,張某某在飲酒後無證駕駛小型轎車上路,暈暈乎乎中竟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貨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經鑑定,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35mg/100ml。2020年4月14日,海州區檢察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近日,張某某被依法判刑。
檢察官提醒,醉酒駕駛機動車危險性大,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務必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都將受到嚴懲,切勿以身試法,後悔莫及。(張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