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處罰

2021-01-18 澎湃新聞
男子酒後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處罰

2020-09-11 14:3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危險駕駛是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近日,通化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陳某在酒後心存僥倖心裡,仍駕車駛上高速,最終自食惡果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20年6月,陳某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集雙高速117公裡500米處,被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交警查獲,經檢測,駕駛人陳某呼氣酒精濃度超標,其行為已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並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隨即對陳某採取強制措施,依法抽取陳某靜脈血樣化驗,經通化縣人民醫院檢測鑑定,陳某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76.4mg/100ml,依據規定,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駛。

為此,駕駛人陳某因醉酒駕駛被訴至通化縣法院,法院審理認為,陳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判決: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通化縣人民法院

近年來,通化縣人民法院持續加大對涉酒駕案件的審判及宣傳力度,廣大駕駛員們對「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意識越來越強,但仍有抱著僥倖心理試圖矇混過關的人。「醉(罪)在酒中,毀(悔)在懷中」,法律的底線不可逾越,對酒駕醉駕的行為必須「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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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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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孫媛鑫

原標題:《男子酒後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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