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酒後沒有開車,咋就犯危險駕駛罪,還於近日被江津法院判處拘役了呢?
事情得從2017年說起,當年在江津區務工的王某鋼在工地的工棚吃飯,獨自飲酒半斤有餘。當晚,王某鋼又與幾名朋友外出吃火鍋,再次喝了兩瓶啤酒。飯後,王某鋼回到工棚休息後不久,便接到其工友王某勇打來的電話。
王某勇稱自己「今天喝多了酒,開不了車」,並在明知王某鋼亦有飲酒的情況下,唆使王某鋼搭載他回家。已經「喝到位」的王某鋼爽快地答應。
隨後,王某鋼便駕駛其二輪摩託車,載上王某勇後,往江津區白沙鎮三口村方向行駛。當行駛至白沙鎮濱湖路時,2人被白沙公安分局民警查獲。
隨後,王某鋼被送往重慶市江津區第二人民醫院抽血檢驗。經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5.9mg/100m1,已達到醉駕標準。
案發後,王某鋼潛逃,於去年8月18日22時在河北省邯鄲市邯鄲火車站被民警抓獲。
今年4月下旬,王某勇經傳喚主動到案。王某鋼、王某勇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現場 江津法院供圖
江津法院在審理後認為,王某鋼、王某勇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2名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
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王某鋼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王某勇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目前,該判決已於6月22日生效。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