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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型危險駕駛罪情節輕微的認定.
在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中,以行為和行為人為視角包括:無證駕駛或者準駕車型不符;嚴重超速、超載、超員;違反交通信號;吸毒後駕駛;偽造、變造、遮擋號牌等。(4)醉駕的後果,即是否發生交通事故以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關於行為人方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節:(1)醉酒程度,即行為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是剛超過認定醉酒駕駛的標準80毫克/100毫升,還是超出很高。(2)犯罪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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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和醉駕,兩者如何界定?
酒駕和醉駕,兩者如何界定?法院認定,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因被告人能積極交納罰金,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酒駕和醉駕,兩者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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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醉駕辦案標準 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
根據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酒駕者將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5月份公安部就說醉駕一律刑事立案偵查了,現在為啥又說一遍呢?」鄭州市的私家車司機孔先生很納悶。對此,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科民警賈島解釋說,公安部出臺此《意見》,將有利於統一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對於酒駕的辦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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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具體判定
」曾經引起全國範圍內的討論與爭議,其實質也反映了人們對「醉駕」入刑定罪標準的不同理解與認識;從更深層次意義來看,體現的是在認定犯罪具體標準問題上如何處理和把握刑法總則第13條但書與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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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朗律師|一文看懂醉駕型危險駕駛罪如何判刑
關於道路交通犯罪,2020年5月3日的微信公眾號文章為大家介紹了酒駕、醉駕的一般法律責任。醉駕被抓後,肇事方和家屬通常會特別著急,向律師諮詢的核心問題之一便是,會判多久,什麼時候能出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解釋一下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時的量刑(判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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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電動車也涉嫌危險駕駛罪
但是如果告訴你,醉酒駕駛電動車也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很多人會疑惑:電動車不是機動車,酒駕為什麼會構成犯罪?今日,檢察官以案說法,提醒廣大駕駛員,酒駕電動車也涉嫌危險駕駛罪。2019年5月,被告人胡某酒後駕駛「綠源」牌二輪電動車行駛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失控導致該車撞向路邊停放的私家車,造成兩車受損、胡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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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的出罪路徑
具學者不完全統計,2014-2017年間危險駕駛罪每年的公開裁判文書均處於十萬份以上,並且還在逐年增長。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顯示,因危險駕駛罪而被起訴的人數高達322041人,佔全部被起訴人數的17.7%,排名所有罪名的第一位,遠超第二名盜竊罪被起訴人數近4個百分點,而其中絕大部分都是醉駕型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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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發生交通事故 構成危險駕駛罪
「這麼晚了,應該不會有警察查酒駕!」「雖喝酒了,但不能把車放到餐館這裡吧!還是自個開回去。」「我回家的路線從來沒有警察查過酒駕,喝點酒開個車沒得事!」這些僥倖心理讓不少人掉進酒駕、醉駕旋渦,成為「酒司機」,更有甚者被追究刑責。近日,全市法院審判了一批因醉駕被以危險駕駛罪追責的案件,無一例外,個個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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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解讀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酒駕|飈車|刑事犯罪-浙江在線...
今年一季度,杭州交警共查獲醉駕被拘者558人,平均每天有6人。醉駕入刑,是否能對規範駕駛行為起到實質效果?具體執法操作中會不會碰到難題?必須進行血液檢測 醉駕入刑,意味著交警的執法方式方法都得改變。今後交警查酒駕的程序一般是這樣的:攔下車後進行酒精快速檢測,確定飲酒駕駛後就馬上進行測試儀吹氣,吹氣結果大於等於0.8mg/ml(醉酒標準),則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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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喝酒的司機們必看:醉駕和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駕駛證暫扣6個月並吊銷的處罰,罰款1000~2000元。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處駕駛證作廢並罰款,重點為5年內不得重考駕駛證(禁駕)。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駕駛證作為並罰款(5000元),禁駕5年之後可駕駛營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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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駕讓下屬頂包,危險駕駛罪、妨害作證罪兩罪並罰被拘役四個月
酒駕之後拉上「哥們」頂替,最後只能是罪加一等,害人害己。張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遇警方設卡檢查,逃離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棄車逃逸。張某為逃避法律責任指使下屬王某前往事故現場為其頂包作偽證。近日,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妨害作證罪對張某提起公訴,獲法院判決支持。配圖,圖文無關慌亂之下指使下屬「頂包」7月4日晚上7點,被告人張某和幾個朋友在某飯店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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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和醉駕有什麼區別?在法律上需要承擔哪些後果?
酒駕和醉駕有什麼區別?在法律上需要承擔哪些後果?「酒駕」是社會公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威脅公眾安全,社會大眾對此深惡痛絕。醉駕後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會涉及三個不同的罪名: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者對社會的危害性逐漸增加,相應地對它們的刑事處罰力度也從低到高依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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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整治」楊浦:加大醉駕犯罪打擊力度!追訴3起涉危險駕駛罪共犯!
在酒和車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當下,酒駕已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巨大隱患。近日,記者從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獲悉,由醉駕造成的危險駕駛案近年來出現新變化,涉案被告人以中青年為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為無前科犯罪,96%以上案件適用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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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酒駕和醉駕有什麼區別?
法院認定黃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因被告人能積極交納罰金,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黃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律師解答「酒駕」是社會公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威脅公眾安全,社會大眾對此深惡痛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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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醉駕大吊車鬧市區闖卡,吊鉤砸壞計程車!
經檢測,陳某輝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同時,陳某輝僅持有C1駕駛證,駕駛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屬準駕不符。洛陽交警依法對其兩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同時以危險駕駛罪移交相關部門做進一步處理。別把摩託不當「車」近日,洛陽交警西工大隊在我市牡丹橋北設卡開展酒醉駕查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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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區開車算不算酒駕?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幾個常見誤區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自從進入刑法以來,這些年已經成為佔比最大的刑事犯罪了,在某些個別地區,甚至佔到本地刑事犯罪的30%左右。 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100毫升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1~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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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面對刑罰是什麼感受?聽聽他怎麼說…… | 酒駕醉駕整治
12月15日20時30分,衡水市故城縣交警在一農村路段夜查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在對一名小轎車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時,駕駛人痛快的承認:「嗯,喝酒了」。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結果為120mg/100ml,已涉嫌醉駕。民警依法將駕駛人帶至醫院抽血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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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應定危險駕駛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險駕駛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許多相似之處,兩者都是故意犯罪,都為刑法分則第二章中的罪名,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且性質上同屬於危險犯,這使得對他們的區分並非易事。筆者認為,本案應定性為危險駕駛罪,理由如下:一、 從危害程度來看,要準確區分危險駕駛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關鍵是要弄清楚危險駕駛行為是否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險方法」?一般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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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內三次酒駕,東至一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
東至一男子五年內三次酒駕被查,屢次受罰仍不思悔改。2020年8月25日,東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縣城開展酒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20時44分,一輛無號牌的普通二輪摩託車經過緝查點時,發現前方交警查車,企圖強行衝卡,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發現駕駛人滿嘴酒氣,身上還有一股濃烈的酒味,於是對駕駛人程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數值為193.2mg/100ml,遠超過醉駕標準,隨即對其進行抽血封存。次日,經司法鑑定機構酒精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1 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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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處罰
近日,通化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陳某在酒後心存僥倖心裡,仍駕車駛上高速,最終自食惡果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2020年6月,陳某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集雙高速117公裡500米處,被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交警查獲,經檢測,駕駛人陳某呼氣酒精濃度超標,其行為已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並涉嫌危險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