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醉駕大吊車鬧市區闖卡,吊鉤砸壞計程車!

2021-01-18 騰訊網

天҈氣҈越҈來҈越҈冷҈了҈

都說吃飯時來口小酒

才是對冬天最起碼的尊重

對洛陽交警來說

查酒駕才是專屬冬天的儀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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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更高、沒有最高

一起來看看最近夜查酒駕

遇到了哪些「新鮮事」

準駕不符醉酒開弔車 駕駛員夜闖市區出事故

近日,洛陽交警西工大隊在中州路王城快速路交叉口開展夜查。期間,民警示意一輛吊車停車接受檢查。然而,該車駕駛員不但沒有停車,反而闖信號繼續沿中州路向東行駛。

在過路口時,因該車吊鉤未按規範固定,擺動的吊鉤與一輛計程車右側後門發生碰撞。最終,民警合力將該車攔停,並對吊車駕駛員陳某輝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陳某輝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同時,陳某輝僅持有C1駕駛證,駕駛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屬準駕不符。

洛陽交警依法對其兩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同時以危險駕駛罪移交相關部門做進一步處理。

別把摩託不當「車」

近日,洛陽交警西工大隊在我市牡丹橋北設卡開展酒醉駕查緝工作。一輛二輪摩託車形跡可疑引起執勤民警注意,遂對其攔截例行檢查。經查,駕駛人董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32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瓶啤酒??363.7mg/100ml

沒有最高、只有更高。洛陽交警高新大隊在我市高新區河洛路豐潤路口開展夜查行動時,發現一輛緩緩駛入檢查點的小轎車,執勤民警的測酒儀剛一伸進車窗,就立刻發出來警報聲。

見此情況,民警立即對駕駛員陳某進行酒精檢測,其結果顯示的數值竟然高達349mg/100ml。看著檢測儀上的數值,陳某自己也是驚詫不已,「怎麼會這麼高,我就喝了一瓶啤酒啊。」

對於高出酒駕標準四倍多的數值,陳某有點不知所措,連稱自己並未多喝酒。隨後,民警將陳某帶至洛陽市中心醫院周山院區進行抽血檢測,最終檢測數值為363.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月黑風高夜,燈火闌珊處

幾杯酒下肚,總有些「醉貓」

心存僥倖、鋌而走險

奈何總是街頭轉角遇到「愛」

上一秒的開懷暢飲

下一秒的悔恨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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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總說給個機會放過我

但美酒可以重倒

生命不會重來

我們的放縱

就是對你最大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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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酒駕不僅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更是對生命與法律的漠視

洛陽交警始終對酒駕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並強化曝光力度

嚴查嚴懲酒駕醉駕永遠在路上!

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

來源:洛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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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焦點

  • 「醉駕」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具體判定
    當然,在具體認定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時,還必須要準確把握和區分該罪與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間的關係和界限,注意前後兩者之間的銜接和轉化。  (1)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關係。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似乎兩者沒有任何聯繫,其實則不然。
  • 隔夜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的出罪路徑
    具學者不完全統計,2014-2017年間危險駕駛罪每年的公開裁判文書均處於十萬份以上,並且還在逐年增長。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顯示,因危險駕駛罪而被起訴的人數高達322041人,佔全部被起訴人數的17.7%,排名所有罪名的第一位,遠超第二名盜竊罪被起訴人數近4個百分點,而其中絕大部分都是醉駕型危險駕駛罪。
  • 酒駕、醉駕、危險駕駛罪三者如何區分?
    酒駕、醉駕、危險駕駛罪這三個術語之間有什麼關係?它們之間怎麼區分?它們都將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 構成危險駕駛罪
    這些僥倖心理讓不少人掉進酒駕、醉駕旋渦,成為「酒司機」,更有甚者被追究刑責。近日,全市法院審判了一批因醉駕被以危險駕駛罪追責的案件,無一例外,個個領刑。記者從沙洋縣人民法院審判的多起危險駕駛案中選出3起醉駕案,以警示廣大司機。事故現場。
  • 醉駕型危險駕駛罪情節輕微的認定.
    吳曉明危險駕駛案
  • 公安部發醉駕辦案標準 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
    新政策給出明確標準5月1日「醉駕入刑」後,這一話題成為大家熱議的焦點,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都出臺了各自的解釋。但9月14日媒體的一則報導,使大家的目光再次聚集到「酒駕」這個詞兒上。根據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酒駕者將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 索朗律師|一文看懂醉駕型危險駕駛罪如何判刑
    關於道路交通犯罪,2020年5月3日的微信公眾號文章為大家介紹了酒駕、醉駕的一般法律責任。醉駕被抓後,肇事方和家屬通常會特別著急,向律師諮詢的核心問題之一便是,會判多久,什麼時候能出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解釋一下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時的量刑(判幾個月)。
  • 愛喝酒的司機們必看:醉駕和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駕駛證暫扣6個月並吊銷的處罰,罰款1000~2000元。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處駕駛證作廢並罰款,重點為5年內不得重考駕駛證(禁駕)。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駕駛證作為並罰款(5000元),禁駕5年之後可駕駛營運車。
  • 最高院工作報告:1/4刑案涉危險駕駛罪。醉駕入刑標準會提高嗎?
    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其中中關於危險駕駛罪的信息較為顯眼,危險駕駛罪為第一大刑事案件,1/4刑事案件涉危險駕駛罪,因此有人發問,醉駕入刑標準會提高嗎?一、最高院工作報告:危險駕駛罪為第一大刑事案件,且遠超其他犯罪。
  • 淺談醉駕型危險駕駛行為的情節認定問題
    但是該案的疑難點在於張某在酒醉之後只是在車中睡覺,而沒有進行駕駛行為,只可以算作只「醉」不「駕」。如何對此類行為在法律上進行定性,有著強烈的現實意義。如果從情節上來看,這種行為不完全符合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存在以下爭議:1.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的懲罰的是駕駛行為,而非是醉酒行為;2.根據刑法學相關理論,該罪屬於抽象的危險犯,其可罰性的源自於對於法益具有抽象危險性。
  • 默許朋友醉駕 這也是犯罪 皋蘭縣檢察院以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
    默許朋友醉駕 這也是犯罪檢察院以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每日甘肅網8月12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導 明知朋友飲酒,仍放任朋友駕駛自己的車輛,雖然沒有直接酒後駕車,但也構成危險駕駛罪。8月11日,皋蘭縣檢察院公開一起追訴案件,起因就是——默許朋友醉駕。
  • 男子醉駕讓下屬頂包,危險駕駛罪、妨害作證罪兩罪並罰被拘役四個月
    張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遇警方設卡檢查,逃離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棄車逃逸。張某為逃避法律責任指使下屬王某前往事故現場為其頂包作偽證。近日,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妨害作證罪對張某提起公訴,獲法院判決支持。配圖,圖文無關慌亂之下指使下屬「頂包」7月4日晚上7點,被告人張某和幾個朋友在某飯店聚餐。飲酒後,張某於晚上9點左右駕駛車輛先行離開。
  • 本案應定危險駕駛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理由如下:被告人胡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其行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使構成危險駕駛罪,也屬於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罪名,應以處罰較重的罪行定罪量刑,所以本案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對於本案到底是定性為危險駕駛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論上存在一定的爭議。
  • 一月內連續兩次醉駕,一男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刑
    中國江蘇網5月12日連雲港訊 醉酒駕駛機動車後被取保候審,誰料僅隔30多天又醉酒駕駛機動車,最終難逃法律制裁。近日,經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本以為張某某會吸取教訓,誰料其依舊無視法律,竟在取保候審期間再醉駕。2019年9月8日,張某某在飲酒後無證駕駛小型轎車上路,暈暈乎乎中竟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貨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經鑑定,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35mg/100ml。2020年4月14日,海州區檢察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近日,張某某被依法判刑。
  • 「大整治」楊浦:加大醉駕犯罪打擊力度!追訴3起涉危險駕駛罪共犯!
    近日,記者從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獲悉,由醉駕造成的危險駕駛案近年來出現新變化,涉案被告人以中青年為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為無前科犯罪,96%以上案件適用認罪認罰。今年以來,該院還追訴了3起涉嫌危險駕駛罪共犯的「同車人」案件。2020年5月14日凌晨,公安交警進行酒駕排查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駕駛人孫某有酒駕嫌疑,經檢測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 他醉駕撞倒輔警後逃逸,被以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12月25日,桂林市七星區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依法對笱某提起公訴。2020年9月17日凌晨1時,笱某在一家KTV與朋友聚餐時喝酒,離開時拒絕朋友護送。他酒後駕小車行駛在桂林市七星區灕江橋時,發現有七星交警設卡檢查,酒後駕駛的笱某心慌,只想逃避檢查,於是在灕江橋上倒車逆行。正在執勤的七星交警多次叫笱某停車接受檢查,笱某並未理會,將一名輔警撞倒後加速駛離。當他逃至龍隱橋施家園路口,慌亂中撞向路邊隔離帶後棄車逃逸。隨後,笱某在施家園村被警察抓獲。
  • 酒駕電動車也涉嫌危險駕駛罪
    但是如果告訴你,醉酒駕駛電動車也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很多人會疑惑:電動車不是機動車,酒駕為什麼會構成犯罪?今日,檢察官以案說法,提醒廣大駕駛員,酒駕電動車也涉嫌危險駕駛罪。2019年5月,被告人胡某酒後駕駛「綠源」牌二輪電動車行駛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失控導致該車撞向路邊停放的私家車,造成兩車受損、胡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 唆使朋友酒駕,結果被判危險駕駛罪!
    這是一起普通而又十分特別的醉駕案。說它普通,是因為雖然醉駕入刑已經8年有餘,但仍有大批酒中君子無視法律規定,前赴後繼地喝進了牢籠,說它特別,是因為一起醉駕案,竟然兩個被告人?!一起醉駕案,怎麼會有兩名被告人?難道他們開的是飛機,需要兩個飛行員?
  • 危險駕駛罪是條件包括哪些,是什麼?
    在生活中,如果喝酒達到一定含量,並且開車的,,可能構成醉駕,在刑法上叫作危險駕駛罪,需要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那麼危險駕駛罪是條件包括哪些,是什麼?網友諮詢:危險駕駛罪是條件包括哪些,是什麼?江蘇張林芳律師事務所趙凌律師解答:危險駕駛罪構成條件包括:1.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3.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4.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 醉酒駕駛被兒子舉報 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訴
    隨後,民警成功抓住了這名醉駕人員,警方在調查的時候發現舉報這名醉駕人員的竟然是他的親兒子。兒子舉報父親酒駕在松溪還是第一起。松谿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接警後快速趕到現場,被舉報人一直堅稱自己沒有飲酒,並上演奇葩操作,趁民警不注意之際拿出一瓶白酒喝了幾口,辯解說,開車時候沒有喝酒,是剛剛喝酒。後經檢測,被舉報人蔡某榮已達到醉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