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區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方式
一、線下窗口辦理
1、辦理時間及地點
各街道政務服務中心。
2、辦理流程
1)當事人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初婚),可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鎮(街)人口計生部門或鎮(街)政務綜合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女方為外地嫁入人口的,可向男方戶籍地的上述地點提出申請。
2)婚育信息核實無誤的,鎮(街)人口計生部門應即時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或一孩登記;對信息不全難以核實或存在其他疑問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或發出不予辦理通知書。
二、線上辦理
1、辦理入口
廣東政務服務網。
2、辦理流程
1)申請
a.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首次登陸需註冊帳號,選擇相關業務,並提出網上預約申請,如需郵政快遞送證服務,網上申請時,應按要求填寫收件人相關信息。
b.網上預約申請後,申請人應按材料清單要求上傳清晰的材料照片。行政服務大廳接收申請人提交事項申請後,依據辦事指南對申請人提交的電子材料進行預審核,如果材料不齊全或明顯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駁回申請人申請並告知理由。如果材料齊全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則進入到下一辦理環節。
2)受理
a.受理審核:實施機關自收到申請請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依據申請材料形式標準和申請材料目錄,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
b.材料補正:因申請人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人應當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申請人應在30個自然日內遞交補正材料(補正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逾期不補正的,
受理機關可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c.受理決定: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實施機關應予以受理,申請不被受理的,應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結果及原因。
3)審核
社區審核人員對申請材料即時進行書面初審和覆審。規定和要求詳見附件中的《書面審查規定和要求細化表》,裁量準則詳見附件中的《書面審查量化表》。
4)審批
a.決定。決定人員在完成全部審查環節後1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
b.決定公開。審查人員自本部門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不納入承諾事項),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公開審批結果。
5)辦結
社區工作人員作出批准決定後在1個工作日將資料分類歸檔。
6)送達
a.證書送達:可以通過郵寄、申請人自行領取、申請人委託他人領取等方式送達。
b.領取要求:申請人按約定方式領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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