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啟陽路四號》出品 文|江知樹
近日,「北漂」五年的小羽發現,自己去年通過「我愛我家」買下的某處環京地段房子並未取得上市必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五證不全」的情況下,該套房子的網籤遲遲無法落地,交房日期也一拖再拖,65萬積蓄生生打了水漂……
據小羽向鳳凰網財經回憶,2018年5月,她到我愛我家方莊大區芳城園門店諮詢買房,當時門店的尉姓店長向她推薦了位於河北省霸州市勝芳公園1號的房子。「這兒的房子不限購,未來有升值空間,8000元左右一平,就在雄安和天津中間,位置非常好,而且還通了高鐵,以後雄安起來了你這個房子就會漲。」
尉姓店長的一番介紹令當時苦於找房的小羽心動不已,「北漂已5年,買不起房,房價一路飛漲,我鬼迷心竅去了,從此開始了我的噩夢。」
當天小羽跟店長驅車從北京到霸州市勝芳鎮的公園一號售樓處,期間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向小羽講了房子的諸多好處;回京之後店長也向她一再強調「我愛我家是上市公司,不可能賣有問題的房源的,『五證』(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都是全的」,並向她出示了身份證正反面以表誠意:「有問題我都擔著,你相信我。」
在小羽向鳳凰網財經出具的和尉姓店長的微信聊天記錄裡,對方很篤定地說房子「都是正規的,肯定沒問題」、「開發商有任何問題,我們會第一時間保證財產不受損失」…一番拍胸脯的保證之後,縈繞在小羽心頭的疑慮被徹底打消。
小羽與我愛我家方莊大區芳城園門店尉姓店長的聊天記錄(受訪者供圖)
2018年5月27日,小羽籤下合同購買了霸州市勝芳公園1號的房子,總共65,3800元;其中4.5萬付給我愛我家,1.5萬付給我愛我家的合作經紀公司—澤誠地產,剩餘59,3058元悉數付給勝芳公園1號項目的開發商——霸州國利房地產有限公司。
但小羽怎樣都沒想到,這套用盡所有積蓄盤下來的房子根本就是問題房源。
根據購房時籤訂的《認籌意向書》和《房屋買賣合同規定》,該房將在2018年12月31日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安排網籤。
然而到了2018年12月,網籤遲遲沒有動靜;之後小羽多次詢問我愛我家的業務員,對方告訴她房子沒有問題,但需要延後交房一年,網籤時間被推遲到2019年9月30日;但直到2019年12月,網籤依然杳無音訊,期間小羽反覆向我愛我家確認是不是房子出現了問題,對方的回覆都是沒問題,「他說他跟總部我愛我家核實了很多遍,就是網籤拖後點,房子還在正常施工。」
但本月初小羽上網查詢才發現,有不少在2016年、2017年購買勝芳公園1號房子的業主至今仍然沒有網籤,一直在維權。在小羽的再三追問下,我愛我家該項目的負責人侯某才告訴她,項目之所以一拖再拖是因為《房屋預售許可證》沒有辦妥。
這對小羽來說無異于晴天霹靂。「『為什麼出問題還賣?為什麼你們知道出了問題,卻不告訴我們,還選擇隱瞞我們,說一切都挺好的?』 侯某的回答令我大跌眼鏡,他卻反問我:『難道你買房什麼都不問的嗎?』」小羽回憶道。
鳳凰網財經試圖聯繫我愛我家勝芳公園1號項目的負責人侯先生,但電話並未打通。該負責人曾在9日回復新京報稱,房屋確實因為沒有預售許可證而無法網籤,但他還補充道,當時我愛我家與勝芳公園1號開發商籤訂合同時,對方有幾棟樓有預售許可證,而小羽所購房屋恰好不在其列。「我們帶客戶去買,但具體買哪一套是客戶決定的。」
但在小羽看來,我愛我家作為中介,應當履行對房屋資質的審核義務,自己購買的房屋不符合上市標準,中介公司應該承擔責任。
「昨天我和朋友過去跟他們(我愛我家)聊了一下,我就一個訴求,就是讓他(侯先生)把房款退給我。」小羽告訴鳳凰網財經,「但他說他們是中介,沒有辦法退錢,當時把我領過去看這個房子,是我自己決定買的。」
據此前新京報援引侯先生說法稱,北京地區和小羽一樣通過我愛我家購買勝芳公園1號項目的業主就有近百位;小羽向記者表示,光是維權的業主群裡就有250多人,這些業主並不全都是通過我愛我家的渠道購買到房屋,也有通過全國各地的渠道分銷買到了勝芳公園1號項目。「因為雄安的發展,這裡的房子就被四處推銷,但多數人其實都沒有拿到房子,有些業主最早是在16年的時候買的,如今仍未交房。」小羽說道。
和我愛我家協商無果後,小羽和其他維權的業主試圖聯繫勝芳公園1號項目的開發商—霸州市國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退房,但卻無法找到對方。
在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平臺上,霸州勝芳公園1號項目可以說「劣跡斑斑」,僅去年9月到今年11月的相關投訴就有8條,幾乎都是圍繞該項目樓盤違約、遲遲不交房的問題。
2018年9月至今「陽光理政」平臺共收到8條關於霸州勝芳公園的投訴(圖源: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平臺)
天眼查數據顯示,霸州市國利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3年2月1日,註冊資本5016萬人民幣。鳳凰網財經梳理發現,2019年下半年,該公司三次被當地法院列為執行人;8月15日,該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老賴」,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勝芳公園1號項目開發商被當地法院列為執行人(圖源:天眼查)
勝芳公園1號項目開發商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圖源:天眼查)
鳳凰網財經試圖撥打天眼查官網顯示的公司電話,但號碼已經停機。那麼在這起事件中,誰又是主要責任方?是交不出房的開發商還是違規售賣的中介?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中輝告訴鳳凰網財經,房屋買賣合同的籤訂芳,即開發商霸州國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要承擔民事責任,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作為中介的我愛我家則根據居間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退還中介費並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在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已經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應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李中輝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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