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 17 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那麼,交通事故中賠付精神損失費嗎,保險公司會賠付精神損失費嗎?
法妞網友諮詢:
交通事故中賠付精神損失費嗎?
石江超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是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的附加險,已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或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指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車上人員的傷殘、死亡或懷孕婦女意外流產,受害方據此提出精神損失賠償請求,依照法院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合同約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保險。
石江超律師補充:
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撫慰金。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一個十分複雜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並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的問題。精神損害不同於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不是賠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筆者認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參照一定的標準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