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諶磊律師
一、看守所的職能。看守所是依法羈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判決後餘刑三個月以下罪犯(以上人員統稱為在押人員)的單位,隸屬於公安機關。其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在押人員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監管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押人員依法享有辯護、申訴、上訴、控告、檢舉等各種權利。相關詳細情況,參考深圳寶安區的《給在押人員親屬的一封公開信》。不過,因各地看守所所在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其在管理模式與實務操作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具體情況也需與家屬或辯護律師向在押人員所在的看守所進行聯繫、溝通和確認。


二、關於在押人員入所體檢。公安機關把在押人員送到看守所進行羈押時,在正式進入看守所管理之前,通常會對在押人員安排一次較為嚴格的體檢。在體檢完成,體檢結果確認個人沒有易傳染的疾病或其他疾病不適宜羈押的情況後,再安排住宿,一般一個倉室有20-30人,且同案犯不能住在一起。畢竟個人有易傳染的疾病,作為監管單位也要對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所以看守所會仔細地進行篩查。
另外,患有輕微疾病的在押人員,看守所也有必備的醫護人員對其進行醫療。重大的嫌犯,患有較為嚴重的疾病時,經辦公安機關(或者其他偵查機關)同意也可以送到武警醫院進行治療。
三、關於在押人員入所的通信。在看守所裡,自然是不能使用通訊設備和手機,在一些條件較好的看守所,在押人員可以聽廣播或者看電視,但大多數情況下在押人員待在看守所的時間不會太長,所以看守所的設備也不會非常齊全,在多數時間在押人員看看書或者一起參加集體的娛樂活動,在押人員基本上沒有機會去參加一些其他的娛樂項目。即便是律師會見時,也不能將移動通訊設備帶入看守所。
四、關於家屬的顧送。在看守所裡,每天都是周而復始地吃飯睡覺看星星,部分看守所則會讓在押人員做一些簡單的手工業或其他工作。至於吃的,都是能避免三高的綠色食品。作為家屬,可以幫在押人員存點生活費。家屬可以在看守所專門的存錢窗口,也可以通過指定的平臺(廣東地區已可使「粵省事」小程序)進行存款,能收到生活費的在押人員可以適當改善夥食。至於家屬是否需要顧送一些衣物,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不過看守所接受的衣服規制和數量,有特殊要求,一定要清楚並確認細節後再進行顧送,以免被退回處理費時費力。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看守所位置較為偏僻,不過空氣清新宜人,「既來之則安之」,暫且閉門思過,自學或他學一些法律基本知識或和自己案件相關的法律知識。家屬均希望在押人員,早日走出看守所回歸社會重新做人(也有少數比例的在押人員被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