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童曙明)1月4日,湖北英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包某等4人開設賭場罪、妨害公務罪、強迫交易罪一案判決書正式生效執行。判決被告人包某犯開設賭場罪、妨害公務罪、強迫交易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6萬元。
被告人段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4萬元。判決被告人付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決被告人童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沒收開設賭場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8萬元(由扣押機關負責處理),繼續追繳強迫交易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73.89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2017年至今,包某糾集段某、付某、童某,開設賭場、為參賭人員提供場所、賭具、賭資、服務,從中抽頭漁利,構成開設賭場罪。包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利用其惡名及影響力,強迫他人高價格收購其股份,構成強迫交易罪。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包某起主導作用、屬糾集者,系主犯。段某、付某、童某等人起實施、助勢作用,屬參加者,系從犯。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條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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