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15:1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全速推進「案件清結」
2020年12月20日,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等6人涉嫌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從立案到結案僅用20天,真正實現涉惡案件快審快判!
該案由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11月27日向隆陽法院提起公訴,隆陽法院於同年11月30日立案,於2020年12月11日召開庭前會議,因涉及個人隱私,於同年12月14日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20年2月開始,被告人李某在成都市郫都區中信未來城租賃房屋作為犯罪窩點,並以提供食宿、娛樂、車票等方式陸續糾集被告人李某甲、向某某、李某乙、馬某、丁某某加入,並由李某、李某甲培訓放貸流程,馬某提供放貸資金,通過設置「套路」,以網絡「借貸」之名騙取他人財產,並使用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對「逾期」未還款人員強行索債,逐步形成以李某為首要分子、李某甲、馬某、向某某、李某乙、丁某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夥,共同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該團夥共向176名被害人實施詐騙、敲詐勒索行為,造成多名被害人正常家庭、學習、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因不堪壓力割腕自殺、退學等,該團夥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某、李某甲、馬某、向某某、李某乙、丁某某六人共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虛增借貸金額,騙取他人財產,數額巨大,六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同時六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增借貸數額,採用電話、簡訊威脅、辱罵、滋擾被害人及其親友等「軟暴力」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李某、李某甲、向某某敲詐勒索數額巨大,被告人馬某、李某乙、丁某某敲詐勒索數額較大,六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四萬五千元。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不等刑罰,並分別並處罰金。
為保證掃黑除惡順利收官,貫徹落實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六清」行動的部署要求,全速推進涉惡案件的審理,隆陽法院抽調政治過硬、經驗豐富的法官充實院「掃黑辦」,設置以分管院領導帶頭指導的專門合議庭全力投入案件攻堅工作。專門合議庭成員在辦理涉黑惡案件中,嚴格落實隆陽區公檢法聯合制定的《關於人民法院提前介入涉黑涉惡案件實施辦法》,在案件偵查階段,立即派專門合議庭成員提前介入,從審判的角度提出固定、完善相關證據的建議,並就案件事實認定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時溝通。案件訴至法院後,統一辦案思想,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班加點審查案件事實及證據材料,依法從快審理、公正判決,以司法擔當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全面勝利。
供稿:刑庭
原標題:《立案到審結,僅二十天!隆陽法院全速推進涉惡案件「清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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