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18日電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18發布消息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春節食品專項抽檢情況的通告》〔2020年 第3號〕,涉及湖北省食品生產和經營企業各1家: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嶽家嘴店銷售的、標稱武漢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啤酒花生。
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託,對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嶽家嘴店銷售的、標稱武漢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啤酒花生(生產日期:2019-10-13)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294930015,經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嶽家嘴店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鑑於當事人在進貨時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對當事人免於行政處罰。
武漢市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武漢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武漢市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給予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00.8元整,罰款5000元整。
通告稱,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嶽家嘴店積極配合調查,及時通告公司總部,通知所有門店立刻將該批次商品停止售賣。當事人2020年1月16日遞交了整改報告,承諾在以後的經營中,落實完善食品安全查驗制度,嚴查供貨商的供貨資質和產品檢驗報告,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針對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把關不嚴的情況,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管局已將相關線索移交至武漢市黃陂區市場監管局。
武漢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組織人員開展調查,經排查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原因是原料儲存不當。當事人召開質量管理人員會議表示要吸取深刻的教訓並採取以下整改措施:成品倉庫貨物保持通風及乾燥,召回該批次不合格產品並銷毀,加強原料採購和入庫驗收管理,不合格原料不得入庫。2020年1月3日當事人已整改完畢,並通過武漢市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核查。(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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