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初,當年輕演員懷著在好萊塢成功的夢想來到這裡時,他們常常希望自己能幸運地與五大製片廠之一籤訂合同。但好萊塢的舊規則意味著,與製片廠籤約是以犧牲他們的私生活為代價的。
下面我們就看看這些令人驚訝的舊好萊塢規則,甭管多大牌都必須遵循:
製片廠可以因為違反道德條款而終止演員的合同
在舊好萊塢,形象就是一切。演員一旦籤了合同,就意味著同意嚴格的道德約束條款。如果演員被發現有外遇或從事任何非法活動,製片方有權終止合同,甚至封禁該演員。
今天,我們看到好萊塢的大明星們穿著運動褲和棒球帽去雜貨店。在舊好萊塢,這種隨意的著裝是不能容忍的。事實上,當一位女主角走出來的時候,即使是隨便走走,她也需要打扮得很時髦,妝容也要完整。
導演在片場可以喊「停」,攝像機可以停止轉動。但老明星們從來沒有真正停止過演戲。
製片廠經常強迫演員改名
很多電影明星選擇改名,以使名字更適合演藝事業,例如詹妮弗·安妮斯頓原名詹妮弗·林恩·阿納斯塔薩基斯、奧利維亞·王爾德原名奧利維亞·科克伯恩。今天,改名可以由演員選擇,也許他們的經紀人或經理會提出建議,但最終決定權在他們。
在舊好萊塢,一旦演員與製片廠籤訂合同,高管們就可以要求他們改名。例如,加裡·格蘭特原名阿奇博爾德·裡奇,因派拉蒙影業堅持要給這位英國演員創造一個全新的好萊塢形象而改名。
也許最著名的被迫改名明星是一個名叫露西爾·費伊·萊蘇厄的年輕女星。米高梅不僅想給她改名,還想藉機宣傳。他們舉行了一場1000美元的公開競賽,看誰能給萊蘇厄起個新名字。
得獎的名字是瓊·克勞福德(Joan Crawford),但她不喜歡這個名字,因為她覺得這個名字聽起來像「小龍蝦(crawfish)」。
女演員不應該穿褲子
以前的好萊塢全看外表。製片公司的負責人認為他們的女明星應該一看起來就像迷人的女主角。凱薩琳·赫本是第一個在好萊塢做自己的明星。
赫本一直不化妝,甚至連面試都不化妝。她還喜歡穿褲子。然而,電影公司不喜歡她穿褲子,因為他們覺得穿褲子的女明星感覺沒有女人味。
事實上,據報導,電影公司的服裝部曾拿走赫本的褲子。這位四屆奧斯卡影后的回應不是乖乖地穿上裙子,而是穿著內衣在演播室裡蹦蹦跳跳,堅持要求把褲子還給她,才肯穿衣服。
演員不能拒絕電影角色
一旦一個演員和一個製片廠籤了合同,製片方通常擁有這個演員七年的所有權。這就意味著舊製片廠規定了演員必須扮演所有角色,不管演員有多討厭這個角色,也不管演員覺得劇本有多糟糕。
演員貝蒂·戴維斯拒絕按舊的演播室制度演出。戴維斯不認為華納兄弟給了她很好的角色,並開始拒絕。華納兄弟公司暫停了這位演員的職務,之後他就去英國生活了。
戴維斯起訴華納兄弟,試圖解除她的合同。然而,這位廣受讚譽的明星輸掉了官司。
但當她再次回到美國後,這位奧斯卡獎得主得到了更好的角色,甚至得到了更高的薪水。
但並不是所有的好萊塢演員的故事都有那麼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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