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最近幾年綜藝類節目火熱,有各種類型的綜藝可謂是五花八門,其中較為熱門的《奇葩說第三季》被侵權惹起了爭議,具體發生了什麼,讓我們SEE SEE吧
文:匯誠夥伴 王鑫斌
侵權事件回顧
現在是移動網際網路的時代,大家的時間都是碎片化,大家都從手機上看各種短視頻,在忙碌的時候聽聽短音頻來放鬆自己,今天小編要講的事情是有關《奇葩說第三季》的視頻節目被他人錄製成音頻而從中收益的侵權案件。
近日,北京知產法院審結了被告天翼閱讀公司與原告愛奇藝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經了解,《奇葩說第三季》是一檔網際網路說話達人秀節目,由愛奇藝出品,理當所有權都歸愛奇藝所有,此次天翼閱讀公司未經過愛奇藝公司授權,私自將《奇葩說第三季》的視頻中人物的談話以音頻的方式放在自家的app和網站上供網友免費下載,並從中牟取利益。
一審法院認為天翼閱讀公司讓用戶可以在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已構成對愛奇藝公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遂判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000元。
對於這樣的結果天翼閱讀公司表示不敢苟同,繼續向北京知產法院上訴。
北京知產法院認為考慮到《奇葩說第三季》已經在市場上形成熱點,屬於熱播綜藝,涉案作品雖然以音頻的方式呈現,但是語音本就是該節目的核心,在未經授權情況下,私自傳播,牟取利益,使愛奇藝遭受損失,一審對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及其對涉案作品的使用方式等因素對賠償損失數額予以酌定並無不當,綜合上訴理由,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科普小站:讀一些著作或者小說發表到相關音頻平臺上,這樣侵權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被許可人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簡單地說,只要是具有文字版權的作品被改編成有聲讀物,無論是否進行商業盈利,只要被放到了網絡上進行傳播,就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要規避風險很簡單,請向著作權人支付合理報酬,以獲取其作品錄音錄像的傳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