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裁判文書網披露兩份判決書,顯示河南澠池農商銀行被騙貸120萬元。
判決書披露,2012年7月,馬某編造貸款用途、虛構交易關係,騙取澠池農商銀行120萬元貸款。在貸款下發後的6年中,馬某無力償還貸款,但是通過上述手段多次借新還舊,歸還之前的貸款。
馬某騙貸過程中,澠池農商銀行客戶經理張某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有「內鬼」幫忙,騙貸更顯輕而易舉。
判決書顯示,自馬某第一次貸款,張某就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貸款「三查」無一落實。特別是在2016年之後,張某明知馬某失去還款能力,為了完成收貸任務,開始夥同馬某虛構交易關係,偽造購銷合同借新還舊。
值得一提的是,張某資料證明其為高中文化,澠池農商銀行2019年4月15日出具證明,證實張某系該行派遣制員工,負責信貸工作。
據了解,此案案發源於擔保人舉報。2018年8月,貸款到期後,澠池農商銀行多次向馬某以及擔保人孫某下發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進行催收。孫某拒絕籤收,並以張某在辦貸過程中偽造手續,致使貸款無法收回將其舉報至澠池縣公安局。
澠池縣公安局於2019年4月立案偵查,並在當月將兩人刑事拘留。2020年7月,澠池縣人民法院分別對兩人處以刑罰。其中馬某犯騙取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張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此後,兩人分別上訴,但被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