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鬼首天龍
大志的父母都是普通人,這裡所謂的普通人,是說他們把自己當作是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其中二個,大志的母親是個愛說話的人,見識雖然不高但愛發表評論,每一開口總是先來一句「作為一個老百姓」,然後再「我們」如何怎樣,或「我們」怎樣如何,在大志媽的心裡,「老百姓」這三個字是相當有分量的,她從來不覺得卑微與渺小。
大志爸與大志媽一樣,都有一份退休金拿著,夠吃夠花的日子,他們很是知足的。每天早上大志媽去早市買菜,大志爸則去附近的公園裡,跟另外幾個老哥們閒聊幾句,對頭天晚上看的新聞聯播點評幾句,在取得基本的共識和附和聲中,大志爸在精神上是非常愉悅的。總而言之,大志媽和大志爸對於自己的生
活還是滿意的,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講,這叫知足。
大志媽和大志爸算是普通人了,這個基本能夠確定。他們的兒子大志其實也是普通人,但是大志自己並不確定。在相當長的歷史階段裡,大志非常堅信自己會有起範兒的日子,因為他堅信自己不是個笨人,而且還比常人聰明一大截子,雖然自己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大放異彩,不是因為好吃懶做的原因,而是運氣還沒有到來。大志是堅信「天生我材必有用」的人。所以,他從來都是樂觀且自信的。
三十歲之前的大志,人生雖然並沒有出彩兒,但是也還算一帆風順沒有波折,高中畢業之後也上了大學,怎麼說也算是有學歷的人,並且在大學畢業之後順利找到了工作,最讓大志媽和大志爸寬心的是,大志娶的媳婦還不錯,不僅給大志生了個大胖兒子,最主要的是聽大志的話。大志媽和大志爸對自己的人生是滿意的,他們以為作為中國的老百姓,這已經算是非常圓滿了,剩下的餘生就是沒病沒災的多活幾年。
大志整出事兒來的時候是在2018年,那是一個絕對的人生意外,大志自己做夢都沒想到過。大志媽和大志爸,以及大志的媳婦和兒子,也都沒有想到過。事情好像並不大,就是在某一天大志下班之後,被他的科長叫去一起吃了個飯。大志的媳婦知道,大志與現任的科長關係不錯,用大志自己的話來說,二人一見如故,這叫投脾氣。在2018年,大志以為自己順風順水,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與自己的科長相處得太愉快了。
那天大志被科長叫去一起吃飯,後來大志說就他與科長兩個人,因為科長正在與老婆鬧離婚,心情不是很好感覺非常鬱悶,叫大志陪他喝幾杯,一吐心中塊壘。後來大志說那天兩個人喝了一瓶白酒,然後又喝了不少啤酒,真的喝大了。但是兩個人已經打定主意,飯後叫個代駕的開車送他們回家。科長是開車出來的。要說代駕的人也按時出現了,如果沒有意外的話,那一天就平安度過了。但是,卻沒有平安度過。
在代駕的人到來之前,大志搶著買了單結了帳,然後對科長說「我去上個廁所」,等他從廁所裡出來的時候,發現科長正在代駕的人發生爭吵,當時天色已經很晚了,科長說話已經有點大舌頭了。大志晃晃悠悠地走上前,問發什麼了什麼事兒?科長說這代駕的要的價錢太高了!大志在後來說,科長說著話就跟代駕的人撕巴在一起了,這是動手了啊!大志當然要上前幫忙了,然後那個代駕的人鼻梁骨就挨了一拳,而且還斷了。
代駕的人鼻梁骨被打斷了,這一拳被認定是大志打的,而且就是大志打的,在派出所裡大志也坦然承擔下來了這個責任。那天晚上,大志和科長的酒是什麼時候清醒的,不得而知。在三天之後派出所打電話給大志,今天你別去上班了,到派出所來一趟吧!大志以為去派出所轉一圈就可以出來了,沒想到警察說:今天你回不了家了,人家正式報警了,打斷人的鼻梁骨,這是輕傷害的罪名,得刑拘你!
看著警察那張嚴肅冷峻的臉,大志這才意識到問題嚴重了,他對警察說該怎麼處罰我都能接受,我這還有工作啊,我得去上班養家餬口,你們給我一個刑事拘留,我這工作都可能不保,你們不能這樣!警察說:我們不能哪樣啊?大志說:我能不能先去上班,回來再接受你們的處理,我是一個沒有前科的人,良民的幹活,大大的!大志一著急,連日本語式都出來了。警察說:今天你還真的走不了了。不過你可以給家裡打個電話。大志馬上撥通了科長的電話,科長說你穩住了,我找當警察的朋友,看能不能幫上忙!
那天的大志終於被允許先上班去了,但是有個前提條件,必須壓在派出所裡十萬塊錢,算是一個保釋的押金,否則就會被刑拘,回家是不可能的。大志趕緊給自己媳婦打電話,說你趕緊送十萬塊錢來!他媳婦問他:咱家什麼時候有過十萬塊錢?大志說你去我爸我媽家去拿十萬塊錢來!他媳婦二話沒說,趕緊向大志爸和大志媽求援,大志爸和大志媽從來就沒想到過,自己的好孩子會出這種事兒,然後也是一陣犯愁:咱們家也沒有這十萬塊錢啊!
東拼西湊了十萬塊錢,大志總算能夠去上班了,但是這件事並沒有解決,在上班的時候,大志哪裡有心思幹工作啊,和科長商量著,都有哪些硬核關係,能夠和警察方面的人說得上話,好給自己網開一面,最好的結果是免於刑事起訴,在賠償的金額上爭取最小的數目。要說這大志啊,平時自以為是的驕傲,就是自己的朋友多多,而且都不是慫人,不管自己在哪方面尋求幫助,好像都能找到朋友出手似的,萬沒想到的是,今天終於出事了,能給上力的人好像一個沒有!
大志有個姨媽,姨媽家裡有個表弟,和大志年齡差不了幾歲,在當地政府裡當差,據說平步青雲一直在上升。大志與這個表弟走動得不多,心裡對人家還有點鄙視的意思,他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大志媽說:你必須去找他一下啊,或許就能幫上你!大志的表弟的態度是這樣的:你這個事情無論找到誰說話,或許可以讓你免於刑事處罰,但是有個前提就是,你得賠償人家受害者,這筆錢是少不了的。這件事我們換個位置來考慮,人家一個做代駕的人,那麼晚了還不回家,就是掙一點你們這些喝醉酒的人的錢,平白無故地被打斷鼻梁骨,人家憑什麼善罷甘休?
表弟的一番話讓大志更加鄙視這個人了,覺得這做表弟的根本就不想給自己辦事兒,作為親戚你給我講什麼大道理?你要是混得牛逼就給我把事兒給扛下來,也好讓我瞧得起你一下,大志後來如是說,但他表弟沒有搭理他,兩人之間都看對方是臭狗屎。大志的科長也盡心盡力的託關係了,先是找了派出所的其他警察,得到的信息是人家鼻梁骨斷了的那位,也找到關係硬核的人了,並且放話說這事不會輕易了結!在我們中國這塊地方,一旦出了什麼意外之事兒,不管被告還是原告,都在忙活著找分量夠重的人,好使法律的天平向自己傾斜。
後來聽大志自己說,這件事在高人的指點下,大志找到了鼻梁骨斷了的那位的哥哥,讓人家哥哥出頭做弟弟的工作,不要讓大志承受法律的處罰,爭取努力地滿足經濟上的賠償要求。最後的結果好像是大志賠償了十萬塊人民的幣。當時派出所警察讓大志交十萬塊押金,不是完全不靠譜的信手拈來。
大志的這件事情折騰了好幾個月,在那些日子裡,大志媽是吃嘛嘛不香,幹嘛嘛不靈了。大志爸也不按時收看新聞聯播了,就好像變了一個人似的,因為他知道自己兒子的事兒才是天下第一重要的事情,至於其它的什麼所謂國事天下事,都不過是浮雲一片片,不值得掛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