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國際上對於平臺壟斷早已出手。如2007年,歐委會就發表聲明,認定蘋果公司利用 iTunes 與大唱片公司協議限定音樂作品下載方式和價格,違背了歐盟的反壟斷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做法與國內存在明顯區別,從制度上,基本規避了獨家版權模式。
美國存在三大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分別是美國作曲家、作家與出版者協會(ASCAP),廣播音樂協會(BMI)和歐洲戲劇作家和作曲家協會(SESAC)。
ASCAP、 BMI 曾於早年間受到美國司法部反壟斷調查, 後與司法部訴諸和解,和解協議幾經修訂並最終於2001年達成終稿並生效。根據和解協議,ASCAP、BMI 同意禁止權利人就表演權對集體管理組織實施專有許可。
因此,目前美國音樂使用者(如網絡音樂服務商)既可以從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ASCAP、BMI)處得到許可,也可以從音樂權利人處直接獲得許可。
在歐盟,主要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包括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泛歐洲數字許可組織(PEDL)、歐洲集體許可和行政服務組織(CELAS)等。上述幾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均是由多個歐盟主要成員國發起成立,以泛歐洲地區為基礎提供權利許可和管理服務。
歐盟的著作集體管理組織的許可方式較為多元化,早期成立的集體管理組織(如CELAS)仍採用專有許可方式,但是新興成立的組織(如PEDL)已經聲明採用非專有許可的授權方式。
在PEDL 組織的倡議下,華納集團已經與英國、法國、德國等成員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建立非專有許可合作。
多數歐美國家/地區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均具有中立、非盈利的特徵,在轉授版權的過程中通常遵循非歧視原則。
如前文中美國司法部與ASCAP達成的和解協議中就要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對相似音樂服務商不得在許可費用、 期限和其他條件實行歧視待遇的要求。
國內監管層似乎已在行動。
8月末,「騰訊音樂正在接受中國反壟斷機構調查,這項審查可能將終止騰訊與全球幾家最大唱片公司所籤署的獨家授權協議」這一消息在業內引起反響。騰訊方面表示不予回應。
另一頭,在版權上居於劣勢的網易雲音樂選擇結盟巨頭。
9月6日,網易宣布,網易雲音樂獲阿里巴巴、雲鋒基金等共計7億美元融資。此次融資為網易雲音樂B2輪融資,融資後網易公司仍單獨享有對網易雲音樂的控制權。此前,百度為網易雲音樂戰略投資方,雙方在業務上多有合作。
當然,時間是公平的。隨著用戶迭代,騰訊手握的經典音樂版權,似乎在「過時中」。
「現在的年輕人更加分眾化,不一定喜歡周杰倫了,但騰訊音樂囿於上市壓力,不太敢給分眾市場流量支持,這給了網易雲音樂空間,且這一趨勢有著數據支持。再過幾年,周杰倫粉絲大戰結果就不一定了。音樂市場最終還是屬於年輕人的。」前述創業者表示。
網易雲音樂CEO朱一聞也感受到了這一趨勢。「華語存量曲庫這塊是我們不佔優勢的,但是反過來看,音樂現在非常分眾,包括二次元音樂、韓語音樂、日語音樂、歐美音樂,這在網易雲音樂裡面是非常強勢的。
比如說90後、00後,在音樂消費上並沒有呈現出我們80後、70後這一代人聽歌的那種非常聚焦的、只聽四大天王時代的狀況。現在非常分散,而且迭代非常快。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目前增長得非常快的原因之一。」他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