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020年4月26日)日的網絡有點像演戲。
先是早些時候,有網友在脈脈平臺爆料稱,噹噹董事長李國慶率4名大漢直奔噹噹財務室,當場以股東的名義把財務的所有公章帶走。同時,他在公司內張貼了一張「告當當網全體員工書」,除了列舉俞渝的「不當行為」,還宣布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執行董事、法人、總經理,由李國慶全面接管公司。
而到下午,針對李國慶強行搶奪公章、宣布接管噹噹一事,當當網發布聲明稱,李國慶夥同5人,闖入當當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同時公司被奪走的公章即日作廢,該公司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籤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
我們經常買書的噹噹發生這種事,真是讓人感慨,能不能用點文明的、讀書人的方式解決?或許公眾也質疑,到底是作為噹噹法定代表人的「俞渝」(李國慶妻子)還是現在手拿公章的李國慶本人,哪個更能代表公司?
我們知道,在司法實踐中,公司股東、高管之間因為利益衝突而爭奪公司代表權,均聲稱只有自己能夠代表公司,形式上的標誌包括工商登記載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股東會決議載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持有公司公章等。此類糾紛當事人雙方往往情緒對立,法院為調和矛盾推進訴訟,需要對各種形式標誌作出辨別認定,以確定真正代表公司的主體。此類糾紛主要有3種類型:人章爭奪、人人爭奪、章章爭奪。
1、人章爭奪(法定代表人VS公章控制人)。「人章爭奪」的情形是指法定代表人和公章控制人非同一人的情形,兩者爭奪公司訴訟代表權應如何處理的問題。
2、人人爭奪(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VS股東會選任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東會選任產生後再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人人爭奪」的情形是指發生原法定代表人不認可股東會決議且未配合辦理移交手續等原因,而未能及時辦理工商變更,以致工商登記與股東會選任的不同法定代表人同時存在,並產生公司代表權爭議。
3、章章爭奪(公章控制人VS公章控制人)。通常情況下,公司僅使用1枚公章,且須在工商部門備案,但有些公司實際上使用2枚或2枚以上公章。「章章爭奪」表現為不同利益股東或高管分別持不同的公章爭奪公司訴訟代表權的現象。審理中出現「章章衝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工商備案的公章與未備案的公章衝突;二是2枚或2枚以上均未在工商備案的公章衝突。(引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課題組:《公司意志代表權爭議的現狀與問題解決思路》,載《法律適用》2013年第5期)
人章爭奪、人人爭奪、章章爭奪等情形下,到底誰有權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在2019年早期公布的第9次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徵求意見稿)規定:30.【人章同時具備才能起訴】因公司股東之間發生嚴重衝突,導致在公司提起訴訟時,可能出現法定代表人不持有公章,而持有公章的人又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此時,判斷由誰代表公司起訴,實踐中尺度並不統一。為避免司法過度介入公司內部治理事項,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相關當事人先解決公司內部糾紛,在實現人章一致後再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此之前,不論是不持有公章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提起訴訟,還是持有公章的人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均應駁回其起訴。
可惜的是,在定稿後《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次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9〕254號)已經沒有上述內容,但從上述觀點來看,法院的觀點是:噹噹法定代表人的「俞渝」(李國慶妻子)還是現在手拿公章的李國慶本人,你們起訴都不受理,相關當事人先解決公司內部糾紛,在實現人章一致後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目前看,李國慶和俞渝要實現人章一致,有點難啊。
民間有語曰,官憑文書私憑印。其實,說得都是一回事兒。官家的文書有權威更多也是底部那枚鮮紅的印章有效。因此,歷朝歷代都有專門打擊偽造公文印章的法令。更甚者有對官員的保管不善致印章丟失之罪。這個罪今天已經消失了,但古代有。
故事發生在明末清初年間。有一天,浙江蘭溪縣府的大印突然不翼而飛了。這可是件驚天的大事,因為事關縣官頭頂的烏紗帽。丟了東西,當然要查找線索。知縣懷疑是獄吏胡某偷的。胡某生性貪財,常徇私枉法。為此知縣對他進行過斥責,胡某因此心懷不滿。為了報復,胡某與管印的人交了朋友。就在此人短時外出之時,胡某藉機盜走了大印。
案子很棘手,胡某沒留下任何證據。若是將他拘捕起來,他必定矢口否認;逼之過急,他就會將印丟掉,那時也無法證明他有罪了。這樣一來,不僅大印最終找不回來,而且丟印的責任還須知縣承擔,罷官不說,還得治罪。如果請胡某來以良言相勸,胡某也不可能承認作案。因為他深知知縣對作案人切齒痛恨,不會有好果子吃。為此,知縣和下屬那些師爺們絞盡腦汁,但還是想不出好辦法。
最後,畢矮出場了。畢矮(公元1609—1676 年)是蘭溪縣裡一個富有計謀的 。一陣寒暄之後,知縣向畢矮吐露了自己的心事。畢矮思索片刻,然後對知縣說:「大人不必再擔憂。依我的話,你明日起開始稱病,三日內不見客,不升堂,不批文。三天後,我白有良策,拿回縣印。」知縣聽了既歡喜又擔憂,這人竟然真有此本事?龍虎相隨在深山,欲尋智慧在民間,但願!
到第三天夜裡,縣衙突然起火,全城為之震動。知縣急令所有的衙役前來救火,一時間,鑼響人喊。胡某也應召而來。他匆匆趕來後,知縣馬上把他叫過來說:「救火者人手眾多,我將親臨指揮,你不必同去。現將本縣官印託付與你,你好生保管,若保管得好,即是救火之功了。」說完,知縣即飛快離去,胡某也沒有多想就把官印盒接了過來。這時他才發現,盒子上了鎖。
頓時他恍然大悟,原來中計了!一旦他把盒子交還給知縣,就得當眾打開,如果裡面沒有官印,就可以說是他偷走了大印。縣令臨死還拉個墊背的人,這個人就是他胡某人!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胡某隻得帶著印盒溜回家中,把他偷去的大印重新放進盒子裡。就這樣,畢矮巧用計,使知縣逃脫了罷官受罰的危險。(引自拙作《無法不談:一個法律人的行與思》)。
俞渝能用這個辦法拿回公章麼?法治社會,似乎得有個辦法解決這種人章之爭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