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熱播電視劇《金牌律師》有感而談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問題

2021-03-03 正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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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熱播的國產律政劇《金牌律師》是以都市真實婚戀案例作為主線,通過劇中的離婚律師在法庭上唇槍舌戰地交鋒來吸引大家的眼球。小編每天處理著不同的離婚案件,看到《金牌律師》劇裡婚姻案件的跌宕起伏,離婚律師辦案的雷厲風行,小編不由地感同身受啊!但是電視劇終歸是電視劇,與現實還是相差甚遠。

帶大家回憶一下,《金牌律師》劇的第一單案件是蘇東律師的好朋友譚加一和他老婆沈佳眉的離婚案件。因為出軌而處於不利地位的譚加一,後來卻因為一份《忠誠協議》而將局勢扭轉乾坤,大家肯定心存疑慮:《忠誠協議》在現實的法庭上到底有沒有效力呢?下面由廣州婚姻律師陳蕊伶給大家說道說道:

所謂夫妻忠誠協議,是指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訂立的,旨在保障婚姻關係的穩定,以經濟賠償為責任形式的協議,但有關夫妻忠誠協議的性質及效力問題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卻存在著極大的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婚姻法》既規定了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同時也規定了夫妻可以就雙方各自所有及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因此,忠誠協議的約定與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相吻合,這種協議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忠誠協議》的內容屬於道德約束的範疇,此類約定的履行和制裁都屬於道德的範疇,不是法律的問題,法院不應用法律的強制力來約束本應屬道德管轄的內容。

面對著法律的不明確、判決結果的多樣性,《忠誠協議》條款中每一字一句的設計就顯得十分重要了!那麼,如何使《忠誠協議》能夠發揮出最大的效力呢?廣州婚姻律師陳蕊伶給大家支幾招:

第一,應將不忠行為具體化。在起草忠誠協議時,應把夫妻一方出軌的情節細化,儘量做到具體可考核。

第二,不可將不忠行為的法律後果與人身權利相聯繫,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孩子撫養權、探視權等。

第三,應將財產分配方式和賠償數額具體化、合理化。可將夫妻雙方的財產全部列明,並將分割方式具體化,最好是明確具體的賠償數額,而不應使用「淨身出戶」、「全部財產歸無過錯方」等一刀切方式。

第四,切勿在抓姦現場籤署。協議的籤署必須是雙方自願的,防範對方以受脅迫、威脅等理由撤銷協議。

《忠誠協議》體現了婚姻男女雙方平等的原則,說明了人們已經對自己在婚姻中的權益有了更深的認識,是一種進步;但是《忠誠協議》並不是解決婚姻家庭問題的妙方良藥,無法對愛情購買終生保險,把握愛情應當珍惜身邊人,且行且珍惜!

相關焦點

  • 夫妻忠誠協議效力的認定
    2013年1月6日,蔣某在家中發現韓某與李某的不軌行為,遂起訴離婚,並要求韓某按照夫妻忠誠協議補償自己30萬元。韓某同意離婚,但認為夫妻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拒絕補償30萬元。  【分歧】  關於夫妻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形成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的夫妻之間有相互忠實的義務,只是一種法律價值取向,沒有法律約束力。
  • 《民法典》「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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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忠誠協議注意事項
    忠誠協議是什麼忠誠協議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籤訂的相互忠實於對方,在一方發生違約情形時,給予對方約定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或者違反忠誠義務的一方,在財產分割時按約定少分或者不分的協議,夫妻忠誠協議源於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條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 忠誠協議有效嗎?夫妻共同債務怎麼界定?——律師帶你走近民法典
    婚姻法並無對夫妻「忠誠協議」的明確規定條款,忠誠協議的違約責任不屬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因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更為關鍵的是,根據合同法第2條第二款「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通俗來說,就是夫妻忠誠協議雖類似於合同,卻不歸合同法管。因此,夫妻忠誠協議雖不違法,但因處於婚姻法與合同法調整範圍之外,法院不應受理因相關糾紛提起的訴訟,而任由當事人自願履行有關協議。
  • 讀典互動|「夫妻忠誠協議」有效嗎?
    夫妻忠誠協議由於其身份關係性質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而婚姻法對於夫妻忠誠協議的內容和效力並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應否承認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實踐中一直存在極大爭議。針對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問題,委員們展開了激烈討論。//【委員怎麼說?】
  • 【以案釋法】「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現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生效裁判認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作為離婚的標準。本院對原、被告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係現狀等進行了綜合分析後,確認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且無和好可能,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關於婚內協議的效力。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條文規定的是夫妻財產約定製度。
  • 離婚律師梁聰團隊林婉華:出軌行為背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但不忠的背後,一般都會帶來背後的金錢輸出問題,因為現實點說,看中金錢的小三往往比看重感情的小三多得多。因此,出軌方將婚內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轉給小三時,未經另一方的同意和事後追認,在實踐中往往可以主張對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另一方則可以實現過錯方少分財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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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常有人諮詢,忠誠協議、保證書、悔過書是否有效,以及如何約定才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權益。當下的社會,出軌已然成為常態,有人選擇原諒,畢竟「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但在原諒的同時,別忘了保護自己,這樣的做法才是理性明智的。司法實務中對「忠誠協議」是如何看待的,因為爭議太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意迴避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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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21世紀彩禮「四有」:有錢、有貌、有樓房、有車到了21世紀,物質極大豐富,人民生活水平達到了小康水平,姑娘們對彩禮的追求更上了一個檔次與層次,這個時期手機、電視劇和電腦的普及,成了許多姑娘們打發時間的工具,尤其韓劇的熱播,姑娘們沉浸在虛擬感情世界裡,對擇偶的標準要求男友像電視劇中男主角一樣既帥氣又多情,又會照顧女孩。於是出現了新的四大件即有錢、有貌、有樓房、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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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間約定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夫妻之間約定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效?如何認定是否違反了忠誠協議的約定?【案例3】李某(男)與馬某(女)於2012年登記結婚並生有一女。2017年1月,李某與馬某籤訂婚內協議一份,約定今後雙方互相忠誠,如因一方過錯行為(婚外情等)造成離婚,女兒由無過錯方撫養,過錯方放棄夫妻名下所有財產,並補償無過錯方人民幣20萬元。協議籤訂後,李某仍與羅某保持交往,羅某於2017年7月產下一子。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馬某同意離婚並主張按照婚內協議約定,處理子女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 七夕,送你一份《忠誠協議》指南
    「那我們來籤的協議吧,把你今天說的都寫下來,籤字畫押我就再給你一次機會。」上述兩場景主角都向對方做了一個不出軌承諾,然而這個承諾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就得分情況而論了。 忠誠協議是否一定有效 目前在法律上忠誠協議的性質一直未被明確,但是在實踐中,大部分法院對於忠誠協議的認定是只要其締約過程(白話就是籤的時候)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及公序良俗,就應當受法律保護。
  • 馬丁與前妻協議有漏洞?律師曝:法律上不具效力
    記者許逸群/臺北報導 「型男」馬丁與安東媽(Shanon)於今年七夕公開離婚消息,兩人日前受邀上高點綜合臺《震震有詞》透露之間的經歷,並表示雙方已達成部分協議,但節目律師指出,即使雙方達成協議,但在法律上並不具有任何效力,要安排好後續監視權、探視權等規則,避免往後發生紛爭。
  • 法制日報:司法對待「忠誠協議」要態度統一
    據《南方周末》報導,由於夫妻「忠誠協議」內容五花八門,法學理論和司法實務界對其性質和效力爭議激烈,同時考慮到一旦允許起訴將導致法院工作量劇增,最高人民法院定於年底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在此問題上經歷了搖擺不定之後,打算保持沉默。
  • 阿嬌離婚風波|分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感慨這對高顏值夫妻散場的同時,被反覆提及的分居協議不知各位有沒有注意到。究竟分居協議是什麼?是否具備相應法律效力?分居協議是在夫妻雙方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關於終止同居義務這個問題達成的具體書面協議。即夫妻雙方為緩和家庭矛盾,給予雙方一定的冷靜期,避免制定的書面協議草率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