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四川綿陽某培訓學校女老師被辭,依法獲得賠償7500元,前往該校領取賠償款時,該校竟然給了一個大紙箱,細數裡面款額,僅硬幣就多達15000枚。說來讓人目瞪口呆,真不知這是有關人員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還是加大用人單位和被辭退人員之間的恩怨?
本來是很正常的一個人事問題。女教師2018年12月入職四川綿陽某培訓學校擔任語文老師,2019年6月3日被辭退,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只要兩者之間都依法辦事,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也應該說是當下勞動市場常見的現象。之所以產生糾紛,就是因為學校並沒有按照勞動法以及有關法規辦事。
四川綿陽某培訓學校涉嫌違法,就在於沒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入職的工作人員籤訂勞動合同、辦理社保。如此違法在先,勞動者依法維護自己權利,則合情合理更合法。於是,女教師依法提起申請勞動仲裁,最終被裁定獲賠7500元。按理,該校按照仲裁及時予以賠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也就順利解除了。但該校有關人員卻偏偏要節外生枝,弄出讓人難以理解的事情來。
據事情在網絡上被曝出後,四川綿陽某培訓學校負責人公開回應,說她到外地出差,將7500元的現金交給了財務人員,全是100元面值的。之所以獲賠女教師去領取賠償,拿到的是15000枚硬幣,是該校財務人員和女教師有個人恩怨,「幾個人就商量著給張女士一個教訓,便從各自家裡找來硬幣替換」。
從公開披露的情況看,被辭退的女教師到該培訓學校任職前後不過也就一年半,怎麼會和財務上幾個人員都結下個人恩怨呢?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財務室幾個人都和女教師一個人有個人恩怨,那可能就不是女教師一個人的錯,而要從多方面找找原因了。否則,一個普通教師,怎麼會和管理層這麼多人結怨?
不管怎麼說,也不管女教師和該校多少人結怨,在女教師依法要拿到該得的賠償時,有關人員將面值100元的錢都換成硬幣,讓女教師前後數了15000枚,實質上就是變相刁難。而財務室幾個人一起參與刁難,於情於理於法都不能容忍。如果該學校真正能做到公私分明、公正公道的話,這些刁難他人的工作人員,是否也應當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