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離職是每個員工的自由,公司不應該以任何理由拒絕勞動者的離職申請,但勞動者離職的時候也應該做好基本的工作交接,避免給公司找麻煩。
一女子向公司提出離職,並且索要補償金,經過勞動仲裁,公司答應給女子6000元,但沒想到給的全都是硬幣,還是用塑料桶裝的,女子認為自己受到了侮辱,但公司卻覺得這很合理,那麼公司是如何解釋的呢?
勞動者的離職補償金是6000元的硬幣
張女士在四川的一家醫療美容機構做諮詢師助理的工作,一個月前,公司要給她調換崗位,張女士不同意,並離了職。因為張女士離職時未跟公司打招呼,所以公司是按照曠工將張女士開除的。
張女士在這家醫美機構工作期間,做了除眼袋的手術,現在還有一筆尾款沒付。她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要公司支付加班費、經濟補償、未籤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等,最終勞動部門作出判定,這家公司15天之內要支付給張女士6000多元。
不久前張女士接到勞動仲裁的電話,說公司要給她錢,於是張女士就來到了現場。在勞動部門辦公室,雙方籤了協議,隨後張女士到1樓拿錢,讓她吃驚的是,公司用一個三輪車載著兩個黃色的塑料桶,桶裡裝著硬幣,全都是一毛的,公司讓張女士自己數。
張女士要求到銀行數清楚,然後存到自己的卡上,公司說,就算拿到銀行,也得張女士自己拖過去。
公司認為這很合理
雙方不歡而散,張女士認為自己受到了侮辱,她求助於記者。記者聯繫了這家公司,有關人員解釋說,勞動仲裁部門給出了判決,但沒說必須得是百元大鈔,給張女士的兩桶錢,下面有紙幣,硬幣也不全都是一角的,還有5角的和一元的。
對方還告訴記者,張女士在職期間不能勝任工作,公司調崗她不同意,而且做眼袋的尾款到現在也沒有支付錢,公司給賠償款是不痛快,但也沒說不給。不是故意給硬幣,這些都是之前搞活動剩下來的。張女士始終拒絕收硬幣,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事情說到這,大家也都看出來了,公司分明就是給張女士找麻煩。用人單位應該知法守法,如果有關的負責人不了解法律,最起碼也要請個法律顧問,以免員工在崗或離職時與公司產生糾紛。作為企業的員工,在崗期間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離職時也要按照公司的程序先打離職申請,再做好工作交接,這是最起碼的道德,以免給公司帶來麻煩。
至於賠償或其他的問題,應以協商為主,協商不成的,請勞動仲裁部門介入處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認為,員工和企業發生糾紛如何解決更妥當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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