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硬幣支付賠償金」,律師稱職場侮辱涉及違法

2020-12-23 騰訊網

四川資中的張女士從一家公司離職後,通過勞動仲裁獲得6000多元補償金。9月14日,她去仲裁部門領取該補償金時,公司方面用裝醫療廢物的垃圾桶拉來了兩桶硬幣。張女士稱,全是一角硬幣,對方讓她「一角一角地數」,因此認為公司這一行為涉嫌侮辱。張女士這一事件被發布到網絡平臺後,隨即引發了網絡熱議。

當事人最新回應:公司方堅持用硬幣支付,要求公司公開道歉

「從14日到現在,公司方面堅持說只能提供一毛硬幣作為支付賠償金,沒有提出其他任何解決方式,未作任何回應,也沒有其他聯繫。」當事人張女士告訴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

張女士回憶,9月14日上午,仲裁委通知她,公司方面要在當天下午三點用現金支付賠償的方式解決問題,她當時就疑惑,「明明轉帳更方便。」

下午三點,張女士抵達仲裁委大樓,等待一個多小時後,公司李經理抵達並告訴她「錢有點多,到一樓來領」。公司出示的是兩個黃色裝醫療廢物的垃圾桶,裡面「全是一毛錢硬幣,都是半桶不到」。張女士要求一起去銀行清算金額並存到銀行帳戶,遭到拒絕。公司經理堅持讓她自己數硬幣,還說「差多少錢,我都認」。雙方僵持。

事後,公司多次聯繫她去數硬幣,稱不清點則視為放棄。張女士說:「後來第二天、第三天他們也沒有跟我聯繫,昨天才通過勞動局聯繫我,說他們依然是只能支付硬幣。」

張女士表示,她在公司任職期間並無任何重大過失,發起勞動仲裁是因為公司先後兩次無正當理由要求她轉崗、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入職前應允的節假日調休未兌現等原因。「我只是一個諮詢師助理,明知我不會轉崗的情況下要求轉崗,這是赤裸裸的變相辭退,所以我仲裁第一條要求就是裁決他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賠償金。」張女士告訴記者。

圖片源自當事人

事情變成當下的局面,張女士提出了兩點訴求:第一,希望公司能夠明確數額,支付賠償;第二,希望公司能夠對她公開道歉,並澄清關於她「跳樓威脅仲裁委領導、狀告仲裁委」等一系列謠言和誹謗,歸還名譽清白。「我是抱著極大的誠意去勞動局處理賠償金的事情的,14日下午我從三點等到四點多,耐心等待一個多小時就是為了好好解決這件事。如果公司當時好好解決,這件事情早就結束。」張女士告訴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

資中縣勞動仲裁事務工作人員:雙方均對裁決無異議,卻仍在僵持

「6000元硬幣支付賠償金」成為網絡熱議,當地仲裁機構從中調解。對此,資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仲裁事務的辦事人員李春玉獨家回應了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

李春玉表示,當時仲裁本著調解為先的原則,在立案前、庭審中、庭審後都做了調解工作,最後雙方未達成調解意見。裁決之後,雙方至今均未提出異議,也未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撤銷裁決,說明雙方可能對裁決達成了一致意見,公司同意履行裁決,但法律並未規定用什麼方式支付。

圖片源自當事人

「我們工作人員在網上看到這個事情後,積極和雙方聯繫,請公司把硬幣拖到銀行,由銀行人員清點後存入張女士帳戶,公司要求張女士必須到場,張女士則表示不方便到場,希望公司能把錢直接打到她的帳號上,工作人員把能做的工作都做了,但現在雙方還是處於僵持不下的狀態。」李春玉告訴記者。

公益維權律師職場維權:職場侮辱嚴重可追究刑事責任

張女士選擇採取勞動仲裁的方式是否合適?全國律協公益法律委員會秘書長、長期幫助勞動者公益維權的時福茂律師對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表示,張女士選擇仲裁的方式是維權的正確、恰當途徑。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若勞動部門無法受理,可以選擇仲裁,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用硬幣支付6000元賠償金是否構成了對張女士的侮辱?又是否屬於違法行為?時福茂律師認為,該行為至少是一種刁難。時律師說,從民法和誠實守信角度上,該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違反法律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它可能並未違反《勞動合同法》具體條款,但《民法》和《勞動法》都有誠實信用原則,故意刁難別人從法律角度講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張女士可通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要求公司將6000元轉帳到張女士帳戶上。

職場員工遭遇刁難甚至侮辱的新聞屢見不鮮。「2019年1月14日,山東棗莊滕州街頭多名女員工因業績未達標跪地爬行」、「2020年5月畢節市某員工未完成業績被罰吃蚯蚓」、「2017年7月員工跪地扇自己耳光的視頻引發熱議」……面對職場侮辱,應當如何維權?

時律師指出,履行勞動合同中出現侮辱行為,已經超出《勞動法》範疇,屬於民事侵權甚至是刑事犯罪行為,當事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要求道歉,甚至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若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侮辱行為,當事人一定要保留證據,及時報警,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執法部門應該追究相關的侵權責任或違法犯罪責任。

公益維權律師時福茂提醒勞動者,要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自信,在遭遇刁難但還未構成嚴重侵權時,提早做好防範,錄音保留證據、尋找工會組織或司法行政機關、聯合受害員工一起維權等方式都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時律師也提醒管理者,要尊重勞動者,尊重是勞動者為公司創造價值的前提。

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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