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曼 通訊員 劉華龍 文圖
近日,在三門峽火車站安檢口,一名身著迷彩冬大衣的男性旅客正在安檢進站,安檢隊員發現其攜帶的編織袋中裝有三個刺鼻汽油味的塑料瓶,隨通知民警前來處置。
當被詢問到礦泉水瓶內裝的是什麼時,這名旅客稱瓶中裝的是茶水,工作人員讓其喝一口,但這名男子拒絕品嘗,這才改口說三個瓶中裝的都是汽油。經民警核實,礦泉水瓶裡確實為汽油,三瓶共計1600毫升。隨後,該男子被帶到火車站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經了解得知該男子姓周,平時從事摩託三輪車運輸工作。幾日前從偃師往三門峽運輸三輪摩託車後,將摩託車中剩餘的汽油倒進了礦泉水瓶中準備交給商店老闆,但是卻將其遺忘在了編織袋內帶進了火車站,當日準備坐車從三門峽站中轉到洛陽站返回偃師市,不料卻在過安檢時被查獲。三門峽站派出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周某進行了行政拘留處罰,並收繳其非法攜帶進站的1600毫升汽油。
無獨有偶,旅客倪某在靈寶站乘坐火車過安檢時,被警方查獲其攜帶的雙肩包內有可疑液體,經開包檢查,確認包內的瓶子裡裝有劇毒重金屬汞(俗稱水銀)670餘克。
汞為銀白色的液態金屬,常溫中即可蒸發。大劑量汞蒸氣吸入或汞化合物攝入即會發生急性汞中毒。一旦這名旅客將水銀帶上列車,在車廂內洩漏揮發,將造成嚴重危害。
在民警的詢問下,倪某承認背包內塑料瓶裡物品為水銀,稱自己在金礦務工,想帶點水銀回家用於提煉黃金。考慮到其行為己經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倪某被帶至靈寶站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處理。經調查取證,靈寶站派出所結合相關情節,依法對其處。
而隨著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為做好疫情防護,許多旅客會隨身攜帶酒精用於消毒,但卻忘記了酒精屬於易燃品,是禁止攜帶進站乘車的。據統計12月1日至9日以來,方城站派出所民警連續幾天查獲旅客攜帶酒精進站,合計440ml。
鐵路民警特別提示廣大旅客:酒精屬於易燃易爆品,嚴禁攜帶進站上車。出行旅客乘車時切勿攜帶酒精等易燃易爆品,為做好疫情防護,旅客可以攜帶消毒溼巾或酒精棉片,到達目的地後另行購置消毒用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時,出行旅客應提前了解並嚴格遵守鐵路進站乘車和限制攜帶物品的規定,自覺接受、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以免耽誤行程。
【來源:頂端洛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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