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尋,是一種香港精神,不依不饒,對真相、法理、制度尋根究底,這是香港至今還有「傻人」願意投身去做的事,寧為醒者,不願糊裡糊塗裝睡。
作者:廖偉棠(騰訊·大家專欄作者,香港作家,詩人、攝影師)
《踏血尋梅》裡殺死援交女孩王佳梅並肢解她的兇手丁子聰,面對警官臧sir的追問,如此解釋自己的殺人動機:「我討厭嘅唔系女人,我討厭嘅系人,我唔想佳梅系人,所以先殺咗佢。」(我討厭的不是女人,我討厭的是人,我不想佳梅是人,所以才殺了她。)
這是我見過最高級的一個殺人理由。理性地理解可以說是精神妄想症,但要做過度詮釋的話,靈性地理解它,可以說是基督教裡對被獻祭者的殉道追認,信基督的王佳梅,在被殺一刻成為人牲繼而成為某種意義上的基督,抽離肉身。據此也才能解釋,為何丁子聰能如此從容無情地處理佳梅的屍體,因為它已經與她的靈魂無關。
《踏血尋梅》劇照
可惜,這只是丁的妄想。佳梅瀕死前的高潮,也只是混雜著窒息而來的物理性的性高潮,而不是出凡入聖的解脫。基督為救贖眾生而死,佳梅為解脫孤寂而死,非要把前者的理念冠於後者的自我抉擇之上,也是對後者的不尊重。
《踏血尋梅》註定不能在沒有電影分級制的內地上映,當然是因為「赤裸裸的暴力與性」,這也許不是壞事,首先事件本身讓我們反思為什麼內地至今沒有電影分級制?電影分級制實際上是保護了年輕觀眾,同時也使電影的創作自由度更大,導演不用顧慮太多。不過即使如此,翁子光也坦承在拍攝時為著商業和藝術考量,對作為藍本的「王嘉梅碎屍案」已經作出了改編。
對真實案件的選擇性改編,帶有美化,可不可以接受?改編時的翁子光導演,想必就跟臧sir的那個夢一樣,一人分身兩角,現實主義的他蹲在肢解者身邊,浪漫主義的他漂浮空中,被魔幻現實主義的血逆地心吸力地濺了滿身。臧sir的壓力就是翁子光的壓力,最後翁子光不僅是為著商業和藝術考量,更參入了道德考量,緩和了兇殘的現實,留了一絲微光給那黑暗。
前文我提到肢解屍體的獻祭隱喻,果然,觀影后我在導演的書《看得見風景的房間》裡讀到,導演認可攝影杜可風把肢解作獻祭儀式化拍攝的傾向:「他(杜可風)總是放任地給他『光』,讓他的皮肉發光,讓他肢解屍體的時候像在光天化日下的祭禮。」
香港金像獎頒獎典禮上,春夏親吻杜可風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有的香港女性主義導演反感該片的原因,原本可能基於慾念或者濫藥的迷糊而殺人的兇手,在電影裡有血有肉了許多,導演從現實兇手經歷的一些蛛絲馬跡衍生出豐富的細節,為難以理喻的殘殺找到了各種層次的根由,但也無可避免會招致資深觀影者的質疑,覺得導演有為兇手開脫的嫌疑。
我也是一個對電影的性別意識非常敏感的觀影者,但這次我選擇了相信翁子光導演。正如他自述:「我尊重他,即使他是犯了錯誤,但我不認為我有資格去批判甚或憐憫他,我想透過他去延伸我對人性的探討。」從宗教角度來說,這如耶穌質問人們誰有資格扔石頭一樣;而我更願意從藝術角度去肯定:豐富你的角色、重塑他的複雜性本來就是創作者的基本素質。
「凡 神所造的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是可棄的。」《聖經》提摩太前書第四章裡的這句話,由被殺者王佳梅講給兇手丁子聰聽,當然是這部電影的精神主旨,早已被廣為討論。但我提醒大家注意,這句後面還有一句:「都因 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在這部電影裡,人的祈求尤為重要,尋,就是這樣一種祈求。
踏血尋梅,關鍵不在於血和梅,而在於尋。尋,是一種香港精神,不依不饒,對真相、法理、制度尋根究底,這是香港至今還有「傻人」願意投身去做的事,寧為醒者,不願糊裡糊塗裝睡。如果有救贖,也就在這追尋當中發生,臧sir的尋便不是一個警探的尋,而是一個人性信任者對人性的追尋,他不接受媒體和同行對兇手和死者簡單的定義,想要深究根源。而這也是翁子光對一種理念的追尋:「我很想還原一個已經死去的『人』……去推敲一個活在香港的新移民少女,曾經有過多少憂愁、憧憬、希冀,對人生,對香港。」
於是我明白了最後一組鏡頭裡出現那個陌生女人的肖像海報對於王佳梅的意義,她也是王佳梅/翁子光想要還原的一個人,即使她留在別人世界的只有一幅肖像,就像現實中死者王嘉梅留給世界的只有Facebook上幾張照片一樣。王佳梅對這樣一個無名者惺惺相惜,一如翁子光對王嘉梅惺惺相惜,這些被抹殺的低微者的命運,都需要我們還原。
《踏血尋梅》劇照
翁子光和他母親的內地來港背景使他對王佳梅一家感同身受,一如臧sir的孤獨使他對丁子聰和佳梅等人的孤獨感同身受,而孤獨之於人類,是不分什麼原住民老移民新移民的共有宿命。丁子聰拎著佳梅的人頭坐巴士前往九龍城碼頭的鏡頭如此自然地剪接到警官臧sir帶學完琴的女兒坐巴士回家的鏡頭,不是沒有隱喻的。
而臧和妻女去動植物公園看猴子,遭遇早年在另一宗兇案裡被他救助的女童,這鏡頭有強烈的宗教意味:人之為人,所謂萬物之靈,不正是因為人有情有義?而且有情有義的人不會孤獨,總有緣份把他們連接起來。
那個被虐待的女童活下來了,成為電影的光明面。我不禁想問:如果佳梅活下來,到了今天香港,她會成為誰、會在哪裡?是成為麻木於現實的金錢奴隸,還是成為不甘現實的新青年,還是成為被某些人敵視的非「真香港人」?我覺得,翁子光導演也想到過這個問題,雖然他沒有在電影中明顯表達。
質疑《踏血尋梅》不具備「時代精神」的人,不妨想想,除了最激烈最外化的那一些時代精神,是否還有隱晦幽獨的另一些,如鮮血下面的「真相」,永遠不被聚光燈照耀?
在《踏血尋梅》獲得香港電影金像獎七項大獎之後,獨獨罵春夏「大陸蝗搶獎」的人,其實就是當年殺死王嘉梅的兇手。片中佳梅「男友」的港女朋友對佳梅的深深鄙夷,不就是捅向她的第一刀嗎?在春夏獲獎被攻擊之後,翁子光在Facebook有一個相當激烈的聲明,他說:「關於春夏,如何以出生地來上綱上線無理惡言批評的,請也同時向我開火,我隨時領教,我一定陪著春夏,至死方休,她是我們劇組最愛和敬業的好演員。」
「至死方休」四個字擲地有聲,也可以說是片中臧sir的精神的延伸,香港人不應該忘記,我們也曾經有過這樣一種承擔。翁子光導演在自述裡這段話尤其讓人感動:「很想很想去用一部電影表達我對曾經短暫在香港活過的人的一種紀念,這個香港,不只屬於追逐金錢享樂的既得利益者、有力氣繼續追夢的積極者、有發言及話語權的人,也應該跟活在這裡但求安然自在的人去分享……」
《踏血尋梅》告訴我們:這個香港,並沒有什麼是可棄的,願意去拾去尋被棄者的人,也並不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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