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生產臭豆腐」案行政處罰決定書來了:罰款43.8萬元

2021-01-09 浙江在線

  歷經兩次聽證,紹興越香王老漢店主趙寶賢「無證生產臭豆腐」案最近有了新進展。記者獲悉,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對趙寶賢罰款43.8萬元。

  處罰書明確罰款43.8萬元

  越城區市場監管局查明,趙寶賢是從2011年2月起租用了靈芝鎮一處個人廠房,從2013年開始在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從事臭豆腐生產經營活動,直至案發。趙寶賢把該場所生產的臭豆腐銷往紹興「浙紙賓館」等9家食品經營單位,據查實從2013年到2015年9月共賣出臭豆腐貨值78478元,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賣出貨值8962元,合計貨值8.7萬餘元。去年3月份,越城區市場監管局對趙寶賢生產的臭豆腐進行了抽樣檢驗,檢驗報告最終顯示,臭豆腐檢驗合格。

  但產品合格並不意味著生產合法。去年9月至12月,越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此案舉行兩次聽證會,聽證會後進行了認真評議。最終,市場監管部門認為,趙寶賢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租用場地用於生產加工臭豆腐,並銷往酒店等食品經營單位,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據新舊食品安全法處罰標準,決定對趙寶賢合併處罰,沒收臭豆腐15千克、筐6隻、海鹽3千克、西湖味精2.5千克,罰款43.8萬元。

  據了解,不管是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還是2015年版的食品安全法,有個規定沒有變化:「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這也是市場監管部門的主要執法依據。

  罰那麼多還是有些難接受

  昨天,拿著一紙行政處罰書,趙寶賢臉上很無奈,心裡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根據該行政處罰決定書,趙寶賢需要在15日內繳納罰款,否則每日按罰款數3%加處罰款。而趙寶賢如果不服決定,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位於魯迅故裡的紹興越香王老漢臭豆腐店裡,因為沒生意,趙寶賢的妻子正在整理臭豆腐的包裝盒。這會兒,趙寶賢是剛從靈芝鎮的出租房回來的。「剛把那裡的房子去騰空了一下,以後都不能做了,索性就退房了。」趙寶賢說,賣了10多年臭豆腐,之前由於法律意識淡薄,並沒有意識到向酒店配送是不允許的。但現在知道了,要罰這麼多,心裡還是難接受,「已經知錯就改了,但好像還是沒有迴旋的餘地。」

  巨額罰款面前,何去何從?趙寶賢說,自靈芝作坊被查處以來,魯迅路店生意也一直不怎麼好。不過,社會各界都很關注此事,除了各路媒體,最近有杭州律師也來了解情況,目前正在和趙寶賢對接。

  實際上,這麼多次採訪中,記者感受到,趙寶賢的法制觀念確實有點淡薄。「王老漢」商標最早是由趙寶賢的姐夫王有根在2003年申請的。2011年,王有根因為年紀漸大體弱多病,對臭豆腐製作已力不從心,趙寶賢從姐夫處買得「越香王老漢」商標,成了「王老漢」臭豆腐的新主人。但記者從相關商標事務所查得,目前商標的註冊登記人依然是王有根,而並非是趙寶賢。對於權屬問題,趙寶賢也沒有想過。

  翻盤可能性有多大

  43.8萬元的罰款額算不算多?該不該罰?昨天記者也就此請教了本地一些資深律師。

  「從生產源頭上抓管控,加大處罰力度,對老百姓來說還是有好處的。」浙江朋成律師事務所程律師說,目前我國還處於食品安全問題多發的階段,政府和監管部門面對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問題,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食品安全違法成本,這是從根本上保證老百姓吃得放心安心。而查看了趙寶賢的這份行政處罰書後,程律師認為,事實如果已經確定,行政處罰也已經按最低標準來罰了,監管部門的處罰也是有理有據的。從打官司的角度看,趙寶賢的「贏面」不大,走法律訴訟餘地很小。「當然,從社會公眾角度講,臭豆腐的質量既然是好的,執法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而是引導老百姓合法經營,幫助完善手續,規範經營。」程律師說。

  浙江中聖律師事務所朱律師也表示,從法理層面看,這起案子的程序已經很到位。如果部門不處理,反而是瀆職。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是趙寶賢的靈芝經營場所,這相當於是生產流通市場的「違章建築」,是要拆除的。處罰的作用,是為了警戒,為了維護市場秩序等。但從人性角度看,他也表示同情,畢竟作為紹興的傳統美食或地方特色小吃,有些產業還是需要培育和扶持的。

  也有律師提出,用法律規範市場,這個做法是沒錯。但如果查處是在行為「萌芽」階段,效果或許還會更好。因此,從保護紹興「老味道」的角度,像趙寶賢這樣的情況,相關方面是否也能夠在行政複議等過程中給予一定的「幫助」,而不是一味地「打擊」,多多引導規範。「按照行政處罰法第5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覺守法。』」有關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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