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婷婷與絲芭文化「正面剛」,偶像團體為何屢陷「解約潮」?

2020-12-28 36kr

編者按: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數娛夢工廠」(ID:D-entertainment,作者 楊雪,編輯 友子;36氪經授權發布。

偶像團體成員解約年年有,最近特別多。

1月3日,原SNH48成員黃婷婷意外出現在了新一季的《歌手》錄製現場,似乎並未受到「解約風波」的影響。憑藉日語專業的優勢,她將在節目中負責日本歌手MISHA的助理經紀工作。 

(1月3日黃婷婷出現在湖南衛視《歌手》錄製現場,黃為圖右)

在黃婷婷參與《歌手》錄製前一天,「兩名未成年練習生解約未果被經紀公司原際畫索賠合計300萬元」的新聞也迅速衝上了各大平臺熱搜。

近兩年,隨著偶像市場的大熱,選秀節目出來的練習生成了解約的主力軍,其中《創造101》的高秋梓脫離蜜蜂少女隊、《偶像練習生》中多名練習生接連解約、陸定昊選擇從香蕉娛樂旗下TANGRAM男團中單飛、李希侃和羅正退出麥銳娛樂的男團MR-X、坤音娛樂和ONER成員卜凡大打「解約口水戰」等一批案例都引起了粉絲關注。

(坤音娛樂推出的男團ONER,右一為卜凡)

「公司每年都會有成員打解約官司,我們都習以為常了。」一名前絲芭文化的人士向數娛君表示,「儘管有不少關於成員解約的報導,每輪招募的時候照樣是搶破頭,差不多千裡挑一才能入選,競爭非常激烈。」

(SNH48 GROUP正在進行新一輪的聯合招募)

於是形成了一個有趣的現象:一邊是一大批素人爭著搶著想當練習生,另一邊已籤約藝人則是排著隊和經紀公司鬧解約。

黃婷婷等人為什麼解約?為什麼偶像團體成員解約現象越來越普遍?這類解約會有什麼樣的走向?

「經紀公司最大的問題就是『人』作為資產的不穩定性。『人』有腦子會有想法、有嘴巴可以表達,有腿可以自行離開,這種資產和其他資產不一樣。」去年6月退出原際畫管理工作的辰海資本合伙人陳悅天向數娛君表示。

黃婷婷們為什麼解約?

去年12月20日,黃婷婷用小號「titi黃」發文稱,因多次被隱瞞欺騙溝通未果,決定與經紀公司上海絲芭文化解約。

絲芭隨後回應將交由公司的法務部門介入處理,並在次日發表了正式律師聲明,表示公司並未違約,黃婷婷無權單方面解約。

事實上,黃婷婷和絲芭文化的不和早有苗頭。去年3月起,黃婷婷多次使用官方app「口袋48」發出「太累了」「要先走」「請假」等言論,公演出勤率也隨之日益降低。

去年6月一年一度的總決選投票通道開啟後,黃婷婷的拉票微博也非常平和,完全沒了上一年要和李藝彤爭「我要第一」的氣勢,其應援會和打投組也都沒有進行相關投票號召和集資活動。#中報沒有黃婷婷#等話題很快登上微博熱搜,一時間議論紛紛。

數娛君還注意到,退出第六屆總選的黃婷婷等四位成員,還在去年7月共同成立了一家名為「上海夜櫻貿易中心」的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服飾、化妝品等。因此她也被猜測未來可能有其他的發展方向。

隨後的9月和10月,黃婷婷多次前往北京,和公司外的人員進行接觸,並開設了微博小號,不定時發布自己的練舞視頻等日常動態。

到了去年11月《一生有你》的上海路演現場,黃婷婷和公司的矛盾升級,跟隨她出席活動的人員和絲芭文化的官方工作人員起了衝突。一個月後,黃婷婷在微博上宣布了自己的解約決定。

黃婷婷於2013年8月加入絲芭文化,成為二期生。根據《SNH48專屬藝人合約》中第八條「合約的有效期限」的規定,合約有效期8年,也就是說黃婷婷的合約將在2021年8月到期。她在這個時候提解約,距離到期還有近20個月的時間。

一直以來,黃婷婷在團中的排名相對固定,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種疲軟,上升空間非常有限,總選相對位置的變化對其在演藝圈內的發展影響並不大,公司無法幫助其在娛樂圈轉型,主要靠自己的努力。此次解約很可能是出於個人發展的考慮,在粉絲擁簇和自身話語權的雙向提升下,最終選擇了和絲芭文化分道揚鑣。

就最新的動態來看,她剛參與的新一季《歌手》節目,作為湖南衛視王牌綜藝,大眾影響力和話題度都很高,如果能在節目中有不錯的表現,以後也可以向電視圈、綜藝圈發展。

而原際畫兩名未成年練習生小鍾和小賀解約的理由,則和黃婷婷有所不同。兩名練習生聲稱他們並不是為了換家經紀公司、繼續在娛樂圈發展,而是希望重返校園、參加高考。

(原際畫推出的易安音樂社)

去年12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他們的合同糾紛案。庭審中,小鍾和小賀表示在籤約合同的時候,經紀公司承諾保留學籍,並安排他們在上海的中學借讀學習。

按照練習生的說法,一年下來公司安排了大量的訓練和演出,練習生們基本的高中學習並沒有得到保障。並且按兩位外地練習生採取的到上海奉賢中學借讀、在原籍學校保留學籍的做法也違反了相關規定,無法應對即將到來的高考。

此外,他們倆參與的多是一些關注度不高的公司內部自製節目的演出,唯一參與的《這!就是街舞》第一季的綜藝錄製,也由於原際畫和其他公司的糾紛,導致兩人的跳舞鏡頭全部被剪,給了他們不小的打擊。

此外,加入練習生之後,兩位練習生稱除了生活補助,他們並沒有收到相應的演藝收入,因為公司一直沒有產生收益,無法進行分成。

偶像團體頻頻「解約」背後:練習生走紅跟經紀公司實力沒關係?

最近一兩年,各大平臺選秀節目層出不窮,2018年《偶像練習生》《創造101》橫空出世後,2019年《以團之名》《明日之子3》《青春有你》《創造營2019》《下一站,傳奇》等節目密集到來。

近兩年,由於進入門檻較低,冒出了大量非正規的偶像經紀公司,魚龍混雜,不僅造成行業解約糾紛越來越頻繁,也加劇了行業外部的誤解和偏見。加上合同細節不明確,行業普遍缺乏契約精神,偶像組合成員和經紀經紀公司很容易在投資收益等方面產生矛盾,出現合同糾紛。

上百家經紀公司為了爭奪儲備藝人,都是廣撒網式四處招募,年齡要求不斷放低,絲芭文化最低要求為13周歲,溫州星工場甚至籤下的練習生還不到10周歲。這些年紀偏小的練習生多半在監護人家長的陪同下,和經紀公司進行了合同的籤約,心智發展還不夠成熟。

(絲芭文化新一輪成員招募條件,年齡要求13-22周歲)

然而經紀公司本質上是培訓機構,不是教育機構,更不是慈善機構。

香蕉文化法務總監李振武在「星娛樂法」專欄中介紹,目前很多經紀合同的年限非常長,一般來說以8年為多。因為培養一名練習生的時間在4到5年左右,接下來的2、3年才是真正收穫的時候,所以經紀約時間一般都不會太短。

然而當下練習生的走紅是很偶然的事情,並不一定和個人與經紀公司的實力掛鈎。正如何炅在節目中所說,很多經紀公司會籤下大批練習生,只要「賭贏」其中一個就可以賺錢。剩下的成員看到走紅無望、年歲漸長,無力抵抗公司的「霸王條款」,只有少部分會提解約。

多年來經紀合同並沒有什麼實質變化,合同中大部分羅列的還是公司的權利和藝人的義務。經紀公司通常會明確規定藝人演藝活動的成果的所有權、著作權、肖像權和商標權都屬於公司。 

絲芭文化就在2016年9月,由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負責,搶註了黃婷婷包括日化用品等14種類型的大批商標。

絲芭文化甚至在《SNH48專屬藝人合約》中,要求成員維持公司設計的個人形象,非經書面同意,練習生不得改變髮型、髮式、發色。

經紀公司還會要求藝人解約後不得使用公司提供的藝名、組合名進行演藝事業,並通過設置高額的違約金,較大程度去限制藝人進行解約。

解約的要求也非常嚴格,基本上只有練習生出現重大疾病或傷殘、毀容、失聲等,無法進行演藝活動的情況下,經紀公司才會與他們解約。

隨著偶像組合成員在選秀節目中一夜爆紅,藝人和經紀公司雙方力量對比,會在短時間內迅速變化。藝人的話語權迅速提高,有了粉絲的支持,身價隨之水漲船高,有能力去追求個人利益,也因此在走紅後會選擇和老東家解約,換一家對自己更有利的公司。

目前國內偶像市場難以逃脫「表面成團,各自發展」的命運。偶像成團更是充滿拼湊感,各方忙著追逐紅利,團體發展前景並不樂觀,粉絲往往會控訴自己的偶像沒有得到足夠的資源,也會加深藝人和組合、公司的隔閡。 

辰海資本的合伙人陳悅天,不少偶像團體的粉絲對他都非常熟悉。他先後參與投資了絲芭文化、麥銳娛樂和原際畫三家偶像經紀公司,成為多個女團和男團的背後推手。

去年的《創造營2019》,原際畫選送的一期生何洛洛最終順利出道。選秀過程中,陳悅天受到了其他成員粉絲的抨擊,指責公司的資源分配不均,他隨後宣布退出了原際畫的管理,「想想自己作為投資人最重要是賺錢,沒錢賺又要受氣的事情就不用做了」。

(2019年6月4日,陳悅天微博稱「退出」原際畫)

回顧自己在偶像經紀行業的多年投資經歷,陳悅天對數娛君表示,「『人』是商業模型的核心,經紀公司要做到『就算藝人解約也不影響運營、不傷害公司』。而這些做養成的公司是真正在做內容,養成過程需要3年以上的時間,和巨大的人力資金投入,不能和那些只在選秀節目開始前才拼命籤人送節目的公司來相提並論的。希望以後偶像行業能有穩定低成本的流量供給。」

樂華娛樂的創始人杜華曾在去年5月的愛奇藝峰會上,對當下偶像組合成員解約事件頻發表示無奈,「對於一家經紀公司來說,從零基礎培養一個藝人的投入規模甚至可能要4000到5000萬。但是一旦藝人解約或者觸碰到道德或法律的高壓線,所有付出將付之一炬。我們做的時候,最害怕的就是解約事件的發生。」

(樂華娛樂推出的男團「NEXT7」)

偶像解約有多難?跳槽違約易敗訴、賠償金額或酌情調低

經紀公司與藝人往往會經歷一個「一見鍾情」、「互相猜疑」、「不歡而散」的惡性循環。

正如剛從絲芭文化離職的人員所說,公司每年都有成員解約,法務部的律師和法律顧問有豐富的經驗。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數據顯示,絲芭文化此次負責代理黃婷婷合同糾紛案的俞國新律師,之前曾幫助絲芭文化和8名成員處理了解約糾紛,除了2名選擇了撤訴,另外6名包括趙嘉敏、陳怡馨成員在內均敗訴,分別被法院判以賠償公司20、30、50萬不等的違約金。

(俞國新律師代表業績)

原際畫旗下的4位解約練習生,除了小鍾和小賀一審被判需繼續履行合約外,嚴浩翔的合同糾紛案還在審理中,而他本人已經在另一家偶像公司繼續參加演出。周翊然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原際畫則選擇了撤訴,他也仍然活躍在演藝圈中。

像黃婷婷、嚴浩翔、周翊然這樣仍在演藝行業活動的藝人,很大概率是找到了願意為他們支付高額違約金的「下家」,也會請到業內知名的律師來為自己打解約官司。

其他退出娛樂圈、選擇回歸普通生活的練習生們,由於個人收入有限,一般很難請到實力雄厚的律師來為自己辯護。

香蕉文化法務總監李振武也在自己的專欄文章中指出,經紀公司可以成為律所的大客戶,經紀公司老闆們也會互相認識,律師如果為一些不知名的藝人打解約官司,很可能會把整個經紀行業都給得罪。

就目前的藝人解約糾紛來看,法院對於演藝合同的解除是持謹慎態度的。並且中國民法下的違約損失賠償主張填平原則,法院以實際損失作為最主要的衡量點,即經紀公司的前期投入等,比如絲芭文化在多個解約糾紛中提供的生活補助明細表、劇院租賃合同、培訓基地租賃合同、住宿和機票憑證等證據。

因此在具體的違約金金額確定上,法院一般不會要求太高。

雖然絲芭文化在《SNH48專屬藝人合約》中規定,「練習生接受培訓、培養在三年以內的,需支付違約金500萬元,在三年至五年的,違約金為800萬元,超過五年的,違約金為1000萬元。」

但是法院會從經紀公司和藝人雙方的實際情況出發,從經紀公司培養藝人的特殊性、高投入等特點,和藝人違約程度、知名度、收入狀況多個方面,酌情降低違約金的金額。

對於此次引發關注的未成年練習生解約事件,陳悅天則表示,「藝人合約往往在確實違約,離開公司卻仍然想繼續從藝的情況下,才會觸發違約金的賠償條款。這兩名練習生稱『只想回歸學業』應該是不會觸發賠償的,一審法院並未判賠非常明確的150萬違約金。最近在進行二審,可能很快會有結果。事實上,這些賠償和原際畫多年經營所花費的資金量相比,實在是杯水車薪。」

(2019年8月陳悅天知乎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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